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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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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國民黨政見宣言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2/04

西元日期

1913/04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國民黨政見宣言(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設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畢矣,而革命之目的則尚未全達,是何也?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故民國成立,已屆年餘,而政治之紛擾,無一定策畫如故也。政治之污穢,無掃盪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則吾人今日所負責任,當繼是進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終之目的,努力從事於良政治之建設,而慰國民望治之熱心,則所不能辭也。
今有將傾覆之大厦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補罅救隙所可將事也,乃共謀破壞之,而為永固之建設,則其目的非僅在破壞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設可知也。及至破壞既完,乃不復殫精竭慮,為永固建設,使第成形式,即為已足,風雨一至,其易傾覆,固無異於曩時也,此苟安之計,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國之現象則如是也。故吾人今後之進行,當覺悟於吾人目的之未達,本此現具之雛形,而為一木一石一椽一棟選擇,堅築基礎,確定本幹,則庶幾大厦之建設乃完成,而始不違破壞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現象,既錯亂而無頭腦,而國民意思亦無統系條理之可尋,則建設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綱絜領,發為政見,公布天下,本此綱領以為一致之進行,則事半功倍(註二)之道矣。吾黨此屆選舉,已占優勝,是國民所期望吾黨者殷,而吾黨所擔負責任者重,爰舉關於建設之大綱,以謀良政治之實現。吾黨君子,其本此而奮勵其進行焉。一、對於政體之主張(一)主張單一國制單一國制與聯邦國制,其性質之判別,盡人能知。而吾國今日之當採單一國制,已無研究之餘地。臨時約法已規定吾國為單一國制,將來憲法亦必採用單一國制,自不待言。惟今尚多有未能舉單一制之實者,故吾黨不特主張憲法上采用單一國制,並力謀實際上舉單一國制之精神。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一。
(二)主張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之精義,世之闡明者已多,無俟殫述。蓋責任內閣制之要義,即總統不負責任,而內閣代總統對於議會負責任是也。今吾國之現行制,責任內閣制也。然有責任內閣制之名,而無責任內閣制之實,故政治因之不舉。吾黨主張將來憲法上仍采用責任內閣制,並主張正式政府由政黨組織內閣,實行負責任。凡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二。
(三)主張省行政官由民選制以進於委任制 吾國省制,行之數百年,已成為一國政治上之重心。將來欲謀吾國政治之發達,仍不得不注重於省行政。省之行政長官,歷來皆為委任制。將來地方制度,既不能不以省行政長官為官治行政之機關,則省行政長官須依舊采用委任制,亦事理之當然。惟各省自反正以來,其行政長官之都督,由地方人民選舉,行之既久;其以下各機關,亦大都由地方主義而組織而任用者甚多,且軍政財政上之關係,亦無不偏重於地方。若遽以中央委任之省行政長官臨之,其無生疏扞格之弊者幾希。甚或因是以生惡因於將來預定之委任制焉,亦未可知。故吾黨主張以省長委任制為目的,而以暫行民選制為逐漸達到之手段。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三。
(四)主張省為自治團體有列舉立法權 在單一國制,立法權固當屬諸中央,然中國地方遼闊,各省情形各異,不能不稍事變通,故各省除省長所掌之官治行政外,當有若干行政,必須以地方自治團體掌之,以為地方自治行政。此自治團體,對於此等行政有立法權,惟不得與中央立法相抵觸。至於自治行政之範圍,則當以與地方關係密切之積極行政為限,其目有六:(一)地方財政;(二)地方實業;(三)地方工程;(四)地方交通業;(五)地方學校;(六)慈善公益事業。皆明定法律,列舉無遺,庶地方之權,得所保障。此本黨對於政體之主張者四。
