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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滬和議開後,徐段俱有派人來此接洽。予對徐不獨要以法律,且風以道德;倘能於道德無礙,予當樂之助。而來者為徐之弟,去後則無後音。段所派為安福部人,予要以能完全贊同學說之主張,乃有相商之餘地。學說出版後,王揖堂、徐樹錚、曾毓雋(註二)(現交通次長)俱看過,極端贊成(註三),然後批註交段看,段亦大體贊成,然後再派人來相商,予乃示以根本辦法並維持現狀辦法二種,後之法乃國會完全行使職權。彼人已據此回去矣,後文如何尚未知。如段能完全服從我之主張,我當引為同志也。再再既憂明年之餉,何不督率軍士屯田開墾,以自謀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86)。
(註二) 原文為「曾□□」,今據「國父墨蹟」之註增。
(註三) 今增一「成」字。
批張翼振來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九月七日
元冲代答,前信未收。此函所述頗有所見,暇時當照此詳加研究而後代為發布,並付學說一冊去。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01)。原件無年代,應在民國八年。
批北洋大學生諶伊勛來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九月八日
代答嘉獎之,學生思想當然如此,深望結合同學同志,為最後之奮鬥,以達最後破壞之目的。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72)。
批上海臨時和平維持會代表臧善達等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代答:和議事,先生不問。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89)。日期據來函。
公牘(上) 民國八年九月 一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