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見宣言
國民黨政見宣言
宣言及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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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見宣言(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設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畢矣,而革命之目的則尚未全達,是何也?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故民國成立,已屆年餘,而政治之紛擾,無一定策畫如故也。政治之污穢,無掃盪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則吾人今日所負責任,當繼是進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終之目的,努力從事於良政治之建設,而慰國民望治之熱心,則所不能辭也。
今有將傾覆之大厦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補罅救隙所可將事也,乃共謀破壞之,而為永固之建設,則其目的非僅在破壞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設可知也。及至破壞既完,乃不復殫精竭慮,為永固建設,使第成形式,即為已足,風雨一至,其易傾覆,固無異於曩時也,此苟安之計,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國之現象則如是也。故吾人今後之進行,當覺悟於吾人目的之未達,本此現具之雛形,而為一木一石一椽一棟選擇,堅築基礎,確定本幹,則庶幾大厦之建設乃完成,而始不違破壞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現象,既錯亂而無頭腦,而國民意思亦無統系條理之可尋,則建設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綱絜領,發為政見,公布天下,本此綱領以為一致之進行,則事半功倍(註二)之道矣。吾黨此屆選舉,已占優勝,是國民所期望吾黨者殷,而吾黨所擔負責任者重,爰舉關於建設之大綱,以謀良政治之實現。吾黨君子,其本此而奮勵其進行焉。一、對於政體之主張(一)主張單一國制單一國制與聯邦國制,其性質之判別,盡人能知。而吾國今日之當採單一國制,已無研究之餘地。臨時約法已規定吾國為單一國制,將來憲法亦必採用單一國制,自不待言。惟今尚多有未能舉單一制之實者,故吾黨不特主張憲法上采用單一國制,並力謀實際上舉單一國制之精神。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一。
(二)主張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之精義,世之闡明者已多,無俟殫述。蓋責任內閣制之要義,即總統不負責任,而內閣代總統對於議會負責任是也。今吾國之現行制,責任內閣制也。然有責任內閣制之名,而無責任內閣制之實,故政治因之不舉。吾黨主張將來憲法上仍采用責任內閣制,並主張正式政府由政黨組織內閣,實行負責任。凡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二。
(三)主張省行政官由民選制以進於委任制 吾國省制,行之數百年,已成為一國政治上之重心。將來欲謀吾國政治之發達,仍不得不注重於省行政。省之行政長官,歷來皆為委任制。將來地方制度,既不能不以省行政長官為官治行政之機關,則省行政長官須依舊采用委任制,亦事理之當然。惟各省自反正以來,其行政長官之都督,由地方人民選舉,行之既久;其以下各機關,亦大都由地方主義而組織而任用者甚多,且軍政財政上之關係,亦無不偏重於地方。若遽以中央委任之省行政長官臨之,其無生疏扞格之弊者幾希。甚或因是以生惡因於將來預定之委任制焉,亦未可知。故吾黨主張以省長委任制為目的,而以暫行民選制為逐漸達到之手段。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三。
(四)主張省為自治團體有列舉立法權 在單一國制,立法權固當屬諸中央,然中國地方遼闊,各省情形各異,不能不稍事變通,故各省除省長所掌之官治行政外,當有若干行政,必須以地方自治團體掌之,以為地方自治行政。此自治團體,對於此等行政有立法權,惟不得與中央立法相抵觸。至於自治行政之範圍,則當以與地方關係密切之積極行政為限,其目有六:(一)地方財政;(二)地方實業;(三)地方工程;(四)地方交通業;(五)地方學校;(六)慈善公益事業。皆明定法律,列舉無遺,庶地方之權,得所保障。此本黨對於政體之主張者四。
