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黎元洪,請告誡各界勿以蜚語中傷孫武
電黎元洪,請告誡各界勿以蜚語中傷孫武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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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武昌軍務部長孫武因與軍界同志發生衝突,黎元洪即令其辭職,而議論不靖,且有予以購拏之說。先生不忍首義同志之橫遭迫害,乃馳電黎元洪,囑善為處置,原電略云:「孫武奔走光復之事累年,此次武昌起義,厥功甚著;縱使行事用人或有偏頗,而解職以去,用避賢路,副總統可謂持之平允矣。至謂孫武有何罪狀,則當由副總統正式宣布,豈容蜚語四出,極其所之,致使望門投止,狀類逋逃,文以為甚非所以待有功者之道。敬請副總統為各界告戒,無傷同氣,無害功能,天下幸甚。」(註九十四)
(註九十四) 「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三號。
國父年譜
上冊
0595-0596
與胡漢民等發起追悼粤中倡義死事諸烈士。(註九十二)
三月六日 參議院允袁世凱在北京就職。
參議院惑於北京兵變,允袁世凱在北京就職,並議決辦法六條:一、由參議院電知袁大總統,允其在北京就職。二、袁大總統接電後,即電參議院宣誓。三、參議院接到宣誓之電後,即覆電認為受職,並通告全國。四、袁大總統受職後,即將擬派國務總理及國務員姓名電知參議院,求其同意。五、國務總理及國務員任定後,即在南京接收臨時政府交代事宜。六、孫大總統於交代之日始行解職。袁接電後,即於八日以宣誓文電達參議院,十日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職。(註九十三)
三月七日 電黎元洪,請告誡各界勿以蜚語中傷孫武。
前武昌軍務部長孫武因與軍界同志發生衝突,黎元洪即令其辭職,而議論不靖,且有予以購拏之說。先生不忍首義同志之橫遭迫害,乃馳電黎元洪,囑善為處置,原電略云:「孫武奔走光復之事累年,此次武昌起義,厥功甚著;縱使行事用人或有偏頗,而解職以去,用避賢路,
(註九十二)民國元年三月十五日上海「民立報」。
(註九十三) 「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六及四十一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六冊,一頁及第七冊,四九頁;「臨時政府成立記」(「東方雜誌」,八卷一號)。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九五
副總統可謂持之平允矣。至謂孫武有何罪狀,則當由副總統正式宣布,豈容蜚語四出,極其所之,致使望門投止,狀類逋逃,文以為甚非所以待有功者之道。敬請副總統為各界告戒,無傷同氣,無害功能,天下幸甚。」(註九十四)
令陸軍部撫卹吳祿貞、張世膺、周維楨遺族。
是日,先生核准陸軍部呈請明令撫卹吳祿貞等遺族,令曰:「據該部呈稱:『竊維蕩滌中原,肇建民國,為先祖復累世之仇,為後人造無窮之福,實赴義先烈捐軀灑血,以有今日。起義以來,效命疆場,碎身沙漠,若將若士,更僕難數。而吳祿貞、張世膺、周維楨三氏者,為同胞慘死,尤最悽愴,宜先撫卹者也。爰採各國撫遺卹亡之例,定撫卹章程,凡此起義諸將士兵卒,或遇害於行伍,或遭凶於暗昧,均按其等級高下,呈請賜予一時卹金及遺族卹金,以酬忠烈而勵將來。查吳祿貞應照大將軍例賜一時卹金一千五百元,遺族每年卹金八百元;張世膺照右將軍例賜一時卹金一千一百元,遺族每年卹金六百元;周維楨照大都尉賜一時卹金九百元,遺族每年卹金五百元,擬請從先酌准賜予三氏卹金,以為我共和開國報功酬庸之先表,宣示天下,以不負忠烈之意。為此呈請察核,伏乞照准施行』等情前來。查民國新成,宜有彰勳之典,吳周張三氏當義師甫起之日,即陰圖大舉,絕彼南下之援,以張北伐之勢,事機甫熟,
(註九十四)「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三號。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