(五)主張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 臨時約法規定,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碍,固亟宜修正者。然吾人既主張責任內閣制,則尤希望此制之實現。欲此制實現,則莫若明定憲法,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考英國為行責任內閣制之國,雖無明定國務總理由國會推出之憲法,然英憲法為不成文法,其習慣則英王所任命之國務總理,例為下院多數黨之首領,不可移易,實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憲法中有此明文。蓋必使國會占多數之政黨,組織完全政黨內閣,方舉責任內閣之實;而完全政黨內閣,則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黨主張憲法中規定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以促責任內閣制之容易成立。其他國務員,則由總理組織之,不須國會同意。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五。一、對於政策之主張(一)主張整理軍政今日處於武裝和平之世,對外方面,軍備亟須擴張。然擴張軍備,當自整理軍政始。蓋擴張軍備之舉,須待諸三四年後,而今日入手方法,則在整理軍政,軍政整理有序,而後始有擴張可言也。整理軍政方法││一曰劃分軍區:於行政區域之外,別劃分全國為數大軍區,獨立處理軍事,使軍民分治,易於實行。一曰統一軍制:今各省軍隊之編制,亦至不一,分歧錯亂,非軍事所宜。故當使全國軍隊,按一定之編制,俾軍事歸於統一。一曰裁汰冗兵:軍備雖應擴張,而冗兵則不可不裁。蓋兵備貴精,其操練不勤,老弱無用者,理宜一律裁盡也。冗兵既裁,然後於其強壯者,訓練純熟,使之成軍,始可為擴張基礎。一曰興軍事教育:欲擴張軍備,則當求良好之將校,吾國今日將校人才,異常缺乏,故此數年中,亟宜振興軍事教育,以養成一般將校人才。一曰擴充兵工廠:吾國今日軍備上最大缺點,則為器械不足。兵工廠只有數所,而製出品為數亦微,今日即欲擴張軍備,然無器械,與徒手何異。故宜極力擴充兵工廠,先使器械豐富。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軍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一。
(二)主張劃分中央地方之行政 欲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行政,須先明中央與地方之區別。中央為全國行政主體,即中央政府是也。地方為一區域之行政主體,而在中央下者,有二:(一)地方官治行政主體,即地方官;(二)地方自治行政主體,即地方自治團體。如是則可知,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官治主體之區別,即劃分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及中國宜采之制度,有三要義焉:一曰中央行政消極的多,地方行政積極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也。既明乎是,則當知地方分權,本不問官治自治。今世人之所謂地方分權,皆指地方官治言,而地方分權,實與地方自治不同,吾人不重在地方分權,而重在地方自治也。本此定義,中央之行政權宜重,以政務之性質與便宜,分配於中央與地方,而中央則統括的,地方則列舉的。故本黨所主張之劃分如左:
(一)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行之,其重要行政:曰軍政(一行政、二事業);曰國家財政;曰外交;曰司法;曰重要產業行政(如礦政、漁政、路政、墾地);曰國營實業;曰國營交通業;曰國營工程;曰國立學校:曰國際商政(移民、通商、船政)(註三)。
(二)地方行政分二種:一曰官治行政;一曰自治行政。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地方行之,其重要行政:曰民政(警察、衛生、宗教、戶口、田土行政);曰產業行政;曰教育行政。若自治行政,地方自行立法,其重要行政:曰地方財政;曰地方實業;曰地方交通業;曰地方工程;曰地方學校;曰慈善事業;曰公益事業。
此劃分之大較也,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二。
