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參議院開會,通過反對大借款案
國會參議院開會,通過反對大借款案
中華民國二年
一九一三年
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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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一時,北京國會參議院開第四次會,議長張繼出席,出席議員一百六十八人,討論借款 問題。由馬君武、王正廷等提出反對大借款案,議決通過。決議文曰:
「對於政府所定中國政府善後借款合同,認為未經臨時參議院議議,違法簽字,當然無 效。」(註六十八)
(註六十八) 馬君武等微電,民國二年五月七日上海「民立報」。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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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反對袁世凱違法借款。
安徽都督兼民政長柏文蔚通電反對袁世凱違法借款,略謂:「政府借款,不由議院議決通過,無論君主、共和,凡世界立憲國,均無此例。民國憲法未頒布以前,臨時約法當然有效。
曾經大總統三令五申,全國人民共聞共曉。借款必由參議院議決,明載約法,中外皆知。……政府竟與五國銀行團秘借二千五百萬鎊,未經議院通過,逕與簽約。人民聞知,無不喘汗相告,宋案證據內有政府發給巨金貲助兇人之語。茲復當政府交替之時,蔑視議會,秘借巨款,不明用途,即平日謹言守法之人,莫不聞之痛心!言之髮指!」(註六十七)
四月二十九日 國會參議院開會,通過反對大借款案。
下午一時,北京國會參議院開第四次會,議長張繼出席,出席議員一百六十八人,討論借款問題。由馬君武、王正廷等提出反對大借款案,議決通過。決議文曰:
「對於政府所定中國政府善後借款合同,認為未經臨時參議院議議,違法簽字,當然無效。」(註六十八)
(註六十七) 柏文蔚儉電,民國二年四月三十日上海「民立報」。
(註六十八) 馬君武等微電,民國二年五月七日上海「民立報」。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