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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吏誘禁於倫敦清使館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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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吏誘禁於倫敦清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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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興中會的成立
題名

被清吏誘禁於倫敦清使館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十六年

干支紀年

丙申

西元紀年

一八九六年

時間備註

舊曆月日

九月初五日

新曆(西曆)月日

十月十一日

國父年歲

31

全文內容

是日為星期日,先生約於八時起床,早餐後,於十時半自葛蘭旅店場赴覃文省街,欲偕康德黎等赴禮拜堂祈禱。甫經波德蘭場,一華人悄然身後至,此為先生至倫敦後首次遇見同胞,甚驚異。彼走近先生旁,操英語問先生曰:「君為日本人歟?抑為中國人歟?」先生曰:「予中國人也。」渠又問先生屬何省籍,先生答以「廣東」。遂互通姓名,先生告以「予姓孫。」彼云姓鄧(Tang)。先生並詢以倫敦有華人若干,鄧答甚多。先生復問其居所,鄧指以對面,並謂「彼處即予住所也。」且行且語,步履頗舒緩,俄而又一華人來,鄧為先生介紹,並與握手,二人堅請先生過其居,謂當烹茶進點,略敘鄉誼,先生婉卻之,遂相與竚立道旁石階。未幾,又一華人至,加入交談,鄧即迤邐去,此留而未去之二人,或推或挽,必欲強先生過從,意頗誠摯,是時已及於階砌傍屋之側,彼等曰:「噢!讓我們進去。」遂拉先生入室。既入,門已閉,鍵已下矣,然先生尚未知此屋為中國使館也,故心中無所疑懼。初,先生之所以猶豫不即入者,欲急往訪康德黎等同往禮拜堂,恐中途誤時而不及耳。迨既入室,此二人邀先生登樓,及見閉門始有所疑懼,乃問鄧何往,此二人則迫先生上樓,其態度亦變,先生乃知已入陷阱矣。彼等厲聲曰:「走!上樓。」先生問以何事,彼等僅促先生上樓,此時約為上午十一時。先生被引至一室,有一二華人,自相磋商數語,遂遣二人挾先生登樓,先生亦不之抗,既登樓,復入一室,令坐候。未幾,而二人又至,更挾先生上,仍令入一室。須臾,來一英國人,即馬格里(Halliday Macartney)也,一入室即謂先生曰:「汝即孫文乎?」先生曰:「余姓孫。」馬曰:「予得中國使臣自華盛頓來電,謂有孫文乘麥竭斯底輪來英。」馬並問先生是否亦有其他中國人搭乘該輪。先生告以除其本人外,並無其他華人。馬並謂:「汝前上策於總理衙門,其策至佳,惟今者總理衙門急須得汝,汝須在此等候,以待吾人獲得命令。」先生問須幾久,答須十八小時。彼復要先生致函旅館,以為提取行李。先生云:「予非住於旅館,孟生博士知予住處,汝能為予投函孟生博士,彼將為予提取行李。」馬格里允之,乃命人給以紙墨,先生遂書一函,其中有云:「予被監禁於中國使館。」馬閱竟曰:「吾不願君使用監禁(Confined)一詞。」先生曰:「然則何所云?」馬曰:「僅謂送來行李可矣。」先生乃另書一函云:「予現於中國使館,請將予之行李送來。」馬云:「予須問公使後,始能投此函。」遂將先生函攜之去。在先生離使館前,不復見此人矣。而先生初亦不識之為何許人,厥後始知其即聲名鼎盛之馬格里也。馬臨去時,即闔先生室之門,並下鍵焉。自是遂遭幽禁矣。未幾,聞門外有匠人施斧鑿之聲,則於原鍵外更加一鍵也。且特遣中西人各一,監守門外,有時或更添一人監守之。(註十六)是日,先生曾託洋僕送一名片,上書數語,通知康德黎告以被禁,並求援助。(註十七)