(三)主張整理財政 中國財政,棼如亂絲,久言整理,而終無整理之望者,固由於不得其人,而亦以整理之非道也。整理財政之道若何?試約舉之││一曰勵行會計制度:訂會計法,立會計機關,為嚴密之預算決算,並掌支納,以盡袪浮濫之弊。一曰統一國庫:現在國庫,久不統一,宜將國家歲入悉統一於國庫,於中央設總庫,於地方設支庫,他機關不得代其職權。一曰設立中央銀行,集中紙幣發行權:吸各地官銀局,立一規模宏大之中央銀行,復集中紙幣發行權於中央銀行;其私家銀行及地方銀行,不得發行紙幣,使中央銀行有支配全國金融界之能力。一曰整理公債:今日公債信用不堅,而利息則厚,且中央公債與地方公債,擔負不清,尤非所宜。此後當酌量情形,其應歸諸中央者,則中央完全擔負之;其應歸諸地方者,則地方完全擔負之;其利息過重者,則換借之;其有公債之必要者,則新發之。一曰劃定國費、地方費:今者何為國費?何為地方費?殊不明晰,宜按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劃分,地方自治經費為地方費,餘者則皆為國費,屬於中央統一於國庫。一曰劃定國稅、地方稅:此項劃分,當依國費、地方費為標準,事實上宜為地方稅者,則為地方費;事實上宜為國稅者,則為國費。劃分之後,有應增加新稅者,有應裁去舊稅者(如厘金之類),總以有利無害為前提。一曰改良幣制、行虛金本位:中國幣制,欲求實際達改良目的,當採金本位制,然事實上有所不許。蓋中國金極少而銀極多,若驟改金本位,則大宗廢銀,無可息納,必蒙鉅大之損失。莫若先採虛金本位,制定一定之價格,以為國際匯兌,國中仍以銀幣於國幣,使無生無意識之漲落,以漸期達於能行金本位之時代。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財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三。
(四)主張整理行政 整理行政最先之方法,而今後亟須本之進行,始可收整理之效者,約五大端──一曰劃分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從來中央與地方官權限,多不明晰。權限亟應劃分,行政始可着手。若軍政,若國家財政,若外交,若司法行政,若礦業行政,若拓植行政,若國際商業行政,若國有交通業,若國有實業,若國立學校,若國家工程等,宜為中央各部所直轄,或於各省特立機關掌之,地方官不復過問。若警察行政,若衛生行政,若戶口行政,若田土行政,若宗教行政,若禮俗行政,若教育行政,若產業行政等,宜為省行政長官所掌,由中央以法令委任之。夫如是,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乃可無虞其衝突。一曰汰冗員:現用人行政,大率為人擇事,並非為事擇人,故各機關冗員異常眾多;故宜嚴定職掌,凡屬冗員,務期汰除淨盡而後已。一曰併閑署:現在財政支絀,多一機關即多一消費;然為便利政治進行,則機關固有不可不立者。惟閑署處於無用之地,可裁則裁,可併則併,以節國費。一曰勵行官吏登庸考試:今日任用官吏,往往用違其學,或毫無學識,僅由私人吸引者,故政治日趨腐敗;故宜勵行官吏登庸考試,庶得各盡所長,而真才易得。一曰實行懲戒官吏失職:前此官吏之縱肆無忌,而今亦不免者,以官吏雖失職,而不能懲戒於其後也。故欲政治脩明,非實行懲戒官吏失職不可。是二項均須專立考試及懲戒機關,而以法律為之保障,以免為官吏勢力所摧殘。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行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四。
(五)主張開發產業 中國今日苟欲圖強,必先致富。以國內貧乏之狀況,則目前最亟之舉,莫若開發產業,第舉首宜進行者數端││一曰興辦國有山林:中國有最大最佳之山林,政府不知保護興辦,棄材於地,坐失大宗利源;今農林既特設專部,則國有山林宜速興辦也。一曰治水:中國本農產國,然以人力不修,時遭水患,以致饑饉頻聞,欲吾民元氣之回復,農產物之發達,則為治水。一曰放墾荒地:以未闢荒地,放於人民,實行開墾,以盡地利。一曰振興礦業:中國礦產,有十之八九尚未開掘,非民間實力有限,不能開掘,實政府保護不得其道,故今後宜持提倡或保護主義,使之振興。一曰獎勵仿造洋貨工業:工業窳敗,由來已久,其當獎勵者,固不止一端,而仿造洋貨工業,獎勵必宜力;蓋外貨充塞,母財流出日多;故須亟提倡仿造,以為抵制也。一曰獎勵輸出品商業:今世界列強,皆以工商立國,商戰日烈,吾國當其旋渦中,輸入之額超過輸出之額,不亟獎勵輸出品商業,行將坐斃。此數者,皆本黨開發產業之計畫,而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五。
(六)主張振興民政 民政之事,當為中央委任地方辦理,其振興之道,可得而言──一曰整頓警察:警察為保持地方治安,須切實整頓,並普及於各地,使軍隊專事對外。一曰勵行衛生:中國地方衛生,素不講求,以致癘疫時起,民生不寧,故宜勵行衛生,謀人民幸福。一曰厘正禮俗:社會之良否,繫於禮俗之隆污,故敝禮惡俗,亟宜厘正,以固社會根基。一曰調查戶口:往日調查戶口,多屬敷衍,尚無確數,今後宜再行切實調查。一曰勵行地方自治:國中地方自治向不發達,如地方自治範圍中(註四)地方學校、地方實業、地方財政、地方交通業等,均須勵行。此數者,皆本黨(註五)整理民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六。
