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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約法為達到立憲政體的途徑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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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約法為達到立憲政體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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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訂定約法為達到立憲政體的途徑

生平歷程
中國同盟會的成立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7

西元日期

1905

國父年歲

40

全文內容

訂定約法為達到立憲政體的途徑(註一) 民前七年(一九○五年)秋與汪精衛等的談話
革命以民權為目的,而其結果,不逮所蘄者非必本願,勢使然也。革命之志在獲民權,而革命之際必重兵權,二者常相牴觸者也。使其抑兵權歟,則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權歟,則正軍政府所優為者,宰制一切,無所掣肘,於軍事甚便,而民權為所掩抑,不可復伸,天下大定,欲軍政府解兵權以讓民權,不可能之事也。是故華盛頓與拿破崙,易地則皆然。美之獨立,華盛頓被命專征,而民政府輒持短長,不能行其志;其後民政府為英軍所掃蕩,華盛頓乃得發舒。及乎功成,一軍皆思擁戴,華盛頓持不可,蓋民權之國必不容有帝制,非惟心所不欲,而亦勢所不許也。拿破崙生大革命之後,寧不知民權之大義?然不掌兵權,不能秉政權;不秉政權,不能伸民權。彼既借兵權之力,取政府之權力以為己有矣,則其不能解之於民者,騎虎之勢也。而當其將即位也,下令國中,民主與帝制惟所擇,主張帝制者十人而九。是故使華盛頓處法蘭西,則不能不為拿破崙;使拿破崙處美利堅,則不能不為華盛頓。君權政權之消長,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二人所能為也。中國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漢高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之流,一邱之貉,不尋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專制。後之革命者,雖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結果將不免仍蹈前轍,此宜早為計者也。察君權、民權之轉捩,其樞機所在,為革命之際先定兵權與民權之關係。蓋其時用兵貴有專權,而民權諸事草創,資格未粹,使不相侵,而務相維,兵權漲一度則民權亦漲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權以授民權,天下晏如矣。定此關係厥為約法。革命之始,必立軍政府,此軍政府既有兵事專權,復秉政權。譬如既定一縣,則軍政府與人民相約,凡軍政府對于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對于軍政府之權利義務,其犖犖大者悉規定之。軍政府發命令組織地方行政官廳,遣吏治之;而人民組織地方議會,其議會非遽若今共和國之議會也,第監視軍政府之果循約法與否,是其重職。他日既定乙縣,則甲縣與之相聯,而共守約法;復定丙縣,則甲、乙縣又與丙縣相聯,而共守約法。推之各省各府亦如是。使國民而背約法,則軍政府可以強制;使軍政府而背約法,則所得之地咸相聯合,不負當履行之義務,而不認軍政府所有之權利。如是則革命之始,根本未定,寇氛至強,雖至愚者不內自戕也。洎乎功成,則十八省之議會,盾乎其後,軍政府即欲專擅,其道無繇。而發難以來,國民瘁力於地方自治,其繕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國民之資格,一旦根本約法,以為憲法,民權立憲政體有磐石之安,無漂搖之慮矣。

注釋

(註一) 據「民報」第二號(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東京出版),精衛「民族的國民」轉引孫先生談話。

相關人名
汪精衛拿破崙華盛頓
相關地名
大定中國法蘭西華盛頓
相關專有名詞
立憲政體地方自治約法軍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10-41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建國月刊」第二卷第五期(民國十九年三月,上海出版)朱和中「辛亥光復成於武漢之原因及歐洲發起同盟會之經過」(續)。