(五)主張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 臨時約法規定,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碍,固亟宜修正者。然吾人既主張責任內閣制,則尤希望此制之實現。欲此制實現,則莫若明定憲法,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考英國為行責任內閣制之國,雖無明定國務總理由國會推出之憲法,然英憲法為不成文法,其習慣則英王所任命之國務總理,例為下院多數黨之首領,不可移易,實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憲法中有此明文。蓋必使國會占多數之政黨,組織完全政黨內閣,方舉責任內閣之實;而完全政黨內閣,則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黨主張憲法中規定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以促責任內閣制之容易成立。其他國務員,則由總理組織之,不須國會同意。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五。一、對於政策之主張(一)主張整理軍政今日處於武裝和平之世,對外方面,軍備亟須擴張。然擴張軍備,當自整理軍政始。蓋擴張軍備之舉,須待諸三四年後,而今日入手方法,則在整理軍政,軍政整理有序,而後始有擴張可言也。整理軍政方法││一曰劃分軍區:於行政區域之外,別劃分全國為數大軍區,獨立處理軍事,使軍民分治,易於實行。一曰統一軍制:今各省軍隊之編制,亦至不一,分歧錯亂,非軍事所宜。故當使全國軍隊,按一定之編制,俾軍事歸於統一。一曰裁汰冗兵:軍備雖應擴張,而冗兵則不可不裁。蓋兵備貴精,其操練不勤,老弱無用者,理宜一律裁盡也。冗兵既裁,然後於其強壯者,訓練純熟,使之成軍,始可為擴張基礎。一曰興軍事教育:欲擴張軍備,則當求良好之將校,吾國今日將校人才,異常缺乏,故此數年中,亟宜振興軍事教育,以養成一般將校人才。一曰擴充兵工廠:吾國今日軍備上最大缺點,則為器械不足。兵工廠只有數所,而製出品為數亦微,今日即欲擴張軍備,然無器械,與徒手何異。故宜極力擴充兵工廠,先使器械豐富。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軍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一。
(二)主張劃分中央地方之行政 欲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行政,須先明中央與地方之區別。中央為全國行政主體,即中央政府是也。地方為一區域之行政主體,而在中央下者,有二:(一)地方官治行政主體,即地方官;(二)地方自治行政主體,即地方自治團體。如是則可知,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官治主體之區別,即劃分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及中國宜采之制度,有三要義焉:一曰中央行政消極的多,地方行政積極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也。既明乎是,則當知地方分權,本不問官治自治。今世人之所謂地方分權,皆指地方官治言,而地方分權,實與地方自治不同,吾人不重在地方分權,而重在地方自治也。本此定義,中央之行政權宜重,以政務之性質與便宜,分配於中央與地方,而中央則統括的,地方則列舉的。故本黨所主張之劃分如左:
(一)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行之,其重要行政:曰軍政(一行政、二事業);曰國家財政;曰外交;曰司法;曰重要產業行政(如礦政、漁政、路政、墾地);曰國營實業;曰國營交通業;曰國營工程;曰國立學校:曰國際商政(移民、通商、船政)(註三)。
(二)地方行政分二種:一曰官治行政;一曰自治行政。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地方行之,其重要行政:曰民政(警察、衛生、宗教、戶口、田土行政);曰產業行政;曰教育行政。若自治行政,地方自行立法,其重要行政:曰地方財政;曰地方實業;曰地方交通業;曰地方工程;曰地方學校;曰慈善事業;曰公益事業。
此劃分之大較也,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二。
