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陳新政為檳榔嶼支部副部長證
任陳新政為檳榔嶼支部副部長證
人事命令
002/06/01
19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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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陳新政為檳榔嶼支部副部長證(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一日
委任證:今委任陳新政君為本黨南洋檳榔嶼支部副部長。此證。國民黨理事長孫文。代理理事長吳景濂。中華民國二年六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323)。
國父全集
第八冊
02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卹賞等情前來。查以上諸志士或因光復之初,兵變遇害;或因隻身禦敵,為國捐軀;或因趕製炸彈,失慎斃命;或因密圖光復,謀洩被戕;其死事雖殊,而其忠於民國則一,所請卹賞之處,理合照准。為此令行該部,仰即遵照辦理,藉恤生者,而慰忠魂。此令。
(註一) 「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六號。
任彭丕昕為重慶交際員證(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委任證:今委任彭丕昕君為本黨重慶交際員。此證。國民黨理事長孫文。吳景濂代理。中華民國元年十一月十四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142)。
委楊楚材為甘肅交際員證(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五日
委任證:今委任楊楚材君為本黨甘肅交際員。此證。國民黨理事長孫文。理事吳景濂代理。中華民國二年四月初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15)。
任陳新政為檳榔嶼支部副部長證(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一日
委任證:今委任陳新政君為本黨南洋檳榔嶼支部副部長。此證。國民黨理事長孫文。代理理事長吳景濂。中華民國二年六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323)。
人事命令 民國元年四月――二年六月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