革命方法首重聯絡人才(註一) 民前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一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東京與陳天華等的談話孫先生縱談現今大勢及革命方法,大概不外聯絡人才一義。
  言:中國現在不必憂各國之瓜分,但憂自己之內訌,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聯絡,各自號召,終必成秦末二十餘國之爭,元末朱、陳、張、明(註二)之亂,此時各國乘而干涉之,則中國必亡無疑矣。故現今之主義,總以互相聯絡為要。
  又言:方今兩粤之間,民氣強悍,會黨充斥,與清政府為難者已十餘年,而清兵不能平之,此其破壞之能力已有餘矣。但其間人才太少,無一稍可有為之人以主持之。去歲柳州之役,彼等間關至香港招納人才,時余在美國而無以應之也。若現在有數十百人者出而聯絡之,主張之,一切破壞之前之建設,破壞之後之建設種種方面,件件事情皆有人以任之,一旦發難,立文明之政府,天下事從此定矣。
(註一) 據宋教仁著「我之歷史」(民國九年湖南桃源三育乙種農校,石印本)第二冊,當天日記。
(註二) 朱、陳、張、明:朱元璋、陳友諒、張士誠、明玉珍。

訂定約法為達到立憲政體的途徑(註一) 民前七年(一九○五年)秋與汪精衛等的談話
  革命以民權為目的,而其結果,不逮所蘄者非必本願,勢使然也。革命之志在獲民權,而革命之際必重兵權,二者常相牴觸者也。使其抑兵權歟,則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權歟,則正軍政府所優為者,宰制一切,無所掣肘,於軍事甚便,而民權為所掩抑,不可復伸,天下大定,欲軍政府解兵權以讓民權,不可能之事也。是故華盛頓與拿破崙,易地則皆然。美之獨立,華盛頓被命專征,而民政府輒持短長,不能行其志;其後民政府為英軍所掃蕩,華盛頓乃得發舒。及乎功成,一軍皆思擁戴,華盛頓持不可,蓋民權之國必不容有帝制,非惟心所不欲,而亦勢所不許也。拿破崙生
國父全集四一○

大革命之後,寧不知民權之大義?然不掌兵權,不能秉政權;不秉政權,不能伸民權。彼既借兵權之力,取政府之權力以為己有矣,則其不能解之於民者,騎虎之勢也。而當其將即位也,下令國中,民主與帝制惟所擇,主張帝制者十人而九。是故使華盛頓處法蘭西,則不能不為拿破崙;使拿破崙處美利堅,則不能不為華盛頓。君權政權之消長,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二人所能為也。中國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漢高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之流,一邱之貉,不尋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專制。後之革命者,雖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結果將不免仍蹈前轍,此宜早為計者也。察君權、民權之轉捩,其樞機所在,為革命之際先定兵權與民權之關係。蓋其時用兵貴有專權,而民權諸事草創,資格未粹,使不相侵,而務相維,兵權漲一度則民權亦漲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權以授民權,天下晏如矣。定此關係厥為約法。
革命之始,必立軍政府,此軍政府既有兵事專權,復秉政權。譬如既定一縣,則軍政府與人民相約,凡軍政府對于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對于軍政府之權利義務,其犖犖大者悉規定之。軍政府發命令組織地方行政官廳,遣吏治之;而人民組織地方議會,其議會非遽若今共和國之議會也,第監視軍政府之果循約法與否,是其重職。他日既定乙縣,則甲縣與之相聯,而共守約法;復定丙縣,則甲、乙縣又與丙縣相聯,而共守約法。推之各省各府亦如是。使國民而背約法,則軍政府可以強制;使軍政府而背約法,則所得之地咸相聯合,不負當履行之義務,而不認軍政府所有之權利。如是則革命之始,根本未定,寇氛至強,雖至愚者不內自戕也。洎乎功成,則十八省之議會,盾乎其後,軍政府即欲專擅,其道無繇。而發難以來,國民瘁力於地方自治,其繕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國民之資格,一旦根本約法,以為憲法,民權立憲政體有磐石之安,無漂搖之慮矣。
(註一) 據「民報」第二號(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東京出版),精衛「民族的國民」轉引孫先生談話。

暗殺須視當時革命情形而定(註一) 民前七年(一九○五年)在日本與胡漢民的談話(註二)
  暗殺須顧當時革命之情形,與敵我兩者損害孰甚;若以暗殺而阻我他種運動之進行,則雖殲敵之渠,亦為不值;敵之勢力未破,其造惡者不過個人甲乙之更替,而我以黨人之良搏之,其代價實不相當。惟與革命進行事機相應,及不至
談話民前七年四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