(三)主張整理財政 中國財政,棼如亂絲,久言整理,而終無整理之望者,固由於不得其人,而亦以整理之非道也。整理財政之道若何?試約舉之││一曰勵行會計制度:訂會計法,立會計機關,為嚴密之預算決算,並掌支納,以盡袪浮濫之弊。一曰統一國庫:現在國庫,久不統一,宜將國家歲入悉統一於國庫,於中央設總庫,於地方設支庫,他機關不得代其職權。一曰設立中央銀行,集中紙幣發行權:吸各地官銀局,立一規模宏大之中央銀行,復集中紙幣發行權於中央銀行;其私家銀行及地方銀行,不得發行紙幣,使中央銀行有支配全國金融界之能力。一曰整理公債:今日公債信用不堅,而利息則厚,且中央公債與地方公債,擔負不清,尤非所宜。此後當酌量情形,其應歸諸中央者,則中央完全擔負之;其應歸諸地方者,則地方完全擔負之;其利息過重者,則換借之;其有公債之必要者,則新發之。一曰劃定國費、地方費:今者何為國費?何為地方費?殊不明晰,宜按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劃分,地方自治經費為地方費,餘者則皆為國費,屬於中央統一於國庫。一曰劃定國稅、地方稅:此項劃分,當依國費、地方費為標準,事實上宜為地方稅者,則為地方費;事實上宜為國稅者,則為國費。劃分之後,有應增加新稅者,有應裁去舊稅者(如厘金之類),總以有利無害為前提。一曰改良幣制、行虛金本位:中國幣制,欲求實際達改良目的,當採金本位制,然事實上有所不許。蓋中國金極少而銀極多,若驟改金本位,則大宗廢銀,無可息納,必蒙鉅大之損失。莫若先採虛金本位,制定一定之價格,以為國際匯兌,國中仍以銀幣於國幣,使無生無意識之漲落,以漸期達於能行金本位之時代。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財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三。
(四)主張整理行政 整理行政最先之方法,而今後亟須本之進行,始可收整理之效者,約五大端──一曰劃分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從來中央與地方官權限,多不明晰。權限亟應劃分,行政始可着手。若軍政,若國家財政,若外交,若司法行政,若礦業行政,若拓植行政,若國際商業行政,若國有交通業,若國有實業,若國立學校,若國家工程等,宜為中央各部所直轄,或於各省特立機關掌之,地方官不復過問。若警察行政,若衛生行政,若戶口行政,若田土行政,若宗教行政,若禮俗行政,若教育行政,若產業行政等,宜為省行政長官所掌,由中央以法令委任之。夫如是,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乃可無虞其衝突。一曰汰冗員:現用人行政,大率為人擇事,並非為事擇人,故各機關冗員異常眾多;故宜嚴定職掌,凡屬冗員,務期汰除淨盡而後已。一曰併閑署:現在財政支絀,多一機關即多一消費;然為便利政治進行,則機關固有不可不立者。惟閑署處於無用之地,可裁則裁,可併則併,以節國費。一曰勵行官吏登庸考試:今日任用官吏,往往用違其學,或毫無學識,僅由私人吸引者,故政治日趨腐敗;故宜勵行官吏登庸考試,庶得各盡所長,而真才易得。一曰實行懲戒官吏失職:前此官吏之縱肆無忌,而今亦不免者,以官吏雖失職,而不能懲戒於其後也。故欲政治脩明,非實行懲戒官吏失職不可。是二項均須專立考試及懲戒機關,而以法律為之保障,以免為官吏勢力所摧殘。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行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四。
(五)主張開發產業 中國今日苟欲圖強,必先致富。以國內貧乏之狀況,則目前最亟之舉,莫若開發產業,第舉首宜進行者數端││一曰興辦國有山林:中國有最大最佳之山林,政府不知保護興辦,棄材於地,坐失大宗利源;今農林既特設專部,則國有山林宜速興辦也。一曰治水:中國本農產國,然以人力不修,時遭水患,以致饑饉頻聞,欲吾民元氣之回復,農產物之發達,則為治水。一曰放墾荒地:以未闢荒地,放於人民,實行開墾,以盡地利。一曰振興礦業:中國礦產,有十之八九尚未開掘,非民間實力有限,不能開掘,實政府保護不得其道,故今後宜持提倡或保護主義,使之振興。一曰獎勵仿造洋貨工業:工業窳敗,由來已久,其當獎勵者,固不止一端,而仿造洋貨工業,獎勵必宜力;蓋外貨充塞,母財流出日多;故須亟提倡仿造,以為抵制也。一曰獎勵輸出品商業:今世界列強,皆以工商立國,商戰日烈,吾國當其旋渦中,輸入之額超過輸出之額,不亟獎勵輸出品商業,行將坐斃。此數者,皆本黨開發產業之計畫,而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五。
(六)主張振興民政 民政之事,當為中央委任地方辦理,其振興之道,可得而言──一曰整頓警察:警察為保持地方治安,須切實整頓,並普及於各地,使軍隊專事對外。一曰勵行衛生:中國地方衛生,素不講求,以致癘疫時起,民生不寧,故宜勵行衛生,謀人民幸福。一曰厘正禮俗:社會之良否,繫於禮俗之隆污,故敝禮惡俗,亟宜厘正,以固社會根基。一曰調查戶口:往日調查戶口,多屬敷衍,尚無確數,今後宜再行切實調查。一曰勵行地方自治:國中地方自治向不發達,如地方自治範圍中(註四)地方學校、地方實業、地方財政、地方交通業等,均須勵行。此數者,皆本黨(註五)整理民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六。
