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蘇俄代表越飛發表聯合聲明,認共產主義及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中國
與蘇俄代表越飛發表聯合聲明,認共產主義及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中國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一月
58
蘇俄代表越飛於一月十七日自北京到上海後,數度晉謁先生,於中俄間關係,交換意見,達 成諒解。乃於本日發表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越飛君此次在滬,曾與孫逸仙博士會談數次,關於中俄關係各重要事件,意見一致,而以 下列數端尤著: 一、孫逸仙博士以為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實施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感,且以為中國最重要最急迫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關於此項大事業,越飛君並向孫博士保證,中國當得俄國國民最摯熱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二、為明瞭此等地位起見,孫逸仙博士要求越飛君再度切實聲明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中所列舉之原則。越飛君當即重行確認此等原則,並向孫博士切實宣稱:俄國政府準備且願意根據俄國抛棄帝制政府時代對華一切條約及強索權利之基礎,另行開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條約中,包括關於中東鐵路之各項條約及協定在內。(關於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條曾特別敘述之。)三、因承認全部中東鐵路問題,祇能於適當之中俄會議始克滿意解決,故孫逸仙博士以為就目前的實際狀況,宜於該路之管理上覓一相當辦法,且與越飛君同意現行鐵路管理辦法,祇能由中俄兩政府不加成見,協商暫時改組,但不得損害兩方之真實權利與特殊利益。同時孫逸仙博士以為此點應與張作霖將軍商洽。四、越飛君向孫博士切實宣稱(孫博士對於此層完全滿意):俄國現政府決無亦從無欲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其脫離中國之意向與目的。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由外蒙撤退,緣為中國實際利害與必要計,中國北京現政府庸弱無能,無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後,白俄反對赤俄之陰謀與敵抗行為之發生,而釀成一種較目下尤為嚴重之局面。
越飛君與孫博士以最親摯有禮之情形相別,彼將於離日本之際,重來中國南方,然後赴北 京。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孫逸仙、越飛簽字。」(註四十二)此次先生與越飛聯合聲明,態度極為嚴正。首先聲明共產組織與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中國,並取得俄方放棄帝俄時代在華侵略所得各項權益之聲明。要越飛切實宣告蘇俄政府不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外蒙脫離中國,尤見其洞燭蘇俄野心之所在。且當時廣東局勢,甚為孤立,東西帝國主義國家常利用中國軍閥內戰,以攫取非份權益,摧毀革命政權,故先生不得已而採用此項聯俄政策,然居於主動地位,對蘇俄野心予以防制。即中共份子張國燾,亦承認此一宣言,實為孫先生對俄交涉的勝利。次(二十七)日,越飛離滬赴日,先生派廖仲愷同行,期能對蘇俄情形及其誠意作進一步之了解也。汪兆銘謂:「越飛往日本時,仲愷偕行,二人在熱海同住一月,對各種問題,互相辯論。對俄國之現狀及俄國何以思與中國攜手之原因,廖皆知之甚詳。」(註四十三)孫、越聯合聲明第一條,有關共產組織與蘇維埃制度不能引用於中國一項,其後俄共與中共均有意掩飾,企圖湮埋史實。案民國十二年即一九二三年一月蘇俄駐北京代表團出版之「雙周公報」曾將聯合聲明全文刊載,並不避諱。美人費雪(Couis Fisher)亦曾在莫斯科蘇俄外交文件中,閱及其原文。惟此一段文字,在一九六二年「蘇俄外交文件」(一九二二年十一月至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中,卻已被刪除。(註四十四)
(註四十二) 英文大陸報宣布之英文稿,經世界新聞社譯成中文。見王聿均:「中蘇外交的序幕」,四五三──四五
四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臺北。按聲明中所提及之「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華通