注釋

(註十六) 據「倫敦被難記」及Statement of Sun Yat-sen 1895, 11.4.。惟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
     黨史會藏)對此事之按語云:「按先生倫敦使館被難有二說:一為使館計誘,即先生自著『倫敦被難
     記』所述;一為先生自進,即先生事後對人所言。……以情理論,應取自進說,緣誘先生為鄧廷鏗,時
     不過為一使館微員,途遇一鄉人,安知即為先生?即知之,於倉卒間安敢行此非常手段。必須奉准公
     使,詳商辦法,然後進行。須歷若干時間,方能辦到,斷無即遇即禁,如此之速。『倫敦被難記』所云
     計誘者,蓋著是書時,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滿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論耳。夫明知使館尚敢進去,益見
     先生革命之勇敢精神。特將採錄理由,附識於此,以釋群疑。」又陳少白著:「興中會革命史要」
     (「革命先烈先進詩文選集」第三冊,總一二七四頁)云:「當時孫先生怎樣會被公使館拘留起來呢?
     照孫先生自己作的『倫敦被難記』所說,是道遇公使隨員鄧廷鏗(號琴齋)自言是香山同鄉,他鄉遇
     故,就拉到鄧家內談天,原來他的家就是中國公使館。以後先生又遇到好幾次,末了一次,即被挾持登
     樓,禁諸室中。但是實際並不是這樣一回事,當時孫先生對我說:他早已知道公使館,他故意改換姓
     名,天天跑到公使館去宣傳革命。後來公使館的人疑惑起來,因為當時廣州起義之事,傳聞還盛,以為
     這人或者就是孫逸仙。公使隨員鄧廷鏗因為是同鄉,就試出他的確是孫逸仙。於是孫先生就被他們拘禁
     起來了。」又,倫敦清使館原有龔照瑗九月初五日即禁囚先生當天致總署電稱:「孫文到英……頃該犯
     來使館,洋裝,改陳姓,……應即扣留。」雖未確稱如何來館,但在三日後之九月初八日致總署電則謂
     「孫無忌憚,自來使館,勢應扣留」。見王寵惠:「總理倫敦蒙難史料」龔照瑗致總署之支、庚兩電。
     合上鄧、陳記載,頗主先生自入而非清吏誘入使館之說。然所稱「頃該犯來館」之「頃」字,即表示先
     生前此並未來過,復據先生手著「倫敦被難記」等史料及常理判斷,學者專家如吳相湘、陳堯聖等深入
     研究(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一五四──一五六頁,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臺
     北;陳堯聖:「國父倫敦蒙難記」)仍以被誘入館一說為是。
(註十七) 「倫敦被難記」(「國父全集」第二冊,二○○──二○一頁);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
     訂」,四四──四五頁引密檔。

相關人名
孟生康德黎華盛頓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倫敦華盛頓覃文省街葛蘭旅店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麥竭斯底輪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106-10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已到英,外部以此間無交犯約,不能代拿。聞將往法,現派人密尾。」(註十五)因龔曾派馬格里以捕逸犯為詞,請英外部協助,被拒。

 九月初五日(十月十一日)被清吏誘禁於倫敦清使館。
   是日為星期日,先生約於八時起床,早餐後,於十時半自葛蘭旅店場赴覃文省街,欲偕康德黎等赴禮拜堂祈禱。甫經波德蘭場,一華人悄然身後至,此為先生至倫敦後首次遇見同胞,甚驚異。彼走近先生旁,操英語問先生曰:「君為日本人歟?抑為中國人歟?」先生曰:「予中國人也。」渠又問先生屬何省籍,先生答以「廣東」。遂互通姓名,先生告以「予姓孫。」彼云姓鄧(Tang)。先生並詢以倫敦有華人若干,鄧答甚多。先生復問其居所,鄧指以對面,並謂「彼處即予住所也。」且行且語,步履頗舒緩,俄而又一華人來,鄧為先生介紹,並與握手,二人堅請先生過其居,謂當烹茶進點,略敘鄉誼,先生婉卻之,遂相與竚立道旁石階。未幾,又一華人至,加入交談,鄧即迤邐去,此留而未去之二人,或推或挽,必欲強先生過從,意頗誠摯,是時已及於階砌傍屋之側,彼等曰:「噢!讓我們進去。」遂拉先生入室。既入,門已閉,鍵已下矣,然先生尚未知此屋為中國使館也,故心中無所疑懼。初,先生之所以猶豫不即入者,欲急往訪康德黎等同往禮拜堂,恐中途誤時而不及耳。迨既入室,此二人邀先生登
(註十五)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二六頁;王寵惠:「總理倫敦蒙難史料」(「建國月刊」,第三卷第五期,一二頁,龔照瑗致總署之支電)。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 三十一歲 一○六

樓,及見閉門始有所疑懼,乃問鄧何往,此二人則迫先生上樓,其態度亦變,先生乃知已入陷阱矣。彼等厲聲曰:「走!上樓。」先生問以何事,彼等僅促先生上樓,此時約為上午十一時。先生被引至一室,有一二華人,自相磋商數語,遂遣二人挾先生登樓,先生亦不之抗,既登樓,復入一室,令坐候。未幾,而二人又至,更挾先生上,仍令入一室。須臾,來一英國人,即馬格里(Halliday Macartney)也,一入室即謂先生曰:「汝即孫文乎?」先生曰:
  「余姓孫。」馬曰:「予得中國使臣自華盛頓來電,謂有孫文乘麥竭斯底輪來英。」馬並問先生是否亦有其他中國人搭乘該輪。先生告以除其本人外,並無其他華人。馬並謂:「汝前上策於總理衙門,其策至佳,惟今者總理衙門急須得汝,汝須在此等候,以待吾人獲得命令。」先生問須幾久,答須十八小時。彼復要先生致函旅館,以為提取行李。先生云:「予非住於旅館,孟生博士知予住處,汝能為予投函孟生博士,彼將為予提取行李。」馬格里允之,乃命人給以紙墨,先生遂書一函,其中有云:「予被監禁於中國使館。」馬閱竟曰:「吾不願君使用監禁(Confined)一詞。」先生曰:「然則何所云?」馬曰:「僅謂送來行李可矣。」先生乃另書一函云:「予現於中國使館,請將予之行李送來。」馬云:「予須問公使後,始能投此函。」遂將先生函攜之去。在先生離使館前,不復見此人矣。而先生初亦不識之為何許人,厥後始知其即聲名鼎盛之馬格里也。馬臨去時,即闔先生室之門,並下鍵焉。自是遂遭幽禁矣。
  未幾,聞門外有匠人施斧鑿之聲,則於原鍵外更加一鍵也。且特遣中西人各一,監守門外,有
國父年譜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三十一歲一○七

