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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許崇智查辦羅翼羣有無舞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查辦前兵站總監羅翼羣有無舞弊。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兵站查辦後之帥令」條。
禁止私鑄銀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着財政部會同軍政部布告禁止私鑄銀幣。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嚴拿私鑄之認真」條。
核覆前兵站總監羅翼羣呈辨明並未舞弊並遵令呈繳流水帳簿乞發審計
處查算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呈悉。候將所繳流水帳簿發交審計處徹底查算,則前此兵站有無舞弊情事,自不難剖白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九號。
着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根據流水帳簿徹查前兵站總監部有無舞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令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為令飭事:據前兵站總監羅翼羣呈稱:「呈為呈復事:案奉鈞府第二三六號訓令開:據許總司令崇智呈稱:除原文有案邀免冗叙外,後開:仰該前總監即便遵照將前經許委員長崇灝派員加蓋圖記之各項流水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六月二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