牒(即第二次加拉罕宣言)第七條」,其內容如下,亦可窺見當年蘇俄所蓄攫取中東鐵路之深心:
「七、現約(按:指此通牒第二條所提中俄間需締結之新約)簽定後,立即中華民國與俄羅斯社會主義
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應互相設置外交與領事代表。中俄兩國政府同意簽訂關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
維埃共和國關於中東鐵路經營方式之專約。並締結該專約時,除中俄兩國外,遠東共和國亦應參加。」
(註四十三) 王聿均:「關於蔡元培訪越飛日期及廖仲愷、越飛會談的時間問題釋疑」(「傳記文學」,第四十六卷
第六期,七七頁,民國七十四年六月號,臺北);汪兆銘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
(「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四十四)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下冊,一五二○頁,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初版,臺北。
國父年譜
下冊
1290-1294
一月二十三日 委任居正等為國民黨本部參議。
是日,委任居正、孫洪伊、楊庶堪、杭辛齋、覃振、張人傑、于右任、呂志伊、周震鱗、廖仲愷、田桐、戴傳賢、陳獨秀、劉積學、張繼、謝持、王用賓、詹大悲為國民黨本部參議。三十日,復加委丁惟汾、黃復生、朱之洪為參議。(註三十九)
一月二十五日 胡漢民就廣東省長職,向范石生收回省長公署,廣州秩序略定。(註四十)
一月二十六日發表和平統一宣言。
先生有鑒於南北戰爭以後,人民塗炭,百業凋殘,以為民生問題,急須顧及,而目前要着,首在和平;和平之基,首在裁兵。特發表和平統一宣言,通電全國。提出裁兵計劃三綱要:
(一)本化兵為工之旨,先裁全國現有兵數之半。(二)各派(包括直系、奉系、皖系及西南護法諸省)首領贊成後,全體簽名,敦請一邦為佐理,籌劃裁兵方法及經費。(三)裁兵借款,其用途除法定監督機關外,另由債權人並全國農工商學報各團體,各舉代表監督之。(註四十一)
與蘇俄代表越飛發表聯合聲明,認共產主義及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中國。
(註三十九) 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四十) 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二七四頁;林一厂:「總理史蹟稿」。
(註四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四──一一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九○
蘇俄代表越飛於一月十七日自北京到上海後,數度晉謁先生,於中俄間關係,交換意見,達成諒解。乃於本日發表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越飛君此次在滬,曾與孫逸仙博士會談數次,關於中俄關係各重要事件,意見一致,而以下列數端尤著:
一、孫逸仙博士以為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實施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感,且以為中國最重要最急迫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關於此項大事業,越飛君並向孫博士保證,中國當得俄國國民最摯熱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
二、為明瞭此等地位起見,孫逸仙博士要求越飛君再度切實聲明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中所列舉之原則。越飛君當即重行確認此等原則,並向孫博士切實宣稱:俄國政府準備且願意根據俄國抛棄帝制政府時代對華一切條約及強索權利之基礎,另行開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條約中,包括關於中東鐵路之各項條約及協定在內。(關於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條曾特別敘述之。)
三、因承認全部中東鐵路問題,祇能於適當之中俄會議始克滿意解決,故孫逸仙博士以為就目前的實際狀況,宜於該路之管理上覓一相當辦法,且與越飛君同意現行鐵路管理辦法,祇
國父年譜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五十八歲一二九一
能由中俄兩政府不加成見,協商暫時改組,但不得損害兩方之真實權利與特殊利益。同時孫逸仙博士以為此點應與張作霖將軍商洽。
