戡平叛亂以盡職守
戡平叛亂以盡職守
談話
011/06/17
19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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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平叛亂以盡職守(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對伍總長之談話
今日我必率艦隊,擊破逆軍,戡平叛亂而後已。否則,中外人士,必以為我已無戡亂之能力,且不知我之所在。如畏懾暴力,潛伏黃埔,不盡職守,徒為個人避難偷生之計,其將何以昭示中外乎?
(註一) 據蔣中正著「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民國十五年四月上海民智書局五版)。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55-556
每日要到財政廳鬧餉,得了餉時,更盡行兌換銀毫,所以弄得市面紙幣,由九成而八成,而七成,而六成,或者低至兩三成不定,通通是他們糊鬧之過,似非達兵變之目的不止。我想他們這樣糊鬧,不過他們以為我革去他的總司令不服。
但我是堂堂的元首,當然有任免文武官吏的權。我想把這理由說他聽,再思請他,他又不來。我想去見他,他的軍營警備森嚴,我又不能去。這四十餘營的軍隊,天天這樣鬧餉,銀紙日日低下,軍隊不難譁變,捨省城現無時無刻不在危險之中。所以很多人勸我叫陳總長回來維持,我早經電布衷曲,後來亦經多次去電,及派人邀請回來,各界也行勸留,於情於理,已達極點。前禮拜他好似有回來的表示,但近兩三日,陳總長來電,表示決不回來。我問他何以不回,他說須軍隊先悉數離去省城,但他軍隊不聽他回防的命令,硬要駐在省城。可知四十餘營軍隊,陳總長已沒有統馭的能力了。
這樣橫蠻的軍隊,違背上官命令的軍隊,反對政府的軍隊,貽害地方的軍隊,無時無刻不可以作亂。以大總統去一職官,本屬常事,其部曲反因是而要挾,豈得謂合。本總統係受國會委托之重,行使總統職權,素富貴,行夫富貴,素貧賤,行夫貧賤,素革命,行夫革命,此次自韶個人返省,與陳家將當面解釋一切。而彼不與我會面,祇終日索餉,欲陷省城於危險,吾豈無法治之?不過恐地方之糜爛,有所不忍。自今觀之,時時可以內亂,刻刻可以開戰。而陳氏今且不能返省,因係失駕馭之力耳。我現時決定處置的方法,下命令要他全數退出省城三十里之外,他若不服命令,我不難以武力壓服。但掃除四十餘營的軍人,且驚動全城的居民,不免過於暴烈。但我不如此做去,他們終不罷休。我祇望報界諸君主持正義,十日之內,做足功夫,對於陳家軍加以糾正。陳家軍若改變態度,即不啻如天之福,萬一無效,就不能不執行我海陸軍大元帥的職權制裁他們了。(繼又續謂)我現欲對於諸君討論者有二事:(一)我去年自主張北伐,離去省城,八月之久,人民對於北伐,究竟有甚麼批評,究竟感着甚麼痛苦,又省城有甚麼變故,很希望記者諸君詳細說給我聽。(二)報告今後我對於廣州之行動。
(註一) 據李睡仙「陳炯明叛國史」(民國十一年十一月出版)。原文無標題,今增訂。
戡平叛亂以盡職守(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對伍總長之談話
談話 民國十一年六月 五五五
今日我必率艦隊,擊破逆軍,戡平叛亂而後已。否則,中外人士,必以為我已無戡亂之能力,且不知我之所在。如畏懾暴力,潛伏黃埔,不盡職守,徒為個人避難偷生之計,其將何以昭示中外乎?
(註一) 據蔣中正著「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民國十五年四月上海民智書局五版)。
吾軍當繼伍總長廷芳遺志奮勇殺賊(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與海軍將士的談話
今日伍總長之歿,無異代我先死,亦即代諸君而死。為伍總長個人計,誠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謝,自後共謀國事,同德一心,恐無伍總長其人矣!吾軍惟有奮勇殺賊,繼承其志,使其瞑目於九泉之下,以盡後死者之責而已。
(註一) 據蔣中正「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外交總長兼廣東省長伍廷芳於六月二十三日病逝,先生特於永豐艦中對海軍將士作此談話。
關於陳炯明叛變之談話(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上與香港士蔑西報記者談話問:近與粤軍有復開談判之說否?
答:事實並非如此,祇有某某官員及公眾團體於前二日內竭力與予磋商耳。
問:先生以何辭答之?
答:予之答詞,與前無異,如彼等允遵從予之良好條件,必須請予返省,俾執行政府職權,以懲辦戰務負責之人。
問:先生允不再砲擊羊城乎?
答:是也。但須附以粤軍不擊予之條件。
問:先生現有之兵艦七艘,是完全效忠於君乎?
答:是也。復言各艦水兵,俱效忠於予。各艦員則已受賄,無力駕馭水兵。前有兵艦二艘,由艦員駛來此處,今已避去。
問:先生曾接陳炯明之來函否?
國父全集 五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