(七)主張興辦國有交通業 交通事業,其屬於完全商辦者無論已。若國有交通,則政府亟宜興辦,責無可辭。其應興辦者──一曰亟辦國有鐵道:鐵道建築,與實業固有極大關係,而於軍事上、國防上亦屬緊要,應酌量現狀,審其緩急,亟辦國有鐵道。一曰整理電信、一曰擴充郵信:郵電二者,雖久舉辦,然或未完善,或未普及,故宜切實整理而擴充之。一曰興辦海外航業:列國皆謀於海上稱雄,而我一蹶不振,不特海軍之不足數,而外海航業亦極幼稚,故首宜振興外海航業,以發達商務。一曰整理鐵路會計:中國鐵路會計,弊端叢生,欲盡蠲諸弊,宣使鐵路會計機關獨立,嚴立預算決算,並興辦交通銀行。此數者,皆本黨興辦國有交通業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七。
(八)主張振興教育 教育為立國根本,振興之道,不可稍緩。其今日所亟宜振興者:一曰法政教育;一曰工商教育;一曰中學教育;一曰中小學師範教育;一曰女子教育。法政教育,所以使國民多得政法常識。工商教育,所以增進工商新知識,發達工商。中學教育,為小學之模範,大學之基礎。中小學師範教育,所以為普及教育之第一步,而養成師範人才。女子教育,所以增進女子知識,發達女權。此數者,皆本黨振興教育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八。
(九)主張統一司法 司法為三權之一,亟宜統一。其今日統一方法──一曰劃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並不一律,宜實行四級制,使各省歸於統一;其未設裁判所地方,亦須增設。一曰養成法官律師:蓋增設裁判所,則今法官尚形缺乏。宜一面養成法官,並設法保持法官地位,俾司法得以獨立;一面養成律師,以保障人權。一曰改良監獄:中國監獄制度,極形野蠻;今宜採仿各文明國監獄制度,極力改良。此數者,皆本黨統一司法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九。
(十)主張運用外交 當吾國之積弱,非善運用外交,不足以求存。然欲運用外交,非具世界之眼光,不足以盡其用。中國向來外交,無往而不失敗。蓋以不知國際上相互之關係,一遇外人之虛聲恫喝,即惟有讓步之一法,是誠可傷者也。外交微奧,有應時發生者,未可預定,亦難於說明。惟外交方針,則可約略言之──一曰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今國於世界,孤立無助,實為危象,故必當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或締協約,或結同盟,或一國,或數國,俱為當時之妙用。一曰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吾國現勢,非致力對外之時,故宜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使之相承不變,而得專心一意於內政之整理。此數者皆本黨運用外交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十。
總上所述,皆本黨所主張,提綱絜領,略得其凡。苟本是銳意進行,則良政治可期,國利民福之旨可達。國民若贊成吾黨所陳之政見,則宜擁護吾黨,以期實行吾黨所抱之主張,惟國民審擇之焉。茲第敘其概略,欲知其詳,請俟專篇,其不過於重要之問題,亦不備述,非忽略也(註六)。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七日)。原標題為「宋遯初先生所草國民黨大政見之露布」。並見「國民月刊」第一卷第一
    號(民國二年五月),標題作「宋遯初先生大政見」。吳拯寰編「孫中山全集續集」(民國十八年三民公司出版,以下簡稱「吳
    本續集」)作「民國二年國民黨政綱」(原書按:「此篇於民國二年由宋教仁起草,當時中山先生為國民黨理事長。此篇亦以國
    民黨名義發布之,故錄之以供參考。」)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七月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作「國
    民黨宣言──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會本」作「國民黨政見宣言──民國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今依民立報日期。
(註二) 原文及「國民月刊」均為「事倍功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三) 原文「(移民、通商、船政)」在「曰國營實業」之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四) 原文為「範圍中國」,今據「國民月刊」刪「國」字。
(註五) 原文為「本黨」,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增「皆」字。
(註六) 原文自「茲第敘其……非忽略也」一段,「國民月刊」無,今依原文。

相關人名
