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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高振霄告當助合法國會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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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高振霄告當助合法國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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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覆高振霄告當助合法國會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1/09/03

西元日期

1922/09/03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覆高振霄告當助合法國會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三日
手書暨報告國會各情,均悉。兄等間關流離,不墮初志,至可欽佩。文力所及,自必為諸兄後盾,務期合法者戰勝非法,統一乃可實現。至繼續進行如何,日來已屢與代表諸君接談,茲不別贅。專此奉復,即頌台祉。孫文、九月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49/317)。

相關人名
高振霄
相關地名
法國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345-34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至於六月六日及八月十五日之宣言,亦嘗對於時艱,以謀補救,果能見之事實,必可息此泯棼。諸君子私願,望更持之毅力。中華民國之事,惟中華國民能自決之。眾志成城,則武人之反覆,政客之播弄,皆不能動搖神器。文創立民國,當終其身為民國而奮鬥,一切橫暴之阻力,舉無所畏;惟恃正義以為率,民意以為助。今茲與諸君子開誠相見,相期者大,相資者深。諸君子不以尋常酬酢之辭來,文亦不以尋常酬酢之辭應。惟鑒裁之。肅此答謝,敬候臺綏。孫文、九月二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九月三日)「孫總統復商總聯會函」條。

復曹錕吳佩孚主張化兵為工諷其勿為軍閥政蠹電(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三日
  保定曹仲珊先生、洛陽吳子玉先生均鑒:豔電奉悉。藉審體國公謙,翩然憬悟,廻環variant-characters-w043.gif誦,良用欽遲。護法數載,卒荷贊同,薄海具瞻,匪惟私幸。至冀守正不阿,一切依法解決,不為少數政客私見偽行所蔽,法統誠立,糾紛自解,而國事乃真可為也。化兵為工之策,自信為今時救國不二法門。蓋舉世多訟言裁兵,不得其方,弊且立見,此策易簡無虞,朝決夕行,寢諸滯礙,實施次第,當更為借箸之籌,一得之愚,或將為數世之利也。國人癥結,不獨成見,在乎詐偽相乘,各私其屬,陽假嘉名,陰圖倖利,鬼蜮政蠹之為國人厭棄固矣。軍閥竊柄,尤易濫用權威,僭越非望。公等怵於民敝國艱,當與共雪斯恥,推誠共濟,何難不紓,時危事棘,豈勝企禱。專此布覆,並鳴謝悃。孫文、江。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50/311)。原電未署年月,按民國十一年六月六日先生發表「工兵計劃宣言」主懲辦民國六年亂法罪魁, 實行兵工制,八月十五日,復發表宣言,主張合法國會自由行使職權,實施工兵計劃,以和平方法促成統一。二十九日曹錕、吳 佩孚致電先生表示贊成,故推定本電發於九月三日。又據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下冊,一五五五頁考證,亦主本電發於九月三 日。

覆高振霄告當助合法國會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三日

函電(下) 民國十一年九月 三四五

手書暨報告國會各情,均悉。兄等間關流離,不墮初志,至可欽佩。文力所及,自必為諸兄後盾,務期合法者戰勝非法,統一乃可實現。至繼續進行如何,日來已屢與代表諸君接談,茲不別贅。專此奉復,即頌台祉。孫文、九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49/317)。

復旅京護法議員論真偽國會之爭書(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五日
  旅京護法議員諸君公鑒:頃奉惠書,敬悉一是。溯自六年北京政府以非法命令解散國會,文率同志以護法號召天下,其目的在使非法命令不生效力,國會能完全自由行使職權。堅持數載,事變繁生,僅能使西南半壁立於護法旗幟之下,議員不足法定人數,則開非常會議,足法定人數,則開正式會議及憲法會議,正統之傳,不絕如縷。其間經過之艱難曲折,惟文與諸君實共之。此一段護法歷史,關民國之安危,垂將來之鑒戒,萬萬不容忽視者也。邇者,北方武人似有覺悟,解散國會之非法命令自行撤消,且不妨礙國會之開會於北京,就此點以觀,可謂護法主張已達。至於數年間國會經過之事實,非惟北方武人所未能悉,即國民亦恐未易知其所以然,故文以為將欲使國會黜偽崇真,俾護法完全無憾,惟有賴於諸君子之奮鬥。今者,國會議員自由集會於北京,無能阻撓之者,諸君儘可馳騁辯論(註二),使人了解孰真孰偽。
北方武人前此惟知恢復國會,而不能辨別其真偽,苟能使之辨別無訛,彼未必甘為偽者左袒,而與真者為仇也。文亦已致書北方軍人,開陳一切,得諸君確切表示,更令人易知易從。側聞近日諸君奮鬥之進行,已能令奸偽辟易,可知跋涉不為徒勞,而事實終有大明之日矣。惟堅持貫澈,無所搖惑,以竟全功,是所至企。餘不一一。專覆,敬候公綏。九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註二) 原文為「辨論」,今據「會本」改。

國全父集 三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