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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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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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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6/07/24

西元日期

1917/07/24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皖奉肇叛,逼散國會,釀成復辟。張勳本與叛徒同旨,復辟決非個人之意。迨復辟事不得中外承認,叛徒乃以討叛自居。今雖號復共和,禍亂之源未塞,將來必且以偽共和亡中國。西南各省自主,不奉偽政府,先有兩廣粤軍發起,近有羅將軍(註二)贊同。各省人心均歸一致,此則中華民國之一線生機,必以反對復辟者反對偽共和,始可救國。今者北方將帥,各擁兵自雄,中央無合法之政府,外人均不敢輕為承認。以此一端,已可復邦。國法之所以蕩然,由國會之不存在。不復國會,無由合法之行為。故文于日前請國會議員來粤,自行集會,將來一切措施皆當本此而出,基礎既立,是非自明,庶幾真共和可以跂致。諸公靖國護法,素有同心,尚希協力主張,俾早決定。名義既正,北方向義將卒亦正不稀。將來徑以海陸軍護送國會赴都,大局即可敉定。諸公之功,與民國俱永矣。孫文。敬。印。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八月四日)「孫中山致各省電」條。
(註二) 指羅鎔軒。

相關人名
張勳
相關地名
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復辟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96-49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據,不可與謀,當為諸君所共曉,尤望慎所自處,勿再受人愚弄。孫文叩。皓。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按該電兩見於該日該報,而標題不同,第二版為「孫中山討逆護法之通電」,第三版為「孫中山先生致滬議員電」。

復陸榮廷望協力護法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馬(二十一)電奉悉。清室遜位,本因時勢,張勳強求復辟(註二),亦屬愚忠,叛國之罪當誅,戀主之情自可憫,文對於真復辟者,雖以為敵,未嘗不敬之也。今張勳雖敗,而段祺瑞等以偽共和易真復辟,其名則美,其實尤窳。民國之號雖復,而禍亂之機方始,與公倡義護國之旨,相戾已甚。國會者民國命脈所存,託名民國,獨去國會,則凡百措施,皆為背法。彼叛人既不利有國會,我護法者必當擁護之,是以文到粤後,即電請國會議員來粤自由集會,將來再由國會以決凡百措施。布置既周,乃以海陸軍護送國會至國都,然後可使基礎不搖,成一勞永逸之計;不然,則今日外人已認民國為未有合法之政府,將來危險更不堪言。我公再造民國,勳在宇宙,救國之畫,必有早定,既承勉以共濟,尚乞協力主持。孫文。敬。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復逆」,今據「會本」改。

致西南各省將領請協力護法救國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皖奉肇叛,逼散國會,釀成復辟。張勳本與叛徒同旨,復辟決非個人之意。迨復辟事不得中外承認,叛徒乃以討叛自居。今雖號復共和,禍亂之源未塞,將來必且以偽共和亡中國。西南各省自主,不奉偽政府,先有兩廣粤軍發起,近有羅將軍(註二)贊同。各省人心均歸一致,此則中華民國之一線生機,必以反對復辟者反對偽共和,始可救國。今者北方將帥,各擁兵自雄,中央無合法之政府,外人均不敢輕為承認。以此一端,已可復邦。國法之所以蕩然,由國會之不存在
國父全集四九六

。不復國會,無由合法之行為。故文于日前請國會議員來粤,自行集會,將來一切措施皆當本此而出,基礎既立,是非自明,庶幾真共和可以跂致。諸公靖國護法,素有同心,尚希協力主張,俾早決定。名義既正,北方向義將卒亦正不稀。將來徑以海陸軍護送國會赴都,大局即可敉定。諸公之功,與民國俱永矣。孫文。敬。印。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八月四日)「孫中山致各省電」條。
(註二) 指羅鎔軒。

致煙臺聶鎮守使勉聯絡北方傑士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八月間
  偉臣鎮守使執事:敬啟者:吳君回,備述愛國熱誠,匡時壯志,諾共進行,聲討國賊,至為欽忭。執事以名父之子,志節學術,超邁一時,謂宜久膺疆寄,而至相嫉賢,不加摧國翻,令走卒豎子相臨制國,威之不振,外侮之日臻,信非偶然也。文以國家將亡,責無旁貸,誓竭心力,以拯生民。得閣下推誠相信託,北方傑士,必聯袂偕來,風聲所樹,大勢可定,勳名竹帛,於此覘之矣。此方形勢尚佳,俟定有確期,再當相告。專此敬達,即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49/295)。原件有「一致煙臺聶鎮守使」字樣,無時間,按其內容,似指民國六年七月張勳復辟事。

致□仲衡為派余君接洽湘事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七、八月間
  仲衡先生大鑒:別後想無恙。民國覆滅,吾曹萬不能坐視,足下素同具捄國之志,而今日則為捄國之最後機會,過此以往,更無可為矣。西南以湘省為屏蔽,而吾兄為湘省同志所親仰,於此實有厚望。余君到湘,專辦此事,希與熟商,速行布置,凡筆所不得達者,皆由余君述。此請義安。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49/296)。原件無時間,按其內容,似指民國六年七月張勳復辟事。

率海軍開府廣州致海外同志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十日

函電(上) 民國六年七、八月間 四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