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和平宜興法國
相關專有名詞
大學中央銀行民黨交通銀行地方自治約法參議院國民黨眾議院臨時約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36-04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國民黨政見宣言(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設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畢矣,而革命之目的則尚未全達,是何也?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故民國成立,已屆年餘,而政治之紛擾,無一定策畫如故也。政治之污穢,無掃盪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則吾人今日所負責任,當繼是進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終之目的,努力從事於良政治之建設,而慰國民望治之熱心,則所不能辭也。
  今有將傾覆之大厦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補罅救隙所可將事也,乃共謀破壞之,而為永固之建設,則其目的非僅在破壞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設可知也。及至破壞既完,乃不復殫精竭慮,為永固建設,使第成形式,即為已足,風雨一至,其易傾覆,固無異於曩時也,此苟安之計,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國之現象則如是也。故吾人今後之進行,當覺悟於吾人目的之未達,本此現具之雛形,而為一木一石一椽一棟選擇,堅築基礎,確定本幹,則庶幾大厦之建設乃完成,而始不違破壞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現象,既錯亂而無頭腦,而國民意思亦無統系條理之可尋,則建設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綱絜領,發為政見,公布天下,本此綱領以為一致之進行,則事半功倍(註二)之道矣。吾黨此屆選舉,已占優勝,是國民所期望吾黨者殷,而吾黨所擔負責任者重,爰舉關於建設之大綱,以謀良政治之實現。吾黨君子,其本此而奮勵其進行焉。

一、對於政體之主張
  (一)主張單一國制 單一國制與聯邦國制,其性質之判別,盡人能知。而吾國今日之當採單一國制,已無研究之餘地。臨時約法已規定吾國為單一國制,將來憲法亦必採用單一國制,自不待言。惟今尚多有未能舉單一制之實者,故吾黨不特主張憲法上采用單一國制,並力謀實際上舉單一國制之精神。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一。
  (二)主張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之精義,世之闡明者已多,無俟殫述。蓋責任內閣制之要義,即總統不負責任
國父全集三六

,而內閣代總統對於議會負責任是也。今吾國之現行制,責任內閣制也。然有責任內閣制之名,而無責任內閣制之實,故政治因之不舉。吾黨主張將來憲法上仍采用責任內閣制,並主張正式政府由政黨組織內閣,實行負責任。凡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二。
  (三)主張省行政官由民選制以進於委任制 吾國省制,行之數百年,已成為一國政治上之重心。將來欲謀吾國政治之發達,仍不得不注重於省行政。省之行政長官,歷來皆為委任制。將來地方制度,既不能不以省行政長官為官治行政之機關,則省行政長官須依舊采用委任制,亦事理之當然。惟各省自反正以來,其行政長官之都督,由地方人民選舉,行之既久;其以下各機關,亦大都由地方主義而組織而任用者甚多,且軍政財政上之關係,亦無不偏重於地方。若遽以中央委任之省行政長官臨之,其無生疏扞格之弊者幾希。甚或因是以生惡因於將來預定之委任制焉,亦未可知。故吾黨主張以省長委任制為目的,而以暫行民選制為逐漸達到之手段。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三。
  (四)主張省為自治團體有列舉立法權 在單一國制,立法權固當屬諸中央,然中國地方遼闊,各省情形各異,不能不稍事變通,故各省除省長所掌之官治行政外,當有若干行政,必須以地方自治團體掌之,以為地方自治行政。此自治團體,對於此等行政有立法權,惟不得與中央立法相抵觸。至於自治行政之範圍,則當以與地方關係密切之積極行政為限,其目有六:(一)地方財政;(二)地方實業;(三)地方工程;(四)地方交通業;(五)地方學校;(六)慈善公益事業。皆明定法律,列舉無遺,庶地方之權,得所保障。此本黨對於政體之主張者四。