(七)主張興辦國有交通業 交通事業,其屬於完全商辦者無論已。若國有交通,則政府亟宜興辦,責無可辭。其應興辦者──一曰亟辦國有鐵道:鐵道建築,與實業固有極大關係,而於軍事上、國防上亦屬緊要,應酌量現狀,審其緩急,亟辦國有鐵道。一曰整理電信、一曰擴充郵信:郵電二者,雖久舉辦,然或未完善,或未普及,故宜切實整理而擴充之。一曰興辦海外航業:列國皆謀於海上稱雄,而我一蹶不振,不特海軍之不足數,而外海航業亦極幼稚,故首宜振興外海航業,以發達商務。一曰整理鐵路會計:中國鐵路會計,弊端叢生,欲盡蠲諸弊,宣使鐵路會計機關獨立,嚴立預算決算,並興辦交通銀行。此數者,皆本黨興辦國有交通業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七。
(八)主張振興教育 教育為立國根本,振興之道,不可稍緩。其今日所亟宜振興者:一曰法政教育;一曰工商教育;一曰中學教育;一曰中小學師範教育;一曰女子教育。法政教育,所以使國民多得政法常識。工商教育,所以增進工商新知識,發達工商。中學教育,為小學之模範,大學之基礎。中小學師範教育,所以為普及教育之第一步,而養成師範人才。女子教育,所以增進女子知識,發達女權。此數者,皆本黨振興教育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八。
(九)主張統一司法 司法為三權之一,亟宜統一。其今日統一方法──一曰劃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並不一律,宜實行四級制,使各省歸於統一;其未設裁判所地方,亦須增設。一曰養成法官律師:蓋增設裁判所,則今法官尚形缺乏。宜一面養成法官,並設法保持法官地位,俾司法得以獨立;一面養成律師,以保障人權。一曰改良監獄:中國監獄制度,極形野蠻;今宜採仿各文明國監獄制度,極力改良。此數者,皆本黨統一司法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九。
(十)主張運用外交 當吾國之積弱,非善運用外交,不足以求存。然欲運用外交,非具世界之眼光,不足以盡其用。中國向來外交,無往而不失敗。蓋以不知國際上相互之關係,一遇外人之虛聲恫喝,即惟有讓步之一法,是誠可傷者也。外交微奧,有應時發生者,未可預定,亦難於說明。惟外交方針,則可約略言之──一曰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今國於世界,孤立無助,實為危象,故必當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或締協約,或結同盟,或一國,或數國,俱為當時之妙用。一曰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吾國現勢,非致力對外之時,故宜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使之相承不變,而得專心一意於內政之整理。此數者皆本黨運用外交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十。
總上所述,皆本黨所主張,提綱絜領,略得其凡。苟本是銳意進行,則良政治可期,國利民福之旨可達。國民若贊成吾黨所陳之政見,則宜擁護吾黨,以期實行吾黨所抱之主張,惟國民審擇之焉。茲第敘其概略,欲知其詳,請俟專篇,其不過於重要之問題,亦不備述,非忽略也(註六)。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七日)。原標題為「宋遯初先生所草國民黨大政見之露布」。並見「國民月刊」第一卷第一
號(民國二年五月),標題作「宋遯初先生大政見」。吳拯寰編「孫中山全集續集」(民國十八年三民公司出版,以下簡稱「吳
本續集」)作「民國二年國民黨政綱」(原書按:「此篇於民國二年由宋教仁起草,當時中山先生為國民黨理事長。此篇亦以國
民黨名義發布之,故錄之以供參考。」)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七月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作「國
民黨宣言──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會本」作「國民黨政見宣言──民國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今依民立報日期。
(註二) 原文及「國民月刊」均為「事倍功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三) 原文「(移民、通商、船政)」在「曰國營實業」之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四) 原文為「範圍中國」,今據「國民月刊」刪「國」字。
