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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陳其美、許崇智擬定軍事服務狀式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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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陳其美、許崇智擬定軍事服務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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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批准陳其美、許崇智擬定軍事服務狀式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四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五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三十一日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批准陳其美、許崇智擬定軍事服務狀式。

相關人名
許崇智陳其美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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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東三省支部長劉大同至軍事部,與周應時問答如下:「劉:吉林、黑龍江究竟如何?周:總務部長云:總理言該處關於日俄交涉,動輙荊棘,目下暫不辦。劉:該處由軍隊內部發生,無外交之可慮,且長江以南如有發動,無該處以響應之,亦非得策。周:此言誠然;如連絡該處,究竟須費若干,乞詢明前途;至此事之應辦與否,須俟面陳總理。」(註二十三)
囑列各省需款數目。
   先生因談論各省活動情形,囑謝持查考有的確需款者,可將所需款項數目列一清單,便酌量辦理。謝持報告云:「永平、承德一帶須着手。」先生云:「如有可靠之人,則派往辦理。」(註二十四)
一月三十一日批准陳其美、許崇智擬定軍事服務狀式。

 二月一日 中華革命黨通告黨員,嚴防袁世凱之離間,並說明革命意義。
   中華革命黨通告海外各部黨員,嚴防袁世凱之離間,以思患而預防之。蓋袁派人至海外各埠,混稱革命黨,四出向華僑募捐,其用意有三:(一)藉以歛華僑之金錢;(二)破壞中華革命黨之信用;(三)挑撥華僑對於中華革命黨之惡感。而駐日公使陸宗輿,已實行此種辦法,此計之最毒者。又賄派不顧名節之革命黨,不日南來,宜早加預防。因此特別聲明:革命黨主張平等自
(註二十三)中華革命黨軍事部日記。
(註二十四) 謝持:「總理囑件記錄」。

國父年譜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 五十歲 七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