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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第二步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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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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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之第二步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論著

民國日期

001/03/31

西元日期

1912/03/31

國父年歲

47

作者
孫中山
全文內容

中國之第二步(譯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華民國之建立,已告成矣,余雖正辭臨時總統之職,然余非從此放棄革命之工作;蓋余辭職後,當有更大之事以待余注意者。中國被治於滿人者幾二百七十年,其間謀革命者屢矣。五十年前太平天國之事,即其一也。但此僅為民族之革命(漢族對滿族之革命)而已。使當時一舉而告成,而仍不脫專制政府之羈絆,則去成功之道,不亦遠乎?
數年前,余等若干人會集日本,成立革命黨,有三大原則焉:一曰中華民族自主(即不受外族之統治);二曰政府受人民(註二)之支配;三曰國家財富受人民之支配。現滿清政府既倒,則此三者中之二大原則,已獲有相當之成功;然尚有待於吾人之努力者,則有社會革命之一大事焉。
夫社會革命者,正為今日世界人士聚訟紛紜之問題,而吾國人大都尚茫然無所知者。蓋彼等以為中國復興之目的,無非欲成為一強盛之大國,以與西方列強並駕齊驅而已。然此絕非吾人努力最後之目的。良以今日之世,財富之豐盛,無有過於英、美者;文化之發達,亦無有過於法國者。英為君主立憲國,美、法則為完全共和國。而此數國(註三)之人民,貧富懸殊,判若天淵。於是革命之思想,依然盤據於多數人心懷之中,而未能去之。可知社會革命一日未成就,即多數人無一日能享受完全之快樂也。
夫社會革命之幸福,非僅為少數資本家設想者也。今之勞動羣眾,仍日度其困苦之生活,而未能稍事休息。然種族革命與民權革命之工作易,而社會革命則甚難(註四)。蓋以社會革命之成功,須有賴於有學識者之努力。或曰:吾人對於革命,已有若斯之成功,何猶以未足而更有所待耶?以英、美兩國之財富與學術,尚未能成就之事,吾乃亟亟於此云何哉?不知此實計之左也。
夫英、美兩國文明既進步,工業復發達,是以欲求有一社會革命,實為難能之事。然我國則尚未臨此境域,故社會革命之實現,非不易也。蓋英、美之資本家,於既得權利,已根深蒂固,將有何術以驅除之?至若我國資本家與既得利益,均尚未實現,故欲達社會革命之目的,實在為簡易之事也。
或又將詢余曰:然則達到社會革命之目的,將以武力為必需乎?則余必答曰:在英、美兩國,武力殆為必需,我國則不然。觀乎英國煤礦勞工之罷工,即可為余說之明證。顧煤礦勞工之罷工,究不能謂為革命,僅為人民欲取得此種財富而不得不出以暴動之手段而已。社會革命至今日雖尚難成功,然至事實無可避免之日,必將一發而不可遏。若其實現之手段為何?及經過危險之情形為何?則無有能為之預料者矣。如吾人於共和初成之日,而不預謀及此,一旦資本主義漸次長成,則其所予吾人之壓迫,必將更甚於吾人所推翻之專制政體。當此之時,吾人又將經過一大流血時代。此種情況,真有令人不堪設想者矣。
尚有一點,為吾人所應注意者,即當新政府已成立,所有一切地契,必須更改,此乃革命後所不能免者也。倘吾人實行社會革命,欲得最大之效果,則當先稍變地契之形式。
我國地稅,素以面積多少計,其中祇分上中下三等而已。但將來地稅,須以地價之高下而定,不能定於面積之多少也。且地價比率與上中下三級之比例,相差甚遠,如南京地價與上海堤岸之地價,余雖未詳知;但欲詳論二地之價值,其用舊法而得者,結果必非公平。苟地稅依地價而定者,甚為穩當。地價高則納稅多,地價低則納稅少。地價高之地,常在繁盛商場,地主必富厚,故可以納重稅而不為苛;地價低者常居鄉間,遠離商場,多為貧民所有,彼等所納稅宜輕。比如有地在堤岸,其稅每年只有數元;有地在鄉間,其稅亦與堤岸者無異,此豈非不公平乎?如地稅照地價高低而定,則不公平者可免矣。上海今日之地價,每年增加,奚止倍蓰(註五)?我國工業,現方形發展,商務亦日見繁盛,五十年後,吾人將睹許多商埠,與今日之上海無異者也。故吾人(註六)當早為籌謀,使將來土地不勞增益,歸之社會,不致為佔據土地之資本家所有也。

