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各軍訓令
勉勵各軍訓令
公牘
012/12/20
19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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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勵各軍訓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平時治軍易,戰時治軍則匪易;作戰時之治軍難,戰事後之治軍則尤難。粤省為建國根基,南天樞紐,烽煙亘歲,民力凋殘,戰血猶滿弓刀,羣寇方滋邊徼,內部萑苻未靖,國際軍備待修,思於艱難困敝之秋,力為奠定澄清之計,端賴羣策羣力,罔涉怠荒,經武整軍,時圖奮發。各軍身經百戰,行將一簣收功,民賊已多就殲除,元惡詎久稽授首,尚希告之以戒懼,臨之以忠貞,絕蔓草之根株,賈茲餘勇,固苞桑於國本,載泐豐碑。其膺民政各官,職有專司,胥關至計,倚同車輔,並賴經綸,其各力矢清勤,靖共乃職,揚武功之威烈,畢文治之機能,郅治可期,數勳不二。滇粤桂各軍,疆場久戰,聲施爛然,湘豫各軍,遠道新來,奇功即樹,其中央直轄以及贛秦各軍,或協剿宣猷,或撫綏多賴,勛勞在國,系念維殷。粤東本號饒區,財源不難濬闢,只以大軍雲集,一時致感困窮,部署有方,餉糈即裕,足兵足食,日以非遙。惟百政之修,先當戒惰,一年之計,首在於春,矧薪膽猶存,匈奴未滅,發皇光大,責任尤多,振革命精神,為有恒奮鬥,本大元帥願與我軍政各同志共勉之。切切。此令。各軍各有司。(大元帥署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此令發表於廣州大本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504-505
來,因水旱、天灾、兵燹,對於地丁錢糧滯納者有之,縣知事催征不力者亦有之,季初等生長鄉間,調查所得,各鄉戶口積欠錢糧,間有數年,或自反正以來,未有清釐者,不知凡幾,倘若派委專員會同該縣縣長督征清理,九十餘縣何止千萬,同屬出自田主,追討舊糧,責無偏私,名正言順,何樂不為。倘或虞不足,可預征十三年錢糧一並帶繳,用懲前欠,如再滯納,略加處罰,嚴限不完移親及疎,務令三箇月內掃數清完,辦竣之後,田土廳立即開辦實行清丈田畝,此等善政,誠急不容緩之圖也。是否有當,請付公決。』等語。本會准此,即日開會討論,一致通過,理合具文呈覆鑒核施行。」等情。據此,查楊仕強等條陳按畝借租辦法,既係窒碍難行,自應毋庸置議。至該委員會擬請催收舊欠,預征新糧以助軍費一節,事屬可行,除指令外,仰該省長即行督飭財廳妥擬詳細辦法,通令各縣尅日舉行,務須嚴立限期,明定考成,期於最短時期收集鉅款,藉濟急需,仍將辦理情形具報查核。至實行清丈,尤為整理田賦正本清源之計,並仰該省長按照民生主義,參酌地方情形,擬具章程,呈候核定施行。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一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一號。
派張翼鵬為慰勞使宣慰來歸贛軍高鳳桂部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令湘軍總司令譚延闓、湘軍總司令部總參議張翼鵬。為令行事:照得贛軍高鳳桂此次率眾來歸,實屬深明大義,功在國家,業經改編為中央直轄第一師,歸該湘軍譚總司令節制指揮在案。該師官兵等輸誠效順,遠道馳驅,備歷艱辛,宜加獎勞,着派該湘軍總司令部總參議張翼鵬為慰勞使,迅即馳往前方,對於該師官佐士兵,曲意拊循,優加慰勞,以昭激勸。所需犒賞費用,由大本營支發,仍將辦理情形隨時呈報。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二號(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元帥訓令第三九二號。
勉勵各軍訓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平時治軍易,戰時治軍則匪易;作戰時之治軍難,戰事後之治軍則尤難。粤省為建國根基,南天樞紐,烽煙亘歲,
國父全集五○四
民力凋殘,戰血猶滿弓刀,羣寇方滋邊徼,內部萑苻未靖,國際軍備待修,思於艱難困敝之秋,力為奠定澄清之計,端賴羣策羣力,罔涉怠荒,經武整軍,時圖奮發。各軍身經百戰,行將一簣收功,民賊已多就殲除,元惡詎久稽授首,尚希告之以戒懼,臨之以忠貞,絕蔓草之根株,賈茲餘勇,固苞桑於國本,載泐豐碑。其膺民政各官,職有專司,胥關至計,倚同車輔,並賴經綸,其各力矢清勤,靖共乃職,揚武功之威烈,畢文治之機能,郅治可期,數勳不二。滇粤桂各軍,疆場久戰,聲施爛然,湘豫各軍,遠道新來,奇功即樹,其中央直轄以及贛秦各軍,或協剿宣猷,或撫綏多賴,勛勞在國,系念維殷。粤東本號饒區,財源不難濬闢,只以大軍雲集,一時致感困窮,部署有方,餉糈即裕,足兵足食,日以非遙。惟百政之修,先當戒惰,一年之計,首在於春,矧薪膽猶存,匈奴未滅,發皇光大,責任尤多,振革命精神,為有恒奮鬥,本大元帥願與我軍政各同志共勉之。切切。此令。各軍各有司。(大元帥署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此令發表於廣州大本營。
飭陳可鈺將所部移交公安局接收改編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令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為令行事:照得該司令所部,業經飭令公安局改編為治安警察隊,并由軍政部籌發該部官兵一個月餉項,以示體恤,分別令行在案。仰該司令即將所部移交公安局吳局長接收改編,具報查考。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四號。
飭吳鐵城收編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所部為治安警察隊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令公安局長吳鐵城。為令行事:據廣東憲兵司令陳可鈺呈請將所部解散,業經照准,所有該部軍隊應交該局長接收,改編為治安警察隊。除令該司令知照外,仰該局長即便遵照辦理,仍將改編情形具報查核。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
公牘(上)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