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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擬呈軍人宣誓詞及宣誓條例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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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擬呈軍人宣誓詞及宣誓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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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擬呈軍人宣誓詞及宣誓條例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6/28

西元日期

1924/06/2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擬呈軍人宣誓詞及宣誓條例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呈悉。軍人以服從命令捍衛國家為天職,非經宣誓,實不足表示至誠。所擬宣誓條例九條,暨宣誓詞,均尚妥協,應准如擬施行,仰即由部通行遵照可也。條例及誓詞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民國十三年七月十日)大元帥指令第六五五號。

相關人名
程潛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62-26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反汗,在人民未必樂從,若操切行之,於勸捐本旨已屬乖違,於財政前途更滋紛擾,利未著而害已形,此不得不鄭重考慮者。該總司令等公忠體國,對於財政統一,夙具熱忱,宜即取消此議,另策良圖,但期事屬可行,無不虛衷採納也。
此次所請備案之□,□□准行。簡章併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五○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兼鹽務督辦葉恭綽呈查復鹽運署與稽核所爭執權
限一案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呈及附件均悉。應准如議辦理。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五一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處理廣州華商銀行停業一案情形並附
章程二件乞鑒核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呈及「章程」均悉。准予備案。「章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五三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擬呈軍人宣誓詞及宣誓條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呈悉。軍人以服從命令捍衛國家為天職,非經宣誓,實不足表示至誠。所擬宣誓條例九條,暨宣誓詞,均尚妥協,
國父全集二六二

應准如擬施行,仰即由部通行遵照可也。條例及誓詞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民國十三年七月十日)大元帥指令第六五五號。

着財政委員會提前籌款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着財政委員會提前籌款二萬元,以濟軍用。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七月一日)「董福開部領餉二萬元」條。先生應贛軍總指揮董福開要求撥發給養,所標時間為贛軍領款日期。

裁撤廣九鐵路護路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一日
  大元帥令:廣九鐵路護路司令着即裁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外交部部長伍朝樞呈復奉命裁減經費並請免裁交涉署員薪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一日
  呈悉。據稱該部及所屬廣東交涉署月支各項經費并未超過預算。應准仍照現在實支數目支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六二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復裁減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一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六月――七月 二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