  (五)主張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 臨時約法規定,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碍,固亟宜修正者。然吾人既主張責任內閣制,則尤希望此制之實現。欲此制實現,則莫若明定憲法,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考英國為行責任內閣制之國,雖無明定國務總理由國會推出之憲法,然英憲法為不成文法,其習慣則英王所任命之國務總理,例為下院多數黨之首領,不可移易,實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憲法中有此明文。蓋必使國會占多數之政黨,組織完全政黨內閣,方舉責任內閣之實;而完全政黨內閣,則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黨主張憲法中規定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以促責任內閣制之容易成立。其他國務員,則由總理組織之,不須國會同意。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五。

宣言及文告 民國二年四月 三七

一、對於政策之主張

  (一)主張整理軍政 今日處於武裝和平之世,對外方面,軍備亟須擴張。然擴張軍備,當自整理軍政始。蓋擴張軍備之舉,須待諸三四年後,而今日入手方法,則在整理軍政,軍政整理有序,而後始有擴張可言也。整理軍政方法││一曰劃分軍區:於行政區域之外,別劃分全國為數大軍區,獨立處理軍事,使軍民分治,易於實行。一曰統一軍制:
今各省軍隊之編制,亦至不一,分歧錯亂,非軍事所宜。故當使全國軍隊,按一定之編制,俾軍事歸於統一。一曰裁汰冗兵:軍備雖應擴張,而冗兵則不可不裁。蓋兵備貴精,其操練不勤,老弱無用者,理宜一律裁盡也。冗兵既裁,然後於其強壯者,訓練純熟,使之成軍,始可為擴張基礎。一曰興軍事教育:欲擴張軍備,則當求良好之將校,吾國今日將校人才,異常缺乏,故此數年中,亟宜振興軍事教育,以養成一般將校人才。一曰擴充兵工廠:吾國今日軍備上最大缺點,則為器械不足。兵工廠只有數所,而製出品為數亦微,今日即欲擴張軍備,然無器械,與徒手何異。故宜極力擴充兵工廠,先使器械豐富。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軍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一。
  (二)主張劃分中央地方之行政 欲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行政,須先明中央與地方之區別。中央為全國行政主體,即中央政府是也。地方為一區域之行政主體,而在中央下者,有二:(一)地方官治行政主體,即地方官;(二)地方自治行政主體,即地方自治團體。如是則可知,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官治主體之區別,即劃分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及中國宜采之制度,有三要義焉:一曰中央行政消極的多,地方行政積極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也。既明乎是,則當知地方分權,本不問官治自治。今世人之所謂地方分權,皆指地方官治言,而地方分權,實與地方自治不同,吾人不重在地方分權,而重在地方自治也。本此定義,中央之行政權宜重,以政務之性質與便宜,分配於中央與地方,而中央則統括的,地方則列舉的。故本黨所主張之劃分如左:
    (一)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行之,其重要行政:曰軍政(一行政、二事業);曰國家財政;曰外交;曰司法;曰重要產業行政(如礦政、漁政、路政、墾地);曰國營實業;曰國營交通業;曰國營工程;曰國立學校:曰國際商政
國父全集三八

  (移民、通商、船政)(註三)。
    (二)地方行政分二種:一曰官治行政;一曰自治行政。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地方行之,其重要行政:曰民政(警察、衛生、宗教、戶口、田土行政);曰產業行政;曰教育行政。若自治行政,地方自行立法,其重要行政:曰地方財政;曰地方實業;曰地方交通業;曰地方工程;曰地方學校;曰慈善事業;曰公益事業。
  此劃分之大較也,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二。
