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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軍政府暨國會陳論外交方針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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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軍政府暨國會陳論外交方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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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軍政府暨國會陳論外交方針書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7/11

西元日期

1918/11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致軍政府暨國會陳論外交方針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一月上旬
(銜略)昨接汕頭抄錄精衛致競存電,述美領事傳達其駐京公使之言,閱之不勝詫異,果爾是袒庇北方武力派以壓迫我也。歐戰告終,非一國戰勝一國,實正義民權戰勝武力之結果。美總統之宣言具在,今後惟正義民權可以風動世界,必不能再有以一部分人壓制其他部分人之事,更不能再有一國干涉他國國民之事。我愛和平不尚侵略之民族,向受陵轢於各國者,從此將為世界之天驕。而我民黨及國會,向受摧殘於暴力者,從此亦將為國內之天驕。吾人正當應此潮流努力奮鬥以表示威武不屈之志,世界文明國人,乃能以我為新進之國民而引為同類也。
吾人外交上之危險,無過於歐戰未決之期間,北方借加入協商之優勢,壓迫南方,是非混亂,公理不昌;而日本又以金錢武器協助北方,各國之輿論亦不我助,然公等尚能排大難,冒萬險,毅然堅持至今。今正撥雲霧而見青天之日已到,為山只少一簣之時。昔日之危險盡移於北方,北方之優勢盡歸於我。昔南方武人向北方求和,而北方不允;今北方反向我求和,且不惜乞憐各國,此乃彼自知大勢已去,死期將至,輾轉窮蹙,而出於此。如我再能如前,稍予支持,則完全之收功不遠矣。十日前得北方傳說,偽政府已求美國作調人,且有威迫南方服從之語。某當發一電與美總統,更由路透社(註二)傳布歐美各報,輿論當為贊許,且必共祝望我為正義民權堅持到底。前派王正廷等赴美要求承認,當歐戰正酣之時,未有過而問者,今則漸為美人所注意。最近消息,美國國會乙治郭君已提起承認南方交戰團體之議。即章士釗之赴日本,彼朝野上下亦頗注目,其民黨且預備開大會促其政府承認南方。乃章到後之表示,非為要求承認,乃為(註三)運動妥協而來,日人大為失望。然其國民殷殷表同情於我者,猶未少替也。
夫交戰團體,惟能繼續作戰則有之,要求承認方在進行之中,又忽息兵降伏,狐搰狐埋(註四),直等兒戲。而彼提議承認我者,將反成為國外之煽動人,豈不辜世界仁人義士之望。而數月來,外交上運用之功亦且付之流水。是蓋表示中國之無人權,惟有坐待他人之瓜分宰割而已。且美公使之勸告本出於一種好意,惜彼不明中國內情,致其所施於中國者,不啻與其所抱之主義相反。吾人正宜借此機會,據理抗爭,使吾國民真意之所在表襮(註五)於世界。彼主民權正義者,必能回易視聽以對我。若遂從而默受之,是陷友邦於不義,而重貽吾國民之羞也。
吾人所希望之和平,其唯一無二之條件,即國會必當有完全自由以行使其正當之職權是也。某以為此簡單、至合理、至易行之條件,無論何國政府、何國國民苟知我只為此純正之要求,必不能以我為非。是公理所在,不能一毫遷就也。(下略)(註六)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十二月四日)「孫總裁致軍政府暨國會書」條。此件原未署日期。據文中「十日前,……某當發
    一電與美總統」,按先生曾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威爾遜推斷,此書應寫於十一月上旬。
(註二) 報載原文漏「社」字,今補入。
(註三) 報載原文為「電」,經考訂宜作「為」。
(註四) 「狐搰狐埋」,通常作「狐埋狐搰」,言狐性多疑也。
(註五) 「表襮」似應作「表暴」。
(註六) 報載原文至此為止,後無續文。

相關人名
乙治郭王正廷章士釗競存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汕頭和平
相關專有名詞
民黨軍政府路透社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089-09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從妳的上封信中,我發現我還未告知妳我的第二次婚姻,那是三年前在東京舉行的婚禮,我的妻子受過美國大學教育,她是我一位老伙伴、老朋友的女兒。目前我正過著新生活,享受我以前所沒有的――一種真正的家庭生活,以及一個伴侶,一個賢內助。
  我的前妻不喜各地旅遊,在我流亡國外的日子裏,她經常都無法陪伴我。她希望和她的老母安居下來,因此常催促我按照舊俗再娶一房。但是我所愛的這位女孩是位現代化女性,不願忍受此種地位,而我自己已不能放棄她,因此我沒有其他辦法,祇好和我的前妻離婚。
  至於孩子們,我的兒子現在正和我在一起,女兒則仍在美國,攻讀她的大學一年級課程。
  我非常渴望內人能認識妳,並和我一樣地享有你們的友誼。希望不久的將來我能帶她同往英國。隨函寄上一張我們的合照。
  希望妳和康博士尊體康健,敬祝安好。孫逸仙於中國、上海莫利愛路二十九號,一九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致軍政府暨國會陳論外交方針書(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一月上旬
  (銜略)昨接汕頭抄錄精衛致競存電,述美領事傳達其駐京公使之言,閱之不勝詫異,果爾是袒庇北方武力派以壓迫我也。歐戰告終,非一國戰勝一國,實正義民權戰勝武力之結果。美總統之宣言具在,今後惟正義民權可以風動世界,必不能再有以一部分人壓制其他部分人之事,更不能再有一國干涉他國國民之事。我愛和平不尚侵略之民族,向受陵轢於各國者,從此將為世界之天驕。而我民黨及國會,向受摧殘於暴力者,從此亦將為國內之天驕。吾人正當應此潮流努力奮鬥以表示威武不屈之志,世界文明國人,乃能以我為新進之國民而引為同類也。
  吾人外交上之危險,無過於歐戰未決之期間,北方借加入協商之優勢,壓迫南方,是非混亂,公理不昌;而日本又以金錢武器協助北方,各國之輿論亦不我助,然公等尚能排大難,冒萬險,毅然堅持至今。今正撥雲霧而見青天之日已
函電(下)民國七年十月――十一月八九