注釋

(註一) 據「黃本」。原註英文標題為 China Second Step。黨史會藏抄件(041/8)及「會本」註英文標題為 China's Next Step。本文
    原為先生民國元年三月三十一日解卸臨時大總統前夕在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演講之前半部,被譯為法文後,於七月十一日發表
    於布魯塞爾(Brussel)社會黨所辦之「人民報」(Le Peuple),七月十五日載於俄國「湼瓦明星報」第十七期;七月十三日被譯為
    英文,載於紐約出版之「獨立雜誌」,本件係由此譯出「黃本」未分段,今據「會本」分段。全文可參考民國元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之演講。
(註二) 原文為「人人」,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四國」,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改。
(註四) 原文「而社會革命則甚難」下,有「蓋以社會革命則甚難」句,今依「抄件(041/8)」及「會本」刪。
(註五) 「抄件(041/8)及「會本」文句為「較昔年增加奚止千倍」,今依原文。
(註六) 原文為「吾」,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增「人」字。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太平日本法國南京堤岸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族太平天國君主立憲革命黨專制政體資本主義滿族滿清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273-275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先生的首席軍事顧問荷馬李像,(五)一幅美籍中國藝術家的畫,表明孫先生如何說服派往逮捕他的中國官吏,(六)孫先生起草的中國臨時大總統對外宣言。

對外宣言稿(部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九月底(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中旬)(註二)
  中國革命運動的目前情形,有如一片乾枯的叢林,只需星星之火,就能引發為燎原之勢。這星星之火就是我所希望得到的五十萬英鎊借款。
  第三、關於革命領袖們的經濟狀況,我可以這樣說,現在沒有一個是富有的,雖然他們有些以前很富有。不過他們都十分富有才幹,不比世界上任何其他革命人物遜色。
  謹致崇高敬意。孫逸仙。
(註一) 據原件影印及張玉法「譯介孫逸仙博士的幾篇英文傳記資料」。
(註二) 本篇文字是孫先生起草的中國臨時大總統對外宣言英文手稿中最後一頁,前面各頁未發現。底本未注明時間,因此函殘稿影印件與「我的回憶」同時發表於倫敦同期刊物上,函中說到擬籌款五十萬英鎊一事在「我的回憶」中也曾提及,而試探籌這筆款的可能性是孫先生在倫敦期間的活動項目之一。據此,可推定本文為孫先生辛亥回國道經倫敦時所寫,而酌定為民前一年(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中旬。

中國之第二步(譯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華民國之建立,已告成矣,余雖正辭臨時總統之職,然余非從此放棄革命之工作;蓋余辭職後,當有更大之事以待余注意者。中國被治於滿人者幾二百七十年,其間謀革命者屢矣。五十年前太平天國之事,即其一也。但此僅為民族之革命(漢族對滿族之革命)而已。使當時一舉而告成,而仍不脫專制政府之羈絆,則去成功之道,不亦遠乎?
  數年前,余等若干人會集日本,成立革命黨,有三大原則焉:一曰中華民族自主(即不受外族之統治);二曰政府受人民(註二)之支配;三曰國家財富受人民之支配。現滿清政府既倒,則此三者中之二大原則,已獲有相當之成功;然尚有
論著民前一年九月──民國元年三月二七三

