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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日 在上海發表宣言。
先生發表宣言,主張合法國會自由行使職權,實施工兵計劃,發展實業,尊重自治,以和平方法促成統一,並討伐叛國禍首之陳炯明。(註一七○)
陳炯明回廣州,僭號粤軍總司令。(註一七一)
八月十七日 宣布和平統一主張之對外宣言。
先生於是日發表和平統一英文宣言,計畫如下:「(一)凡共和國公民,均當服從國會。即余個人亦當按照余在憲法上之地位,應行尊重國會之決議。(二)中國軍閥須根本推倒,如督軍兵權不能解除,與余在六月六日宣言中所主張之工兵計劃,不能實行,則全國和平,終難達到。(三)發展文明,非僅關於財富一方面(即物質文明),並負謀人民之幸福與安全(精神文明)。所謂世界大國其福民往往多於富民,余信欲到此項目的,非發展中國實業不可,此節已詳見余之『中國國際發展』著作中。(四)改造中國政治制度,以各區域為平民政府單位之一基礎。此層雖近似革命,然鄉村政治,古時已發現於中國。余之目的,即將來為一區域內之鄉村組織,成為地方自治之單位。此點已有人反對,蓋彼等欲主張以一省為地方自治單位,各省政府均採聯省
(註一七○)「國父全集」第二冊,九九頁。
(註一七一)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四冊,二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 五十七歲 一二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