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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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於大本營,出席者為先生及胡漢民、汪兆銘、邵元冲、伍朝樞、鮑羅廷六人。(註一九八)
(註一九八) 「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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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為數幾一萬萬元,其支配用途,即在委員會。委員會之組織共三人,俄一、中二,若中國之二人,悉由北方軍閥指派,非特用途堪虞,即吾黨政府亦至失地位,故總理用大元帥名義,致電俄代表加拉罕,派魯為委員,俄國與吾黨政府素趨一致,應由本黨切告加拉罕、鮑羅廷二位代表,中俄委員會吾黨政府須占一人,否則中國二人當悉由國立大學聯合會選舉,萬不能由北方軍閥任意派人也。」(註一九七)是日會議根據鄒案函詢鮑羅廷,請其答覆。
七月三十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於大本營,出席者為先生及胡漢民、汪兆銘、邵元冲、伍朝樞、鮑羅廷六人。(註一九八)
七月三十一日 中國國民黨宣言反對金佛郎案。
法國政府為圖實利罔顧道義,要求中國政府以金佛郎償付賠款,將增加中國人民之負擔與痛苦。而北京政府不恤民命,有向法國屈服之議。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七、十八兩次會議中,於聽取有關金佛郎案之報告後,決定發表宣言,反對金佛郎案之解決辦法。宣言於七月三十一日發表,自法理、財政、政治三方面分析法國要求之不當及北京政府之失策,堅持反
(註一九七)民國十三年七月三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紀錄」及附錄「提案」(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九八) 「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