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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加拿大雲高華埠民國維持會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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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加拿大雲高華埠民國維持會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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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加拿大雲高華埠民國維持會來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3/11/23

西元日期

1914/11/23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批加拿大雲高華埠民國維持會來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由黨務部(註二)再致函鼓勵,並寄章程、誓約,及由總務部第三局循例通告各近事。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962)。日期據收文日期。原函郵戳為是年十一月十四日。
(註二) 增一「部」字。

相關地名
加拿大雲高
相關專有名詞
民國維持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0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批劉崛為在廣西大舉請撥款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答以現款難得,臨時軍費,因糧為必要。地方一切貨物錢財,悉發收據,定以時價,盡為收買,由我管藏之,則民間亦當向我取求,而錢銀自歸於我矣。我有貨物如鹽、米、油、茶、烟、酒、布帛等大宗養命必需之貨在掌把之中,則紙票可通行無礙矣。此物此間已印就,一得地點,能交通海外,當能直送到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60)。來函僅書二十四日,應在民國三年十月。

批吳宗明來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港款當匯交鄧頌仁收,葉君當照告乃合。今公等竟匯與葉君收,當由貴處函促葉向鄧君將收款之數詳報前來,弟當發給收條也。以後若欲早得收條,即請將款直匯至東京弟收,弟一到即發收條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7)。

批芙蓉某君來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覆函:由橫濱匯款儘可,不必匯至東京;擋打銀行,到處可以通匯。
(註一) 據「黃本」。

批加拿大雲高華埠民國維持會來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由黨務部(註二)再致函鼓勵,並寄章程、誓約,及由總務部第三局循例通告各近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962)。日期據收文日期。原函郵戳為是年十一月十四日。
(註二) 增一「部」字。

公牘(上) 民國三年十月──十一月 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