四、越飛君向孫博士切實宣稱(孫博士對於此層完全滿意):俄國現政府決無亦從無欲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其脫離中國之意向與目的。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由外蒙撤退,緣為中國實際利害與必要計,中國北京現政府庸弱無能,無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後,白俄反對赤俄之陰謀與敵抗行為之發生,而釀成一種較目下尤為嚴重之局面。
越飛君與孫博士以最親摯有禮之情形相別,彼將於離日本之際,重來中國南方,然後赴北京。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孫逸仙、越飛簽字。」(註四十二)
此次先生與越飛聯合聲明,態度極為嚴正。首先聲明共產組織與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
(註四十二)英文大陸報宣布之英文稿,經世界新聞社譯成中文。見王聿均:「中蘇外交的序幕」,四五三──四五四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臺北。按聲明中所提及之「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華通牒(即第二次加拉罕宣言)第七條」,其內容如下,亦可窺見當年蘇俄所蓄攫取中東鐵路之深心:
「七、現約(按:指此通牒第二條所提中俄間需締結之新約)簽定後,立即中華民國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應互相設置外交與領事代表。中俄兩國政府同意簽訂關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關於中東鐵路經營方式之專約。並締結該專約時,除中俄兩國外,遠東共和國亦應參加。」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九二
中國,並取得俄方放棄帝俄時代在華侵略所得各項權益之聲明。要越飛切實宣告蘇俄政府不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外蒙脫離中國,尤見其洞燭蘇俄野心之所在。且當時廣東局勢,甚為孤立,東西帝國主義國家常利用中國軍閥內戰,以攫取非份權益,摧毀革命政權,故先生不得已而採用此項聯俄政策,然居於主動地位,對蘇俄野心予以防制。即中共份子張國燾,亦承認此一宣言,實為孫先生對俄交涉的勝利。次(二十七)日,越飛離滬赴日,先生派廖仲愷同行,期能對蘇俄情形及其誠意作進一步之了解也。汪兆銘謂:「越飛往日本時,仲愷偕行,二人在熱海同住一月,對各種問題,互相辯論。對俄國之現狀及俄國何以思與中國攜手之原因,廖皆知之甚詳。」(註四十三)
孫、越聯合聲明第一條,有關共產組織與蘇維埃制度不能引用於中國一項,其後俄共與中共均有意掩飾,企圖湮埋史實。案民國十二年即一九二三年一月蘇俄駐北京代表團出版之「雙周公報」曾將聯合聲明全文刊載,並不避諱。美人費雪(Couis Fisher)亦曾在莫斯科蘇俄外交文件中,閱及其原文。惟此一段文字,在一九六二年「蘇俄外交文件」(一九二二年十一月至一
(註四十三)王聿均:「關於蔡元培訪越飛日期及廖仲愷、越飛會談的時間問題釋疑」(「傳記文學」,第四十六卷第六期,七七頁,民國七十四年六月號,臺北);汪兆銘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九三
九二三年十一月)中,卻已被刪除。(註四十四)
委任周佩箴為中國國民黨本部財務部副部長。(註四十五)
廣州發生江防司令部會議之變。
討賊軍入廣州,即聞北京有命沈鴻英為廣東督理之命;蓋沈鴻英之隨師東下,實為政學會之陰謀。故由岑春煊向先生表示服從命令,以討陳炯明為詞,暗中則甘為北方軍閥鷹犬。沈軍旗幟,稱陸軍第一軍名義,一到廣州,即盤據官署,佔取稅收,圖謀不軌。其部將李易標,乘機襲擊雜牌軍隊,佔據觀音山一帶。是時魏邦平聯合廣東軍隊,稱討賊軍總司令,以河南士敏土廠為司令部。沈乃對滇軍誑言稱,魏邦平聯合粤軍,將解決滇桂軍,非誘擒之不可,楊希閔一時為其所惑,遂有二十六日江防司令部之會議。乃用楊希閔、劉震寰名義,約省長胡漢民、特派員鄒魯,及李烈鈞、魏邦平、陳策等到江防司令部滇軍楊如軒旅部,開地方善後及衛戍事宜會議。烈鈞以沈鴻英意存反覆,且慮有變,僅派代表參加,一面於江防署附近,預為防範。屆時,楊希閔稱病不至,沈鴻英及其部將李易標、劉達慶、黃鴻猷、陳天太等悉來,盛攜槍械,多帶衛隊,在江防司令部四週密布步哨。開會時,由劉霞寰任主席。李易標詰魏邦平曰:「陳
(註四十四)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下冊,一五二○頁,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初版,臺北。
(註四十五) 「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三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