  (三)主張整理財政 中國財政,棼如亂絲,久言整理,而終無整理之望者,固由於不得其人,而亦以整理之非道也。整理財政之道若何?試約舉之││一曰勵行會計制度:訂會計法,立會計機關,為嚴密之預算決算,並掌支納,以盡袪浮濫之弊。一曰統一國庫:現在國庫,久不統一,宜將國家歲入悉統一於國庫,於中央設總庫,於地方設支庫,他機關不得代其職權。一曰設立中央銀行,集中紙幣發行權:吸各地官銀局,立一規模宏大之中央銀行,復集中紙幣發行權於中央銀行;其私家銀行及地方銀行,不得發行紙幣,使中央銀行有支配全國金融界之能力。一曰整理公債:今日公債信用不堅,而利息則厚,且中央公債與地方公債,擔負不清,尤非所宜。此後當酌量情形,其應歸諸中央者,則中央完全擔負之;其應歸諸地方者,則地方完全擔負之;其利息過重者,則換借之;其有公債之必要者,則新發之。一曰劃定國費、地方費:今者何為國費?何為地方費?殊不明晰,宜按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劃分,地方自治經費為地方費,餘者則皆為國費,屬於中央統一於國庫。一曰劃定國稅、地方稅:此項劃分,當依國費、地方費為標準,事實上宜為地方稅者,則為地方費;事實上宜為國稅者,則為國費。劃分之後,有應增加新稅者,有應裁去舊稅者(如厘金之類),總以有利無害為前提。一曰改良幣制、行虛金本位:中國幣制,欲求實際達改良目的,當採金本位制,然事實上有所不許。蓋中國金極少而銀極多,若驟改金本位,則大宗廢銀,無可息納,必蒙鉅大之損失。莫若先採虛金本位,制定一定之價格,以為國際匯兌,國中仍以銀幣於國幣,使無生無意識之漲落,以漸期達於能行金本位之時代。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財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三。
  (四)主張整理行政 整理行政最先之方法,而今後亟須本之進行,始可收整理之效者,約五大端──一曰劃分中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四月三九

央與地方官之權限:從來中央與地方官權限,多不明晰。權限亟應劃分,行政始可着手。若軍政,若國家財政,若外交,若司法行政,若礦業行政,若拓植行政,若國際商業行政,若國有交通業,若國有實業,若國立學校,若國家工程等,宜為中央各部所直轄,或於各省特立機關掌之,地方官不復過問。若警察行政,若衛生行政,若戶口行政,若田土行政,若宗教行政,若禮俗行政,若教育行政,若產業行政等,宜為省行政長官所掌,由中央以法令委任之。夫如是,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乃可無虞其衝突。一曰汰冗員:現用人行政,大率為人擇事,並非為事擇人,故各機關冗員異常眾多;故宜嚴定職掌,凡屬冗員,務期汰除淨盡而後已。一曰併閑署:現在財政支絀,多一機關即多一消費;然為便利政治進行,則機關固有不可不立者。惟閑署處於無用之地,可裁則裁,可併則併,以節國費。一曰勵行官吏登庸考試:今日任用官吏,往往用違其學,或毫無學識,僅由私人吸引者,故政治日趨腐敗;故宜勵行官吏登庸考試,庶得各盡所長,而真才易得。一曰實行懲戒官吏失職:前此官吏之縱肆無忌,而今亦不免者,以官吏雖失職,而不能懲戒於其後也。
故欲政治脩明,非實行懲戒官吏失職不可。是二項均須專立考試及懲戒機關,而以法律為之保障,以免為官吏勢力所摧殘。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行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四。
  (五)主張開發產業 中國今日苟欲圖強,必先致富。以國內貧乏之狀況,則目前最亟之舉,莫若開發產業,第舉首宜進行者數端││一曰興辦國有山林:中國有最大最佳之山林,政府不知保護興辦,棄材於地,坐失大宗利源;今農林既特設專部,則國有山林宜速興辦也。一曰治水:中國本農產國,然以人力不修,時遭水患,以致饑饉頻聞,欲吾民元氣之回復,農產物之發達,則為治水。一曰放墾荒地:以未闢荒地,放於人民,實行開墾,以盡地利。一曰振興礦業:中國礦產,有十之八九尚未開掘,非民間實力有限,不能開掘,實政府保護不得其道,故今後宜持提倡或保護主義,使之振興。一曰獎勵仿造洋貨工業:工業窳敗,由來已久,其當獎勵者,固不止一端,而仿造洋貨工業,獎勵必宜力;蓋外貨充塞,母財流出日多;故須亟提倡仿造,以為抵制也。一曰獎勵輸出品商業:今世界列強,皆以工商立國,商戰日烈,吾國當其旋渦中,輸入之額超過輸出之額,不亟獎勵輸出品商業,行將坐斃。此數者,皆本黨開發產業之計畫,而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五。

國父全集 四○

(六)主張振興民政民政之事,當為中央委任地方辦理,其振興之道,可得而言──一曰整頓警察:警察為保持地方治安,須切實整頓,並普及於各地,使軍隊專事對外。一曰勵行衛生:中國地方衛生,素不講求,以致癘疫時起,民生不寧,故宜勵行衛生,謀人民幸福。一曰厘正禮俗:社會之良否,繫於禮俗之隆污,故敝禮惡俗,亟宜厘正,以固社會根基。一曰調查戶口:往日調查戶口,多屬敷衍,尚無確數,今後宜再行切實調查。一曰勵行地方自治:國中地方自治向不發達,如地方自治範圍中(註四)地方學校、地方實業、地方財政、地方交通業等,均須勵行。此數者,皆本黨(註五)整理民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六。