  時或更添一人監守之。(註十六)

(註十六) 據「倫敦被難記」及Statement of Sun Yat-sen 1895, 11.4.。惟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原稿(中央黨史會藏)對此事之按語云:「按先生倫敦使館被難有二說:一為使館計誘,即先生自著『倫敦被難記』所述;一為先生自進,即先生事後對人所言。……以情理論,應取自進說,緣誘先生為鄧廷鏗,時不過為一使館微員,途遇一鄉人,安知即為先生?即知之,於倉卒間安敢行此非常手段。必須奉准公使,詳商辦法,然後進行。須歷若干時間,方能辦到,斷無即遇即禁,如此之速。『倫敦被難記』所云計誘者,蓋著是書時,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滿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論耳。夫明知使館尚敢進去,益見先生革命之勇敢精神。特將採錄理由,附識於此,以釋群疑。」又陳少白著:「興中會革命史要」
     (「革命先烈先進詩文選集」第三冊,總一二七四頁)云:「當時孫先生怎樣會被公使館拘留起來呢?
     照孫先生自己作的『倫敦被難記』所說,是道遇公使隨員鄧廷鏗(號琴齋)自言是香山同鄉,他鄉遇故,就拉到鄧家內談天,原來他的家就是中國公使館。以後先生又遇到好幾次,末了一次,即被挾持登樓,禁諸室中。但是實際並不是這樣一回事,當時孫先生對我說:他早已知道公使館,他故意改換姓名,天天跑到公使館去宣傳革命。後來公使館的人疑惑起來,因為當時廣州起義之事,傳聞還盛,以為這人或者就是孫逸仙。公使隨員鄧廷鏗因為是同鄉,就試出他的確是孫逸仙。於是孫先生就被他們拘禁起來了。」又,倫敦清使館原有龔照瑗九月初五日即禁囚先生當天致總署電稱:「孫文到英……頃該犯來使館,洋裝,改陳姓,……應即扣留。」雖未確稱如何來館,但在三日後之九月初八日致總署電則謂「孫無忌憚,自來使館,勢應扣留」。見王寵惠:「總理倫敦蒙難史料」龔照瑗致總署之支、庚兩電。
     合上鄧、陳記載,頗主先生自入而非清吏誘入使館之說。然所稱「頃該犯來館」之「頃」字,即表示先生前此並未來過,復據先生手著「倫敦被難記」等史料及常理判斷,學者專家如吳相湘、陳堯聖等深入研究(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一五四──一五六頁,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臺北;陳堯聖:「國父倫敦蒙難記」)仍以被誘入館一說為是。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 三十一歲 一○八

是日,先生曾託洋僕送一名片,上書數語,通知康德黎告以被禁,並求援助。(註十七)
九月初六日(十月十二日)先生在幽禁中。
   是日二英僕均曾至禁室,持食物、煤料、清水等以進。一僕誑告名片已遞康;一僕名柯耳(George Cole)者性誠篤,逕告先生謂未能得閒出使館,故未遞,先生誌其誠。(註十八)
九月初八日(十月十四日)鄧廷鏗入禁室與先生接談,語帶威脅。並逕告先生,使館正雇專船載其回國就刑計畫,其意甚自得。先生告以國際法上使館無權出此。(註十九)是日,龔照瑗曾有「庚」電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議雇商船將先生解廣州。電謂:「現籌購商船,逕送粤,不泊英岸,可無他虞。船價煤工,約需七千鎊……」(註二十)
九月初九日(十月十五日)鄧廷鏗復來訪,勸迫先生致函馬格里爵士,冀圖運用。

(註十七) 「倫敦被難記」(「國父全集」第二冊,二○○──二○一頁);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四四──四五頁引密檔。
(註十八) 「倫敦被難記」(「國父全集」第二冊,二○○──二○一頁)。
(註十九) 惟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所引吳宗濂「隨軺筆記」所附龔照瑗致總理衙門總辦密函後之節略,則謂鄧廷鏗曾於十二日晨入禁室訪先生。經羅考訂後,仍從「倫敦被難記」說。
(註二十)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五三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 三十一歲 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