(註五) 原文為「本黨」,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增「皆」字。
(註六) 原文自「茲第敘其……非忽略也」一段,「國民月刊」無,今依原文。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36-042
國民黨政見宣言(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設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畢矣,而革命之目的則尚未全達,是何也?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故民國成立,已屆年餘,而政治之紛擾,無一定策畫如故也。政治之污穢,無掃盪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則吾人今日所負責任,當繼是進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終之目的,努力從事於良政治之建設,而慰國民望治之熱心,則所不能辭也。
今有將傾覆之大厦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補罅救隙所可將事也,乃共謀破壞之,而為永固之建設,則其目的非僅在破壞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設可知也。及至破壞既完,乃不復殫精竭慮,為永固建設,使第成形式,即為已足,風雨一至,其易傾覆,固無異於曩時也,此苟安之計,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國之現象則如是也。故吾人今後之進行,當覺悟於吾人目的之未達,本此現具之雛形,而為一木一石一椽一棟選擇,堅築基礎,確定本幹,則庶幾大厦之建設乃完成,而始不違破壞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現象,既錯亂而無頭腦,而國民意思亦無統系條理之可尋,則建設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綱絜領,發為政見,公布天下,本此綱領以為一致之進行,則事半功倍(註二)之道矣。吾黨此屆選舉,已占優勝,是國民所期望吾黨者殷,而吾黨所擔負責任者重,爰舉關於建設之大綱,以謀良政治之實現。吾黨君子,其本此而奮勵其進行焉。
一、對於政體之主張
(一)主張單一國制 單一國制與聯邦國制,其性質之判別,盡人能知。而吾國今日之當採單一國制,已無研究之餘地。臨時約法已規定吾國為單一國制,將來憲法亦必採用單一國制,自不待言。惟今尚多有未能舉單一制之實者,故吾黨不特主張憲法上采用單一國制,並力謀實際上舉單一國制之精神。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一。
(二)主張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之精義,世之闡明者已多,無俟殫述。蓋責任內閣制之要義,即總統不負責任
國父全集三六
,而內閣代總統對於議會負責任是也。今吾國之現行制,責任內閣制也。然有責任內閣制之名,而無責任內閣制之實,故政治因之不舉。吾黨主張將來憲法上仍采用責任內閣制,並主張正式政府由政黨組織內閣,實行負責任。凡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二。
(三)主張省行政官由民選制以進於委任制 吾國省制,行之數百年,已成為一國政治上之重心。將來欲謀吾國政治之發達,仍不得不注重於省行政。省之行政長官,歷來皆為委任制。將來地方制度,既不能不以省行政長官為官治行政之機關,則省行政長官須依舊采用委任制,亦事理之當然。惟各省自反正以來,其行政長官之都督,由地方人民選舉,行之既久;其以下各機關,亦大都由地方主義而組織而任用者甚多,且軍政財政上之關係,亦無不偏重於地方。若遽以中央委任之省行政長官臨之,其無生疏扞格之弊者幾希。甚或因是以生惡因於將來預定之委任制焉,亦未可知。故吾黨主張以省長委任制為目的,而以暫行民選制為逐漸達到之手段。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三。
(四)主張省為自治團體有列舉立法權 在單一國制,立法權固當屬諸中央,然中國地方遼闊,各省情形各異,不能不稍事變通,故各省除省長所掌之官治行政外,當有若干行政,必須以地方自治團體掌之,以為地方自治行政。此自治團體,對於此等行政有立法權,惟不得與中央立法相抵觸。至於自治行政之範圍,則當以與地方關係密切之積極行政為限,其目有六:(一)地方財政;(二)地方實業;(三)地方工程;(四)地方交通業;(五)地方學校;(六)慈善公益事業。皆明定法律,列舉無遺,庶地方之權,得所保障。此本黨對於政體之主張者四。