待於吾人之努力者,則有社會革命之一大事焉。
  夫社會革命者,正為今日世界人士聚訟紛紜之問題,而吾國人大都尚茫然無所知者。蓋彼等以為中國復興之目的,無非欲成為一強盛之大國,以與西方列強並駕齊驅而已。然此絕非吾人努力最後之目的。良以今日之世,財富之豐盛,無有過於英、美者;文化之發達,亦無有過於法國者。英為君主立憲國,美、法則為完全共和國。而此數國(註三)之人民,貧富懸殊,判若天淵。於是革命之思想,依然盤據於多數人心懷之中,而未能去之。可知社會革命一日未成就,即多數人無一日能享受完全之快樂也。
  夫社會革命之幸福,非僅為少數資本家設想者也。今之勞動羣眾,仍日度其困苦之生活,而未能稍事休息。然種族革命與民權革命之工作易,而社會革命則甚難(註四)。蓋以社會革命之成功,須有賴於有學識者之努力。或曰:吾人對於革命,已有若斯之成功,何猶以未足而更有所待耶?以英、美兩國之財富與學術,尚未能成就之事,吾乃亟亟於此云何哉?不知此實計之左也。
  夫英、美兩國文明既進步,工業復發達,是以欲求有一社會革命,實為難能之事。然我國則尚未臨此境域,故社會革命之實現,非不易也。蓋英、美之資本家,於既得權利,已根深蒂固,將有何術以驅除之?至若我國資本家與既得利益,均尚未實現,故欲達社會革命之目的,實在為簡易之事也。
  或又將詢余曰:然則達到社會革命之目的,將以武力為必需乎?則余必答曰:在英、美兩國,武力殆為必需,我國則不然。觀乎英國煤礦勞工之罷工,即可為余說之明證。顧煤礦勞工之罷工,究不能謂為革命,僅為人民欲取得此種財富而不得不出以暴動之手段而已。社會革命至今日雖尚難成功,然至事實無可避免之日,必將一發而不可遏。若其實現之手段為何?及經過危險之情形為何?則無有能為之預料者矣。如吾人於共和初成之日,而不預謀及此,一旦資本主義漸次長成,則其所予吾人之壓迫,必將更甚於吾人所推翻之專制政體。當此之時,吾人又將經過一大流血時代。此種情況,真有令人不堪設想者矣。
  尚有一點,為吾人所應注意者,即當新政府已成立,所有一切地契,必須更改,此乃革命後所不能免者也。倘吾人
國父全集二七四

實行社會革命,欲得最大之效果,則當先稍變地契之形式。
  我國地稅,素以面積多少計,其中祇分上中下三等而已。但將來地稅,須以地價之高下而定,不能定於面積之多少也。且地價比率與上中下三級之比例,相差甚遠,如南京地價與上海堤岸之地價,余雖未詳知;但欲詳論二地之價值,其用舊法而得者,結果必非公平。苟地稅依地價而定者,甚為穩當。地價高則納稅多,地價低則納稅少。地價高之地,常在繁盛商場,地主必富厚,故可以納重稅而不為苛;地價低者常居鄉間,遠離商場,多為貧民所有,彼等所納稅宜輕。比如有地在堤岸,其稅每年只有數元;有地在鄉間,其稅亦與堤岸者無異,此豈非不公平乎?如地稅照地價高低而定,則不公平者可免矣。上海今日之地價,每年增加,奚止倍蓰(註五)?我國工業,現方形發展,商務亦日見繁盛,五十年後,吾人將睹許多商埠,與今日之上海無異者也。故吾人(註六)當早為籌謀,使將來土地不勞增益,歸之社會,不致為佔據土地之資本家所有也。
(註一) 據「黃本」。原註英文標題為 China Second Step。黨史會藏抄件(041/8)及「會本」註英文標題為 China's Next Step。本文原為先生民國元年三月三十一日解卸臨時大總統前夕在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演講之前半部,被譯為法文後,於七月十一日發表於布魯塞爾(Brussel)社會黨所辦之「人民報」(Le Peuple),七月十五日載於俄國「湼瓦明星報」第十七期;七月十三日被譯為英文,載於紐約出版之「獨立雜誌」,本件係由此譯出「黃本」未分段,今據「會本」分段。全文可參考民國元年三月三十一日「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之演講。
(註二) 原文為「人人」,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四國」,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改。
(註四) 原文「而社會革命則甚難」下,有「蓋以社會革命則甚難」句,今依「抄件(041/8)」及「會本」刪。
(註五) 「抄件(041/8)及「會本」文句為「較昔年增加奚止千倍」,今依原文。
(註六) 原文為「吾」,今據「抄件(041/8)」及「會本」增「人」字。

中國之鐵路計劃與民生主義(譯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國慶紀念日為英文大陸報撰
  余自此次遊歷北部,遍訪各大都會,並與各界人士接觸,益信中國當成為統一獨立與興盛之國家,確係將來必然之
論著民國元年三月──十月二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