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中國興業公司第三次籌備會議
召集中國興業公司第三次籌備會議
中華民國二年
一九一三年
四月九日
48
是日下午,在中國鐵路總公司辦事處舉行中國興業公司第三次會議。中國方面出席人員除先生外,有王寵惠、印錫璋、顧馨一、龐青城、張靜江、周金箴、朱葆三、王一亭、宋耀如、李平書、陳錦濤、譚兆鰲、譚維麟等,日本方面有森恪,計十五人,此次主要討論中國興業公司計畫書全部條文。中國方面各實業家意見大概與先生一樣,對計畫書各條都表示贊成,唯對第二條,即中國興業公司應該根據何國法律創設問題卻有各種不同意見。關於此一條,先生前在東京時就未能得到結論。這次重將舊題提出,引起一場熱論。結果中國方面意見:(一)公司是在中國營業,應該依中國法律創立。如果照日本法律創立,則成為外國公司,既為外國公司就不能在中國內地營業,將來中國所受損害極大。(二)若從日本法律,在發生爭執時,只據日本法律解決,事實上必多不便。反之,日本方面認為:(一)公司資金實際上以日本方面為最多,應以日本為主體。(二)中國新政府公司設立法律尚未制定,無所依據,因此,不如依日本法律創立為妥。對此一問題,雙方各持己見,仍然得不到結論。(註五十二)
(註五十二) 「日本外交文書」九八八──九八九頁,引自彭澤周:「中山先生與中國興業公司」(「中華民國建國
史討論集」第一冊,一六九頁)。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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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九日 召集中國興業公司第三次籌備會議。
是日下午,在中國鐵路總公司辦事處舉行中國興業公司第三次會議。中國方面出席人員除先生外,有王寵惠、印錫璋、顧馨一、龐青城、張靜江、周金箴、朱葆三、王一亭、宋耀如、李平書、陳錦濤、譚兆鰲、譚維麟等,日本方面有森恪,計十五人,此次主要討論中國興業公司計畫書全部條文。中國方面各實業家意見大概與先生一樣,對計畫書各條都表示贊成,唯對第二條,即中國興業公司應該根據何國法律創設問題卻有各種不同意見。關於此一條,先生前在東京時就未能得到結論。這次重將舊題提出,引起一場熱論。結果中國方面意見:(一)公司是在中國營業,應該依中國法律創立。如果照日本法律創立,則成為外國公司,既為外國公司就不能在中國內地營業,將來中國所受損害極大。(二)若從日本法律,在發生爭執時,只據日本法律解決,事實上必多不便。反之,日本方面認為:(一)公司資金實際上以日本方面為最多,應以日本為主體。(二)中國新政府公司設立法律尚未制定,無所依據,因此,不如依日本法律創立為妥。對此一問題,雙方各持己見,仍然得不到結論。(註五十二)
(註五十二) 「日本外交文書」九八八──九八九頁,引自彭澤周:「中山先生與中國興業公司」(「中華民國建國史討論集」第一冊,一六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 四十八歲 六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