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民國紀元前三年
己酉
一九○九年
九月十七日
十月三十日
44
先生接前任法越南總督韜美回信,有云「現在事不能求,請遲以有待」等語。先生乃離英赴美,冀往一觀機局,並聯絡華僑。(註二十)是時少數同盟會員章炳麟、陶成章挾私見對先生大肆攻擊,刊佈傳單,不惜顛倒是非,恣意謾罵,誣先生藉革命以騙財。炳麟在東京故作狂態,以期取信於人;成章則在南洋散播流言,並嗾人假托同盟會之名,致書美國各埠,對先生大加詆譭。人心頗有疑惑,使先生運動華僑,一時難以入手。(註二十一)惟於美國有勢之人,有數路可通,不可不一往以觀機局。(註二十二)先生為闢謠解惑,特致函吳敬恆,請於新世紀代為主持公道,將事實昭告眾人。略稱:乙未廣州一役,除在檀香山、香港所籌萬餘元外,皆我兄德彰及我所出也。庚子惠州之役,所費十餘萬元,除李紀堂所捐二萬餘元及日人捐助五千元外,餘皆自籌集;即丁未、戊申潮州、黃岡、七女湖、防城、汕尾、鎮南關、欽廉、河口諸役共費將近二十萬,皆有數目可查,有經手人所據。當乙未未舉義前,賣藥行醫,每年所得亦不止萬餘元。若為圖利計,我亦何樂於革命,而致失我謀生之地位,去我固有之資財,析我兄已立之恆產耶?且我兄本為實業家,因輸財革命,已報窮破產,浮錢已盡,則以恆產作抵,借貸到期無償,為債主拍賣其業,今遷居香港,寄人籬下,以耕種為活。犧牲原有之鉅資,而騙取四五萬元之款項,智者固若此乎?至指為在九龍建築洋樓,尤為捏造。(註二十三)又稱:「弟離安南後,則漢民經手,而受款分給各處用者,則河內之五家字號經手,以用於欽廉、廣西、雲南三地;其潮惠之款,則由香港同志經手;日本辦械租船之款,則由日本殷實商人經手,皆有數目列明。除所入各款尚支長萬餘元(即河內之欠債)。弟所開各處之入款,是大約之數,因不記詳細,所報皆過多而絕無報少也。收款多由精衛,支款則我與漢民也。此事弄清,則可破疑惑矣。」(註二十四)繼而東京中國同盟會發出公函,為先生聲辯,巴黎新世紀亦為剖白。群疑始釋。(註二十五)
(註二十)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赴美前致鄧澤如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五頁)。
(註二十一)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二日致王子匡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二)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致比京同志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三) 先生在歐將去美國時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九八頁)。
(註二十四) 「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頁。
(註二十五) 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上冊
0386-0388
護理陝甘總督毛慶蕃誣以侵吞旅滬陝甘同鄉賑款,控於租界會審公廨。公廨據以拘捕于右任及報社職員,並查封報社,且不准保釋。右任延請律師抗辯,陝甘同鄉及上海商會均為之解冤。
會審公廨竟於七月二十四日(九月八日)判決,將右任逐出租界,並取消民呼日報之發行權。
右任氣不稍餒,旋改名民吁日報,於八月二十日(十月三日),繼續出版。謂「民不敢聲,惟有吁耳!」(註十八)以范光啟(鴻仙)任社長,實際仍由右任負責,執筆者仍為民呼日報原人,言論更為激烈。(註十九)
九月十七日(十月三十日)離英赴美。致函吳敬恆,說明東京本部暗潮及籌款情形。
先生接前任法越南總督韜美回信,有云「現在事不能求,請遲以有待」等語。先生乃離英赴美,冀往一觀機局,並聯絡華僑。(註二十)是時少數同盟會員章炳麟、陶成章挾私見對先生大肆攻擊,刊佈傳單,不惜顛倒是非,恣意謾罵,誣先生藉革命以騙財。炳麟在東京故作狂態,以期
(註十八)吳相湘:「從牧羊兒到監察院長的于右任」(「民國百人傳」第三冊,四八頁,傳記文學社編輯出版, 民國六十年元月十五日初版,臺北)。
(註十九) 馮自由:「上海民吁日報小史」(「革命逸史」第三集,三二二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四年九 月初版,重慶)。
(註二十)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赴美前致鄧澤如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五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六
取信於人;成章則在南洋散播流言,並嗾人假托同盟會之名,致書美國各埠,對先生大加詆譭。人心頗有疑惑,使先生運動華僑,一時難以入手。(註二十一)惟於美國有勢之人,有數路可通,不可不一往以觀機局。(註二十二)先生為闢謠解惑,特致函吳敬恆,請於新世紀代為主持公道,將事實昭告眾人。略稱:乙未廣州一役,除在檀香山、香港所籌萬餘元外,皆我兄德彰及我所出也。庚子惠州之役,所費十餘萬元,除李紀堂所捐二萬餘元及日人捐助五千元外,餘皆自籌集;即丁未、戊申潮州、黃岡、七女湖、防城、汕尾、鎮南關、欽廉、河口諸役共費將近二十萬,皆有數目可查,有經手人所據。當乙未未舉義前,賣藥行醫,每年所得亦不止萬餘元。若為圖利計,我亦何樂於革命,而致失我謀生之地位,去我固有之資財,析我兄已立之恆產耶?且我兄本為實業家,因輸財革命,已報窮破產,浮錢已盡,則以恆產作抵,借貸到期無償,為債主拍賣其業,今遷居香港,寄人籬下,以耕種為活。犧牲原有之鉅資,而騙取四五萬元之款項,智者固若此乎?至指為在九龍建築洋樓,尤為捏造。(註二十三)又稱:「弟離安南後,則漢民經手,而受款分給各處用者,則河內之五家字號經手,以用於欽廉、廣西、雲南三地;其潮惠之款,則由香
(註二十一)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二日致王子匡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二) 先生西曆十月二十九日致比京同志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四頁)。
(註二十三) 先生在歐將去美國時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九八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七
港同志經手;日本辦械租船之款,則由日本殷實商人經手,皆有數目列明。除所入各款尚支長萬餘元(即河內之欠債)。弟所開各處之入款,是大約之數,因不記詳細,所報皆過多而絕無報少也。收款多由精衛,支款則我與漢民也。此事弄清,則可破疑惑矣。」(註二十四)繼而東京中國同盟會發出公函,為先生聲辯,巴黎新世紀亦為剖白。群疑始釋。(註二十五)
九月二十六日(十一月八日)抵紐約。
是日晨,先生抵紐約,登岸時亦幸無阻難。到埠得見二三舊交,相談頗歡;惟初尚未得多見同志,從事聯絡,頗難措手。美國政客多在華盛頓,紐約所欲見者二人,一已於兩月前作古,一於前禮拜往歐,故只見其代理者二人,雖甚歡洽,然未能深談也。聞舊金山等埠僑胞思想大開,惜受章、陶蠱惑後,對先生頗有隔閡,一時難期得其協助。留紐約近月,因託吳敬恆用新世紀同人名義,致函美西四報館,即大同、美洲少年、中西及溫哥華之華英,與檀香山三報館自由、民生、大聲,代為辯白,以釋羣疑。(註二十六)
十月初六日(十一月十八日)民吁日報被封。
(註二十四) 「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六頁。
(註二十五) 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十六) 先生西曆十一月十二日致吳敬恆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九八──九九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三年(一九○九) 四十四歲 三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