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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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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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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0/12/16

西元日期

1921/12/16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陳策
相關地名
撫河
相關專有名詞
陸海軍大元帥撫河船務管理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31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任命焦易堂為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任命焦易堂為大本營參議。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總統令:迭據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徐謙呈據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呈繳核擬減刑人犯一覽表,請鑒核施行等情。本大總統依照約法第四十條,准予李亞伙減處三等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劉聾萬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鍾阮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梁世芳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陳尾慶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關錫輔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司徒永春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邱鶯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張保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劉癩仔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梁李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炳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余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張兆義滅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零二十天,吳乾哲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陳世德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陳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溫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符國光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零八日,王廷庚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林獄奇減處五
國父全集三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