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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其美囑省釋趙珊林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陳都督其美鑒:趙珊林為吾黨舊同志,去歲新軍反正之役,頗為出力,今聞因事繫獄,請念前功,即予省釋。
孫文。宥。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一號(民國元年一月二十九日)。
致黎元洪盼相機備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有電悉。和議難恃,我軍戰鬥準備,刻不可忽。凡關於湖北方面之作戰計畫,應請尊處相機制宜,不為牽制。惟敵人作戰目標,移向南京,國軍行動之總方略,應由中央規定,通告各處,然後能期統一。
(註一) 據「黎書」。
復招商總局擬以局產抵借日債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招商總局鑒:徑電悉。中央政府借貴局抵押事,已覓有押主。至於利益,則貴局既能為國盡力,當有相當之報酬,自無待言。謹復。總統府。宥。印。
(註一) 據「歷史檔案」(一九八三年第三期)。
致伍廷芳囑發表清室無誠意議和之真相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萬急。上海伍秩庸議和代表鑒:和局至此,萬無展期之理,民國將士決意開戰。今曾提交參議院,尤極憤激,誓以同心共去共和之障礙。貴代表宜將彼方「撤消唐使、不認全權所已簽約之國民會議選舉法及提出清帝退位之議,已以正式公文通告優待條件及各種辦法又復不認,再三反復,知清廷實無心於平和,此番開戰,其曲在彼」之真相,對於內外
國父全集一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