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布司請退還委任狀函(譯文)
致布司請退還委任狀函(譯文)
函電
-001/02/06
1911/03/06
46
致布司請退還委任狀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二月六日(一九一一年三月六日)
布司先生:早欲致候,惟以事忙,且對未來計劃把握不定,迄始致函,歉甚!余將於週內離此,取道康帕拉(Kamloops)、加爾賈瑞(Galgary)、溫尼伯(Winnipey)、多倫多(Toronto)、蒙得婁(Montreal),而至紐約,預定在一月內抵紐約。余在彼處之地址為:Y. S. Sun, Care of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New York. 同時通訊處亦可用Tai Hon Yat Bo, Vancouver, B.C. 轉達。
因閣下無法為吾等籌得及時所需之款項,故吾等勢須自行設法,展開革命。目前,余正向華僑募款,且已募得所需半數以上之款,並盼在余東往途中,得以募足尾數。募款事既如此順利,故吾黨起義事將立刻展開。
閣下籌款之計劃如何?是否仍有希望獲得較原定略少之數?如屬有望,則請立刻賜援。如在余抵紐約之前,閣下仍努力不果,則請將吾黨同志簽署之文件賜還,並請交上開地址,因余曾向同志保證,一旦籌款失敗,則將簽字書發還。孫逸仙三月六日於英屬哥倫比亞溫哥華城。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5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宮崎先生大鑒:正月十八日來函並東亞義會會則一紙,接讀之下,喜極欲狂。寺內陸相陸軍將校及民間人士,既如此表同情於支那革命之舉,則吾事可無憂矣。近者英、米兩國政府人民俱大表同情於吾黨,有如佛國之態度。惟英、米政府皆疑日本有大野心,欲併吞支那者也。弟以貴國政府不容居留一事證之,亦不能不疑貴國之政策實在如是。今見東亞義會發起人多故交舊識,心稍釋焉,惟未知民黨之力,能終勝政府之野心否?弟甚欲再到橫濱駐足,如能有法與政府交涉,得其允許,實為至幸,望先生及犬養、頭山兩翁代為竭力圖之,無限切禱。弟在米所謀機局甚佳,不日當可達目的也。匆匆此致,即候大安不一。犬養、頭山兩翁統此問好。弟孫文謹啟。二月十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9)。
致布司請退還委任狀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二月六日(一九一一年三月六日)
布司先生:早欲致候,惟以事忙,且對未來計劃把握不定,迄始致函,歉甚!余將於週內離此,取道康帕拉(Kamloops)、加爾賈瑞(Galgary)、溫尼伯(Winnipey)、多倫多(Toronto)、蒙得婁(Montreal),而至紐約,預定在一月內抵紐約。余在彼處之地址為:Y. S. Sun, Care of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New York. 同時通訊處亦可用Tai Hon Yat Bo, Vancouver, B.C. 轉達。
因閣下無法為吾等籌得及時所需之款項,故吾等勢須自行設法,展開革命。目前,余正向華僑募款,且已募得所需半數以上之款,並盼在余東往途中,得以募足尾數。募款事既如此順利,故吾黨起義事將立刻展開。
閣下籌款之計劃如何?是否仍有希望獲得較原定略少之數?如屬有望,則請立刻賜援。如在余抵紐約之前,閣下仍努力不果,則請將吾黨同志簽署之文件賜還,並請交上開地址,因余曾向同志保證,一旦籌款失敗,則將簽字書發還。
孫逸仙三月六日於英屬哥倫比亞溫哥華城。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函電(上) 民前一年一月──二月 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