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王棠補發廣東憲兵司令部開辦及修繕費令
飭王棠補發廣東憲兵司令部開辦及修繕費令
公牘
012/06/08
19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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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王棠補發廣東憲兵司令部開辦及修繕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八日
令大本營會計司司長王棠。據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呈稱:「前奉鈞令批,着會計司照發職部開辦及修繕費三千元,除前領得一千元外,餘二千元至今延不發給。查職部重新成立,絕無上手交代器物可用,故修繕費用甚鉅。為此,懇請鈞座再行指令克日發給,以便軍需」等語,並具印領前來。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司長查照發給。印領併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七三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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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令仰該監督、該廠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七六號。
飭王棠發給廣東憲兵司令部服裝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八日
令大本營會計司司長王棠。據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呈稱:「竊查職部憲兵,自陳逆炯明逃後,粤中軍權未歸統一,衣服軍裝絕未補充,迄全(註二)士兵衣(註三)襤褸,實有失軍容觀瞻,更無以執行任服(註四)。職現接事伊始,諸事亟應整理。為此,懇請發給購置服裝費六千元,以便補充。除後造冊報銷外,理合預先呈請核示祇領」等語。並具印領前來。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司長查照發給。印領併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七二號。
(註二) 迄「全」應為迄「今」。
(註三) 「衣」下似脫一「着」字。
(註四) 任「服」應為任「務」。
飭王棠補發廣東憲兵司令部開辦及修繕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八日
令大本營會計司司長王棠。據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呈稱:「前奉鈞令批,着會計司照發職部開辦及修繕費三千元,除前領得一千元外,餘二千元至今延不發給。查職部重新成立,絕無上手交代器物可用,故修繕費用甚鉅。為此,懇請鈞座再行指令克日發給,以便軍需」等語,並具印領前來。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司長查照發給。印領併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七三號。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六月 三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