到,為山只少一簣之時。昔日之危險盡移於北方,北方之優勢盡歸於我。昔南方武人向北方求和,而北方不允;今北方反向我求和,且不惜乞憐各國,此乃彼自知大勢已去,死期將至,輾轉窮蹙,而出於此。如我再能如前,稍予支持,則完全之收功不遠矣。十日前得北方傳說,偽政府已求美國作調人,且有威迫南方服從之語。某當發一電與美總統,更由路透社(註二)傳布歐美各報,輿論當為贊許,且必共祝望我為正義民權堅持到底。前派王正廷等赴美要求承認,當歐戰正酣之時,未有過而問者,今則漸為美人所注意。最近消息,美國國會乙治郭君已提起承認南方交戰團體之議。即章士釗之赴日本,彼朝野上下亦頗注目,其民黨且預備開大會促其政府承認南方。乃章到後之表示,非為要求承認,乃為(註三)運動妥協而來,日人大為失望。然其國民殷殷表同情於我者,猶未少替也。
  夫交戰團體,惟能繼續作戰則有之,要求承認方在進行之中,又忽息兵降伏,狐搰狐埋(註四),直等兒戲。而彼提議承認我者,將反成為國外之煽動人,豈不辜世界仁人義士之望。而數月來,外交上運用之功亦且付之流水。是蓋表示中國之無人權,惟有坐待他人之瓜分宰割而已。且美公使之勸告本出於一種好意,惜彼不明中國內情,致其所施於中國者,不啻與其所抱之主義相反。吾人正宜借此機會,據理抗爭,使吾國民真意之所在表襮(註五)於世界。彼主民權正義者,必能回易視聽以對我。若遂從而默受之,是陷友邦於不義,而重貽吾國民之羞也。
  吾人所希望之和平,其唯一無二之條件,即國會必當有完全自由以行使其正當之職權是也。某以為此簡單、至合理、至易行之條件,無論何國政府、何國國民苟知我只為此純正之要求,必不能以我為非。是公理所在,不能一毫遷就也。(下略)(註六)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十二月四日)「孫總裁致軍政府暨國會書」條。此件原未署日期。據文中「十日前,……某當發一電與美總統」,按先生曾於十一月十八日致電威爾遜推斷,此書應寫於十一月上旬。
(註二) 報載原文漏「社」字,今補入。
(註三) 報載原文為「電」,經考訂宜作「為」。
(註四) 「狐搰狐埋」,通常作「狐埋狐搰」,言狐性多疑也。
(註五) 「表襮」似應作「表暴」。

國父全集 九○

(註六) 報載原文至此為止,後無續文。

與伍廷芳等籲請護法各省捐款贊助紅十字會通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一月
  (銜略)茲因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倡協約國兵工修養基金一舉,募額一萬七千萬美金。為戰地協約兵工及中國暨他國工人等,道德上、身體上、智識上及一切關於進修頤養諸事之用。按紅十字會事業係救卹傷病,而此則專為非傷病之兵工。實屬從來未有之創舉。意在使前敵之兵工,保全人格,教養兼施。庶戰時服務而不覺其苦,戰後復業而無反於長,其用心良美。近主其事者有電,欲在中國募集美金十萬元,以聯友誼。某某等竊思我護法各省,對於協約國之同情,迄未得當以表示。茲若竭力贊成此舉,則我之好意,非託空言,自可共喻。雖當護法餉糈奇絀之時,然合募此區區之款,似非甚難。況華工並受其惠,亦當有所欱(註二)助。某等擬請護法各省政府及人民共認五萬元,其餘五萬元,聽其募自北方,但彼此相形,未便落後。特此電達,務希將尊處各機關及紳商各界,可以認捐若干,從速電復。盼切禱切!伍廷芳、岑春煊、孫文、林葆懌、莫榮新、林森、吳景濂、徐謙、伍朝樞。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原電未署日期。經考訂,應在十一月中旬。又「民國日報」於同月十八日重刊此電,惟內容多處出入。
(註二) 原文不清楚,暫存疑。

復曾允明黃德源等囑將債券款項速行匯滬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允明、德源、潛川、金壇先生鑒:十月十四日來書具悉,前寄去債券等件(照徵信錄補發),想亦均已收到矣。來函稱續收同志認餉五百二十元,請照前函連同結存之一千六百元,統匯來上海應用(電匯寫Sunwen Shanghai便可收到)。其黨證及債券等件,亦交黨務、財政兩部查明照發矣。但向例發給債券,須先收到款項,此次一千六百元及五百二十元未經收到,先寄債券,實係格外通融辦理。信到之日,務希速行匯來,以便清理。此覆,即問近祉。孫文啟、十
函電(下)民國七年十一月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