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交財政部核辦公文令
發交財政部核辦公文令
公牘
001/01/24
19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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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交財政部核辦公文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註二)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茲有公文一件,應歸貴部核辦,合行鈔由發交。此令。財政部知照。計交公文一件:安徽中華銀行監督申報開幕日期由。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此件所標時間係財政部收文日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00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民國除舊布新,原為救民起見。江寧光復以來,秩序紊亂,至今尚未就理。頃聞城鄉內外盜賊充斥,宵小橫行,夜則攔路奪物,晝則當街賣贓。或有不肖兵士,藉稽查為名,私入人家,擅行刼掠,以至行者為之戒途,居者不得高枕。此皆兵士約束不嚴,警察詰奸不力所致。除令衛戍總督、巡警總監外,為此令仰貴總長速籌防範方法,轉飭各軍一體加意約束,以靖閭閻而肅軍紀。此令。陸軍部總長黃興知照。孫文。
中華民國元年元月十六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飭將江南造幣廠歸財政部管理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茲據江南造幣廠總理余成烈等禀請「釐定幣制,整理廠規及應否隸歸財政部,以便有所禀承」等因前來。據此,查該廠為民國特設鼓鑄機關,應歸財政部管理,所有釐定幣制及整理廠規。應由貴部議復呈核。
為此令行貴部迅速妥議,呈候核奪。原禀發閱。此令。財政部知照。孫文。
中華民國元年元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發交財政部核辦公文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註二)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茲有公文一件,應歸貴部核辦,合行鈔由發交。此令。財政部知照。計交公文一件:安徽中華銀行監督申報開幕日期由。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此件所標時間係財政部收文日期。
國父全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