(五)主張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 臨時約法規定,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碍,固亟宜修正者。然吾人既主張責任內閣制,則尤希望此制之實現。欲此制實現,則莫若明定憲法,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考英國為行責任內閣制之國,雖無明定國務總理由國會推出之憲法,然英憲法為不成文法,其習慣則英王所任命之國務總理,例為下院多數黨之首領,不可移易,實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憲法中有此明文。蓋必使國會占多數之政黨,組織完全政黨內閣,方舉責任內閣之實;而完全政黨內閣,則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黨主張憲法中規定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以促責任內閣制之容易成立。其他國務員,則由總理組織之,不須國會同意。此本黨對於政體主張者五。
宣言及文告 民國二年四月 三七
一、對於政策之主張
(一)主張整理軍政 今日處於武裝和平之世,對外方面,軍備亟須擴張。然擴張軍備,當自整理軍政始。蓋擴張軍備之舉,須待諸三四年後,而今日入手方法,則在整理軍政,軍政整理有序,而後始有擴張可言也。整理軍政方法││一曰劃分軍區:於行政區域之外,別劃分全國為數大軍區,獨立處理軍事,使軍民分治,易於實行。一曰統一軍制:
今各省軍隊之編制,亦至不一,分歧錯亂,非軍事所宜。故當使全國軍隊,按一定之編制,俾軍事歸於統一。一曰裁汰冗兵:軍備雖應擴張,而冗兵則不可不裁。蓋兵備貴精,其操練不勤,老弱無用者,理宜一律裁盡也。冗兵既裁,然後於其強壯者,訓練純熟,使之成軍,始可為擴張基礎。一曰興軍事教育:欲擴張軍備,則當求良好之將校,吾國今日將校人才,異常缺乏,故此數年中,亟宜振興軍事教育,以養成一般將校人才。一曰擴充兵工廠:吾國今日軍備上最大缺點,則為器械不足。兵工廠只有數所,而製出品為數亦微,今日即欲擴張軍備,然無器械,與徒手何異。故宜極力擴充兵工廠,先使器械豐富。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軍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一。
(二)主張劃分中央地方之行政 欲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行政,須先明中央與地方之區別。中央為全國行政主體,即中央政府是也。地方為一區域之行政主體,而在中央下者,有二:(一)地方官治行政主體,即地方官;(二)地方自治行政主體,即地方自治團體。如是則可知,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官治主體之區別,即劃分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及中國宜采之制度,有三要義焉:一曰中央行政消極的多,地方行政積極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也。既明乎是,則當知地方分權,本不問官治自治。今世人之所謂地方分權,皆指地方官治言,而地方分權,實與地方自治不同,吾人不重在地方分權,而重在地方自治也。本此定義,中央之行政權宜重,以政務之性質與便宜,分配於中央與地方,而中央則統括的,地方則列舉的。故本黨所主張之劃分如左:
(一)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行之,其重要行政:曰軍政(一行政、二事業);曰國家財政;曰外交;曰司法;曰重要產業行政(如礦政、漁政、路政、墾地);曰國營實業;曰國營交通業;曰國營工程;曰國立學校:曰國際商政
國父全集三八
(移民、通商、船政)(註三)。
(二)地方行政分二種:一曰官治行政;一曰自治行政。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地方行之,其重要行政:曰民政(警察、衛生、宗教、戶口、田土行政);曰產業行政;曰教育行政。若自治行政,地方自行立法,其重要行政:曰地方財政;曰地方實業;曰地方交通業;曰地方工程;曰地方學校;曰慈善事業;曰公益事業。
此劃分之大較也,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二。
