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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裁撤禁煙會辦幫辦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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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裁撤禁煙會辦幫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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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裁撤禁煙會辦幫辦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3/26

西元日期

1924/03/2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裁撤禁煙會辦幫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令禁煙督辦魯滌平。查禁煙督辦之設,原期寓禁于征,漸袪痼疾。前督辦楊西巖徒事鋪張,毫無成效,辦理兩月,時議紛起,業經免職查辦在案。該督辦受任伊始,應將署中諸部及分局根本改組,積極減政,庶幾職無倖位,帑不虛糜。致于辦理手續,尤宜切實整頓,藉清積弊,所有原設會辦幫辦名目,應即裁撤,仰即遵照辦理,具報候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二○號。

相關人名
楊西巖魯滌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13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令廣東省長楊庶堪、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廣東省警衛軍司令吳鐵城。為令行事:現在東路第一路司令所部,業經改編為廣東省警衛軍,應歸廣東省長節制調遣,以資統馭。除分令外,仰即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一九號。

飭裁撤禁煙會辦幫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令禁煙督辦魯滌平。查禁煙督辦之設,原期寓禁于征,漸袪痼疾。前督辦楊西巖徒事鋪張,毫無成效,辦理兩月,時議紛起,業經免職查辦在案。該督辦受任伊始,應將署中諸部及分局根本改組,積極減政,庶幾職無倖位,帑不虛糜。致于辦理手續,尤宜切實整頓,藉清積弊,所有原設會辦幫辦名目,應即裁撤,仰即遵照辦理,具報候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二○號。

着趕製軍服撥給張貞所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特令趕製軍服數千套,撥給張貞所部領用。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帥令接濟張貞軍裝」條。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銀毫出口護照條例業經財政委員會
議決仍祈核准施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呈悉。准即如擬施行。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九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八五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三月 一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