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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撥給公地建設烈士孤兒院乞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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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撥給公地建設烈士孤兒院乞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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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撥給公地建設烈士孤兒院乞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1/17

西元日期

1924/11/1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撥給公地建設烈士孤兒院乞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呈悉。照准。候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二號。

相關地名
廣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38-43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及清單均悉。准(註二)所擬辦理。清單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九七號。
(註二) 准下擬酌增一「照」字。

裁撤內地偵探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內地偵探隊着即裁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令。

裁撤中央軍需總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元帥令:中央軍需總監着即裁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令。

核覆卸大本營會計司司長黃昌穀呈報交代清楚情形請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一號。

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撥給公地建設烈士孤兒院乞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
廳照案迅速妥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國父全集 四三八

  呈悉。照准。候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二號。

飭速妥辦烈士孤兒院地址及永遠基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革命紀念會呈稱:「竊查職會幹事趙士覲,前於中國國民黨黨務討論會提出籌設烈士孤兒院一案,業經議決呈請鈞座俯准執行。又前中國國民黨廣東支部長鄧澤如等,查有廣州市小北郊外東自四區三分署側橋邊沿大道以西暨聽泉山館地址全部,南自城門口城基沿至八角井以北,西自大小西竹等岡以東,北自寶漢茶寮以南,有官田及能仁寺、三元宮等處寺廟產業百餘畝,為前清咸同年間惡僧、劣道串同衙署吏役私擅據有,及宣統年間,復為小北一帶土豪串同僧道書吏等私相授受,巧立名目,瞞騙官廳,強佔投稅管業,實行霸據,經瀝情呈請鈞座令派幹員專辦,將該地契照調驗,果屬確實,即行撥充,以一半為建築烈士孤兒院地址,以一半為該院永遠基金,業奉令行查辦理各在案。乃迄今日久,尚屬虛懸,職會以事關重要,必應舉辦,願竭棉力負其全責,擬請鈞座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廣州市政廳迅速妥辦,勿稍宕延,庶先烈遺孤獲沾仁澤,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照准,候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省長即便遵照轉飭辦理。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六九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該部印信被火焚毀暫行摹刊應用請飭另
鑄頒發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呈悉。該部所刊印信准予暫行鈐用,餘如所請辦理。印模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 四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