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如數發給已故內政部科長陳慶森恤金四百元令
着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如數發給已故內政部科長陳慶森恤金四百元令
人事命令
013/06/10
1924/06/10
59
着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如數發給已故內政部科長陳慶森恤金四百元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令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為令飭事:案據大本營內政部部長徐紹楨呈稱:「竊職部科長陳慶森學識優長,辦事勤慎。部長前任廣東省長派充秘書之職,旋調充職部科長,隨同規畫部務,極資得力,昕力從公,積勞成疾,于本年四月二十六日身故。查去年七月財政部書記官謝俊廷在職病故,曾由財政部呈蒙大元帥批准頒發恤金二百四十元。該陳故員現任科長係薦任職,且其身後蕭條,情殊可憫。該故員月俸二百元,可否給與一次過兩個月俸額恤金四百元,以示體恤之處。理合具文呈請鈞座察核,俯賜照准,飭下財政部照發,俾得頒給,早日殯葬,以昭激勸」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遵照,如數發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七五號。
國父全集
第九冊
089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任鄒魯為國立廣東大學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九日
大元帥令:任命鄒魯為國立廣東大學校校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部長徐紹楨呈科長陳慶森積勞病故請給予恤金四百
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
如呈給恤。候令財政部照發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六六號。
着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如數發給已故內政部科長陳慶森恤金四百
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為令飭事:案據大本營內政部部長徐紹楨呈稱:「竊職部科長陳慶森學識優長,辦事勤慎。部長前任廣東省長派充秘書之職,旋調充職部科長,隨同規畫部務,極資得力,昕力從公,積勞成疾,于本年四月二十六日身故。查去年七月財政部書記官謝俊廷在職病故,曾由財政部呈蒙大元帥批准頒發恤金二百四十元。該陳故員現任科長係薦任職,且其身後蕭條,情殊可憫。該故員月俸二百元,可否給與一次過兩個月俸額恤金四百元,以示體恤之處。理合具文呈請鈞座察核,俯賜照准,飭下財政部照發,俾得頒給,早日殯葬,以昭激勸」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長即便遵照,如數發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七五號。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六月 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