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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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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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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6/23

西元日期

1924/06/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三號。

相關人名
林森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廣東治河督辦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02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二號。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三號。

核覆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請辭兼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呈悉。應即照准,已有明令發表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四號。

准鄭洪年免兼廣東財政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呈請辭職,鄭洪年准免兼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免廖朗如財政委員會秘書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將秘書長廖朗如免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父全集 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