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 detail

:::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0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1/01

西元日期

1912/01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按照改用陽曆,前經本總統派員交參議院公議,當由該院全員議決,並通電各省在案。茲准參議院緘稱:「應即頒布曆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並由該院開會議決編曆辦法四條,等因到府。合即令行貴部查照,斟酌美備,趕於陰曆十二月前編印成書,以便頒發各省施行。至要。此令。內務部知照。計抄發參議院原緘一件。
附:參議院原緘
敬啟者:改用陽曆,前經大總統派員交議,當經本院議決,並通電各省,令即應頒布歷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茲經本院開會議決如下:
一、由政府於陰曆十二月前制定曆書,頒發各省。
二、新舊二曆並存。
三、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
四、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
以上四條,既取決多數,相應函請飭部施行。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相關專有名詞
參議院臨時大總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008-00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全體之名譽也。速將此義通告知之。
(註一) 據胡漢民編「總理全集」(以下簡稱「胡本」)。原件無標題,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件無日期,應在民元年一月間。

附錄:飭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速頒軍令以肅軍紀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陸軍部及衛戍總督須立即頒行軍令,責成各軍司令以下將校,切實奉行,以後各有其責任。併將下所譯論文,給與各軍將校閱看,俾知警省。須知軍紀嚴明,訓練有素,然後能保軍人之名譽,作民國之干城。我南京軍隊不乏愛國男兒,亦斷不容以少數不規則之行為,壞全體之名譽也。宜將此義諭知之。
(註一) 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二冊(民國元年二月上海自由社初版)。原標題為「大總統飭遵軍律令」。

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按照改用陽曆,前經本總統派員交參議院公議,當由該院全員議決,並通電各省在案。茲准參議院緘稱:「應即頒布曆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並由該院開會議決編曆辦法四條,等因到府。合即令行貴部查照,斟酌美備,趕於陰曆十二月前編印成書,以便頒發各省施行。至要。此令。內務部知照。計抄發參議院原緘一件。
  附:參議院原緘
  敬啟者:改用陽曆,前經大總統派員交議,當經本院議決,並通電各省,令即應頒布歷書,以崇正朔,而便日用。
茲經本院開會議決如下:
  一、由政府於陰曆十二月前制定曆書,頒發各省。
  二、新舊二曆並存。
  三、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

國父全集 八

  四、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
  以上四條,既取決多數,相應函請飭部施行。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飭實業部通告漢口商民建築市場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日
  鄂江起義以來,戰事倥偬,凡百生業,咸受影響,商家貿易,尤遭損失,而漢口全市為北兵焚燬,其慘酷情形,本總統蹙焉憫之!幸今者東南底定,民國肇基,商務為實業要政之一,亟應恢復,善後各事,尤宜審慎,須立永遠之計,毋為權宜之策。茲據漢鎮商民張崇、吳沛霖等呈請籌辦漢鎮商務建築市場等情,本總統察核情形,尚屬可行。爰審定辦法,先清丈被焚各家基址,即行登錄,經地主議定地價,每年由公司納租於地主,地主須按照所定地價百分之一納地稅於國家,逕由公司繳納,由租內扣除,以一事權。他日國家因公需地之時,即照現定地價,隨時買收,豁除前清給發官價之苛例。凡我國民仰體時艱,咸知大義,和衷共濟,庶幾商業之日興,戮力同心,相躋共和之郅治。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八號(民國元年二月五日)。摘自「實業部通告漢口商民建築市場文」。

飭內務部通飭所屬保護人民財產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三日(註二)
  江寧克復之際,各軍封存房屋,作為辦公駐軍之用,原為取便於一時,並非攘以為利。臨時政府成立以來,即以保護人民財產為急務,貴部職司民政,尤屬責無旁貸。仰即通飭所屬,共體此意,凡人民財產房屋除經正式裁判宣告充公者外,勿得擅行查封,以安閭閻,並將此意出示通告。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六號(民國元年二月三日)。摘自「內務部通飭保護人民財產令」。
(註二) 日期從「公報」。以下原件有日期者,據原件日期;無日期者,據「公報」發布日期。

公牘(上) 民國元年一月――二月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