(三)主張整理財政 中國財政,棼如亂絲,久言整理,而終無整理之望者,固由於不得其人,而亦以整理之非道也。整理財政之道若何?試約舉之││一曰勵行會計制度:訂會計法,立會計機關,為嚴密之預算決算,並掌支納,以盡袪浮濫之弊。一曰統一國庫:現在國庫,久不統一,宜將國家歲入悉統一於國庫,於中央設總庫,於地方設支庫,他機關不得代其職權。一曰設立中央銀行,集中紙幣發行權:吸各地官銀局,立一規模宏大之中央銀行,復集中紙幣發行權於中央銀行;其私家銀行及地方銀行,不得發行紙幣,使中央銀行有支配全國金融界之能力。一曰整理公債:今日公債信用不堅,而利息則厚,且中央公債與地方公債,擔負不清,尤非所宜。此後當酌量情形,其應歸諸中央者,則中央完全擔負之;其應歸諸地方者,則地方完全擔負之;其利息過重者,則換借之;其有公債之必要者,則新發之。一曰劃定國費、地方費:今者何為國費?何為地方費?殊不明晰,宜按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劃分,地方自治經費為地方費,餘者則皆為國費,屬於中央統一於國庫。一曰劃定國稅、地方稅:此項劃分,當依國費、地方費為標準,事實上宜為地方稅者,則為地方費;事實上宜為國稅者,則為國費。劃分之後,有應增加新稅者,有應裁去舊稅者(如厘金之類),總以有利無害為前提。一曰改良幣制、行虛金本位:中國幣制,欲求實際達改良目的,當採金本位制,然事實上有所不許。蓋中國金極少而銀極多,若驟改金本位,則大宗廢銀,無可息納,必蒙鉅大之損失。莫若先採虛金本位,制定一定之價格,以為國際匯兌,國中仍以銀幣於國幣,使無生無意識之漲落,以漸期達於能行金本位之時代。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財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三。
(四)主張整理行政 整理行政最先之方法,而今後亟須本之進行,始可收整理之效者,約五大端──一曰劃分中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四月三九
央與地方官之權限:從來中央與地方官權限,多不明晰。權限亟應劃分,行政始可着手。若軍政,若國家財政,若外交,若司法行政,若礦業行政,若拓植行政,若國際商業行政,若國有交通業,若國有實業,若國立學校,若國家工程等,宜為中央各部所直轄,或於各省特立機關掌之,地方官不復過問。若警察行政,若衛生行政,若戶口行政,若田土行政,若宗教行政,若禮俗行政,若教育行政,若產業行政等,宜為省行政長官所掌,由中央以法令委任之。夫如是,中央與地方官之權限,乃可無虞其衝突。一曰汰冗員:現用人行政,大率為人擇事,並非為事擇人,故各機關冗員異常眾多;故宜嚴定職掌,凡屬冗員,務期汰除淨盡而後已。一曰併閑署:現在財政支絀,多一機關即多一消費;然為便利政治進行,則機關固有不可不立者。惟閑署處於無用之地,可裁則裁,可併則併,以節國費。一曰勵行官吏登庸考試:今日任用官吏,往往用違其學,或毫無學識,僅由私人吸引者,故政治日趨腐敗;故宜勵行官吏登庸考試,庶得各盡所長,而真才易得。一曰實行懲戒官吏失職:前此官吏之縱肆無忌,而今亦不免者,以官吏雖失職,而不能懲戒於其後也。
故欲政治脩明,非實行懲戒官吏失職不可。是二項均須專立考試及懲戒機關,而以法律為之保障,以免為官吏勢力所摧殘。此數者,皆本黨整理行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四。
(五)主張開發產業 中國今日苟欲圖強,必先致富。以國內貧乏之狀況,則目前最亟之舉,莫若開發產業,第舉首宜進行者數端││一曰興辦國有山林:中國有最大最佳之山林,政府不知保護興辦,棄材於地,坐失大宗利源;今農林既特設專部,則國有山林宜速興辦也。一曰治水:中國本農產國,然以人力不修,時遭水患,以致饑饉頻聞,欲吾民元氣之回復,農產物之發達,則為治水。一曰放墾荒地:以未闢荒地,放於人民,實行開墾,以盡地利。一曰振興礦業:中國礦產,有十之八九尚未開掘,非民間實力有限,不能開掘,實政府保護不得其道,故今後宜持提倡或保護主義,使之振興。一曰獎勵仿造洋貨工業:工業窳敗,由來已久,其當獎勵者,固不止一端,而仿造洋貨工業,獎勵必宜力;蓋外貨充塞,母財流出日多;故須亟提倡仿造,以為抵制也。一曰獎勵輸出品商業:今世界列強,皆以工商立國,商戰日烈,吾國當其旋渦中,輸入之額超過輸出之額,不亟獎勵輸出品商業,行將坐斃。此數者,皆本黨開發產業之計畫,而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五。
國父全集 四○
(六)主張振興民政民政之事,當為中央委任地方辦理,其振興之道,可得而言──一曰整頓警察:警察為保持地方治安,須切實整頓,並普及於各地,使軍隊專事對外。一曰勵行衛生:中國地方衛生,素不講求,以致癘疫時起,民生不寧,故宜勵行衛生,謀人民幸福。一曰厘正禮俗:社會之良否,繫於禮俗之隆污,故敝禮惡俗,亟宜厘正,以固社會根基。一曰調查戶口:往日調查戶口,多屬敷衍,尚無確數,今後宜再行切實調查。一曰勵行地方自治:國中地方自治向不發達,如地方自治範圍中(註四)地方學校、地方實業、地方財政、地方交通業等,均須勵行。此數者,皆本黨(註五)整理民政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六。
