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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完成後中國當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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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完成後中國當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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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北伐完成後中國當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10/11/03

西元日期

1921/11/03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北伐完成後中國當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註一)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三日在廣州與申圭植的談話(註二)中韓兩國,同文同種,本係兄弟之邦,素有悠遠的歷史關係,輔車相倚,唇齒相依,不可須臾分離,正如西方之英美。對於韓國復國運動,中國應有援助義務,自不待言。惟自推翻滿清,建立共和以來,軍閥政客,僅知一己私利,不識共和為何義,鈎心鬥角,日事祿利之爭,違背余所創之立國精神,致令人民重淪於水火,國族復瀕於危亡,思之殊堪痛心也。故中國不救亡圖存則已,否則非有一強有力之革命政府不可。護法政府之產生,基因在此。然目前北伐尚未成功,國家尚未統一,僅以廣東一省力量,實難援助韓國復國運動,故關於貴政府第四條、第五條之要求,目前尚無能為力,至少在北伐佔領武漢後,始可以辦到。又關於第二條承認韓國臨時政府一節,原則上毫無問題,對於流亡中國而繼續艱苦奮鬥之貴臨時政府,我護法政府自應予以深予深切同情,而加以承認。實則我護法政府迄今亦未得他國家之承認也(微笑)。若干年來,余對韓國問題,始終異常重視,故此次出席汎太平洋會議代表,余曾語之云:所謂二十一條東三省問題,以及山東問題之重要性,遠不及馬關條約,蓋日本侵略弱小,破壞東亞和平,實自訂立馬關條約蹂躙韓國獨立始,故列國如不承認馬關條約為平等合理之條約,則各種繼起條約,統歸無效。唯是所謂汎太平洋會議,不過盡人事而已,對於國際糾紛,何所裨補乎?再關於貴國政府第三條之要求,亦毫無問題。我等原極希望韓國子弟多多受軍事教育,俾培養韓國軍事人材,此事余決照辦,通令各軍校盡量收容貴國子弟可也。至於借地練軍,作革命根據地一事,余認為北方最適宜。然目前政府(護法政府)力量,尚不能達到華北,徒託空言,亦無益耳。設使現有適當地帶練兵,而無強有力之政府保護,諸事亦無法進行。總之,一切實力援助,須待北伐計劃完成以後,屆時當以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也。余之言,先生或以為失之迂遠,然實係真心話也。

注釋

(註一) 據閔石麟,「中國護法政府承認韓國臨時政府始末實紀」,「革命文獻」第七輯。
(註二) 民國十年十月,韓國臨時政府特派國務總理兼外務總長申圭植為專使,攜帶國書南下訪問護法政府,並請承認韓國獨立事宜。本
    段談話為十一月三日,申圭植由胡漢民陪同晉謁孫先生時,孫先生對中國援助韓國復國運動所發表的談話。談話中所言「貴政府
    第四條、第五條之要求」等語,係指申氏所面呈之互惠條約,該條約共計五條,內容如下:一、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承認護法政府
    為大中華民國正統政府,並尊重其元首及國權。二、請大中華民國護法政府承認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三、請准予收容韓國學生於
    中華民國軍校。四、請借款五百萬。五、請准予租借地帶,以資養成韓國獨立軍。

相關人名
申圭植何義馬關
相關地名
山東中國太平太平洋日本和平東三省武漢廣州廣東韓國
相關專有名詞
山東問題太平洋太平洋會議馬關條約滿清臨時政府護法護法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547-54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美報記孫總統之談話」條。
(註二) 「念一條件」,即日本提出之「二十一條」無理要求。
(註三) 「迎勝石井條約」,指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日美日兩國訂立之「藍辛石井協定」,美國在該協定中承認日本在中國之特殊地位與權利。

政府當盡力協助僑民教育(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月六日與馬來亞華僑代表廖衡酌的談話
  (英國殖民當局)摧殘僑民教育無異摧殘我國內教育,此等悖絕人理之事,我政府誓與華僑同其禍福,可傳諭僑眾,謹守文明,據理力爭,不為強暴所屈。現本總統已切諭外交部籌劃交涉手續,政府力所能及者,必盡力以赴之。
(註一) 據北京「益世報」(民國十年十月十四日)「廖衡酌謁見孫文」條。