  (七)主張興辦國有交通業 交通事業,其屬於完全商辦者無論已。若國有交通,則政府亟宜興辦,責無可辭。其應興辦者──一曰亟辦國有鐵道:鐵道建築,與實業固有極大關係,而於軍事上、國防上亦屬緊要,應酌量現狀,審其緩急,亟辦國有鐵道。一曰整理電信、一曰擴充郵信:郵電二者,雖久舉辦,然或未完善,或未普及,故宜切實整理而擴充之。一曰興辦海外航業:列國皆謀於海上稱雄,而我一蹶不振,不特海軍之不足數,而外海航業亦極幼稚,故首宜振興外海航業,以發達商務。一曰整理鐵路會計:中國鐵路會計,弊端叢生,欲盡蠲諸弊,宣使鐵路會計機關獨立,嚴立預算決算,並興辦交通銀行。此數者,皆本黨興辦國有交通業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七。
  (八)主張振興教育 教育為立國根本,振興之道,不可稍緩。其今日所亟宜振興者:一曰法政教育;一曰工商教育;一曰中學教育;一曰中小學師範教育;一曰女子教育。法政教育,所以使國民多得政法常識。工商教育,所以增進工商新知識,發達工商。中學教育,為小學之模範,大學之基礎。中小學師範教育,所以為普及教育之第一步,而養成師範人才。女子教育,所以增進女子知識,發達女權。此數者,皆本黨振興教育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八。
  (九)主張統一司法 司法為三權之一,亟宜統一。其今日統一方法──一曰劃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並不一律,宜實行四級制,使各省歸於統一;其未設裁判所地方,亦須增設。一曰養成法官律師:蓋增設裁判所,則今法官尚形缺乏。宜一面養成法官,並設法保持法官地位,俾司法得以獨立;一面養成律師,以保障人權。一曰改良監獄:中國監獄制度,極形野蠻;今宜採仿各文明國監獄制度,極力改良。此數者,皆本黨統一司法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四月四一

主張者九。
  (十)主張運用外交 當吾國之積弱,非善運用外交,不足以求存。然欲運用外交,非具世界之眼光,不足以盡其用。中國向來外交,無往而不失敗。蓋以不知國際上相互之關係,一遇外人之虛聲恫喝,即惟有讓步之一法,是誠可傷者也。外交微奧,有應時發生者,未可預定,亦難於說明。惟外交方針,則可約略言之──一曰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
今國於世界,孤立無助,實為危象,故必當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或締協約,或結同盟,或一國,或數國,俱為當時之妙用。一曰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吾國現勢,非致力對外之時,故宜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使之相承不變,而得專心一意於內政之整理。此數者皆本黨運用外交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十。
  總上所述,皆本黨所主張,提綱絜領,略得其凡。苟本是銳意進行,則良政治可期,國利民福之旨可達。國民若贊成吾黨所陳之政見,則宜擁護吾黨,以期實行吾黨所抱之主張,惟國民審擇之焉。茲第敘其概略,欲知其詳,請俟專篇,其不過於重要之問題,亦不備述,非忽略也(註六)。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七日)。原標題為「宋遯初先生所草國民黨大政見之露布」。並見「國民月刊」第一卷第一號(民國二年五月),標題作「宋遯初先生大政見」。吳拯寰編「孫中山全集續集」(民國十八年三民公司出版,以下簡稱「吳本續集」)作「民國二年國民黨政綱」(原書按:「此篇於民國二年由宋教仁起草,當時中山先生為國民黨理事長。此篇亦以國民黨名義發布之,故錄之以供參考。」)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七月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作「國民黨宣言──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會本」作「國民黨政見宣言──民國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今依民立報日期。
(註二) 原文及「國民月刊」均為「事倍功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三) 原文「(移民、通商、船政)」在「曰國營實業」之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四) 原文為「範圍中國」,今據「國民月刊」刪「國」字。
(註五) 原文為「本黨」,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增「皆」字。
(註六) 原文自「茲第敘其……非忽略也」一段,「國民月刊」無,今依原文。

國父全集 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