(七)主張興辦國有交通業 交通事業,其屬於完全商辦者無論已。若國有交通,則政府亟宜興辦,責無可辭。其應興辦者──一曰亟辦國有鐵道:鐵道建築,與實業固有極大關係,而於軍事上、國防上亦屬緊要,應酌量現狀,審其緩急,亟辦國有鐵道。一曰整理電信、一曰擴充郵信:郵電二者,雖久舉辦,然或未完善,或未普及,故宜切實整理而擴充之。一曰興辦海外航業:列國皆謀於海上稱雄,而我一蹶不振,不特海軍之不足數,而外海航業亦極幼稚,故首宜振興外海航業,以發達商務。一曰整理鐵路會計:中國鐵路會計,弊端叢生,欲盡蠲諸弊,宣使鐵路會計機關獨立,嚴立預算決算,並興辦交通銀行。此數者,皆本黨興辦國有交通業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七。
(八)主張振興教育 教育為立國根本,振興之道,不可稍緩。其今日所亟宜振興者:一曰法政教育;一曰工商教育;一曰中學教育;一曰中小學師範教育;一曰女子教育。法政教育,所以使國民多得政法常識。工商教育,所以增進工商新知識,發達工商。中學教育,為小學之模範,大學之基礎。中小學師範教育,所以為普及教育之第一步,而養成師範人才。女子教育,所以增進女子知識,發達女權。此數者,皆本黨振興教育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八。
(九)主張統一司法 司法為三權之一,亟宜統一。其今日統一方法──一曰劃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並不一律,宜實行四級制,使各省歸於統一;其未設裁判所地方,亦須增設。一曰養成法官律師:蓋增設裁判所,則今法官尚形缺乏。宜一面養成法官,並設法保持法官地位,俾司法得以獨立;一面養成律師,以保障人權。一曰改良監獄:中國監獄制度,極形野蠻;今宜採仿各文明國監獄制度,極力改良。此數者,皆本黨統一司法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四月四一
主張者九。
(十)主張運用外交 當吾國之積弱,非善運用外交,不足以求存。然欲運用外交,非具世界之眼光,不足以盡其用。中國向來外交,無往而不失敗。蓋以不知國際上相互之關係,一遇外人之虛聲恫喝,即惟有讓步之一法,是誠可傷者也。外交微奧,有應時發生者,未可預定,亦難於說明。惟外交方針,則可約略言之──一曰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
今國於世界,孤立無助,實為危象,故必當聯絡素日親厚之與國,或締協約,或結同盟,或一國,或數國,俱為當時之妙用。一曰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吾國現勢,非致力對外之時,故宜維持列國對我素持之主義,使之相承不變,而得專心一意於內政之整理。此數者皆本黨運用外交之計畫,而本黨對於政策所主張者十。
總上所述,皆本黨所主張,提綱絜領,略得其凡。苟本是銳意進行,則良政治可期,國利民福之旨可達。國民若贊成吾黨所陳之政見,則宜擁護吾黨,以期實行吾黨所抱之主張,惟國民審擇之焉。茲第敘其概略,欲知其詳,請俟專篇,其不過於重要之問題,亦不備述,非忽略也(註六)。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四月二──七日)。原標題為「宋遯初先生所草國民黨大政見之露布」。並見「國民月刊」第一卷第一號(民國二年五月),標題作「宋遯初先生大政見」。吳拯寰編「孫中山全集續集」(民國十八年三民公司出版,以下簡稱「吳本續集」)作「民國二年國民黨政綱」(原書按:「此篇於民國二年由宋教仁起草,當時中山先生為國民黨理事長。此篇亦以國民黨名義發布之,故錄之以供參考。」)黃季陸編「總理全集」(民國三十三年七月近芬書屋出版,以下簡稱「黃本」)作「國民黨宣言──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會本」作「國民黨政見宣言──民國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今依民立報日期。
(註二) 原文及「國民月刊」均為「事倍功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三) 原文「(移民、通商、船政)」在「曰國營實業」之上,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改。
(註四) 原文為「範圍中國」,今據「國民月刊」刪「國」字。
(註五) 原文為「本黨」,今據「吳本續集」及「黃本」增「皆」字。
(註六) 原文自「茲第敘其……非忽略也」一段,「國民月刊」無,今依原文。
國父全集 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