北伐完成後中國當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三日在廣州與申圭植的談話(註二)中韓兩國,同文同種,本係兄弟之邦,素有悠遠的歷史關係,輔車相倚,唇齒相依,不可須臾分離,正如西方之英美。對於韓國復國運動,中國應有援助義務,自不待言。惟自推翻滿清,建立共和以來,軍閥政客,僅知一己私利,不識共和為何義,鈎心鬥角,日事祿利之爭,違背余所創之立國精神,致令人民重淪於水火,國族復瀕於危亡,思之殊堪痛心也。故中國不救亡圖存則已,否則非有一強有力之革命政府不可。護法政府之產生,基因在此。然目前北伐尚未成功,國家尚未統一,僅以廣東一省力量,實難援助韓國復國運動,故關於貴政府第四條、第五條之要求,目前尚無能為力,至少在北伐佔領武漢後,始可以辦到。又關於第二條承認韓國臨時政府一節,原則上毫無問題,對於流亡中國而繼續艱苦奮鬥之貴臨時政府,我護法政府自應予以深予深切同情,而加以承認。實則我護法政府迄今亦未得他國家之承認也(微笑)。若干年來,余對韓國問題,始終異常重視,故此次出席汎太平洋會議代表,余曾語之云:所謂二十一條東三省問題,以及山東問題之重要性,遠不及馬關條約,蓋日本侵略弱小,破壞東亞和平,實自訂立馬關條約蹂躙韓國獨
談話民國十年九月──十一月五四七

立始,故列國如不承認馬關條約為平等合理之條約,則各種繼起條約,統歸無效。唯是所謂汎太平洋會議,不過盡人事而已,對於國際糾紛,何所裨補乎?再關於貴國政府第三條之要求,亦毫無問題。我等原極希望韓國子弟多多受軍事教育,俾培養韓國軍事人材,此事余決照辦,通令各軍校盡量收容貴國子弟可也。至於借地練軍,作革命根據地一事,余認為北方最適宜。然目前政府(護法政府)力量,尚不能達到華北,徒託空言,亦無益耳。設使現有適當地帶練兵,而無強有力之政府保護,諸事亦無法進行。總之,一切實力援助,須待北伐計劃完成以後,屆時當以全力援助韓國復國運動也。余之言,先生或以為失之迂遠,然實係真心話也。
(註一) 據閔石麟,「中國護法政府承認韓國臨時政府始末實紀」,「革命文獻」第七輯。
(註二) 民國十年十月,韓國臨時政府特派國務總理兼外務總長申圭植為專使,攜帶國書南下訪問護法政府,並請承認韓國獨立事宜。本段談話為十一月三日,申圭植由胡漢民陪同晉謁孫先生時,孫先生對中國援助韓國復國運動所發表的談話。談話中所言「貴政府第四條、第五條之要求」等語,係指申氏所面呈之互惠條約,該條約共計五條,內容如下:一、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承認護法政府為大中華民國正統政府,並尊重其元首及國權。二、請大中華民國護法政府承認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三、請准予收容韓國學生於中華民國軍校。四、請借款五百萬。五、請准予租借地帶,以資養成韓國獨立軍。

北伐必可擊敗吳佩孚(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一月與大陸報記者的談話
  記者問:是否實行北伐?
  孫先生答:吾人並不攻伐中國之北方,乃欲與日本戰耳!因北方之人民,贊同吾人之主張,吾人今只謀推倒被日本使用之華人耳。若輩在今日,已處窮境,內部已有爭執,若輩又無資,除非向人索勒而得者云。
  記者又問:吳佩孚如何?將為北伐之中梗乎?
  孫先生答:吳如戰,吾人可敗之。今滇、黔與兩廣,均主北伐。南方首領中,只少數人不贊同;即曰四川方面,但吾人可令加入;若湖南趙恒惕,如不加入,必被驅逐,湖南人民與軍隊,均主北伐。陝西亦然,陝人與首領,均願吾人之出兵。由此可見,吳佩孚已四面受敵,況吳擁兵太多,並無充分之財力以養之,只在商人和銀行方面索勒而已。如此
國父全集五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