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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緝潛逃投敵團長歐陽洪烈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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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緝潛逃投敵團長歐陽洪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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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嚴緝潛逃投敵團長歐陽洪烈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5/12

西元日期

1924/05/12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嚴緝潛逃投敵團長歐陽洪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飭事:案據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呈稱:「案據職部第七師長李根雲呈稱:為呈請通緝以肅軍紀而弭隱患事。竊職部二十七團團長歐陽洪烈前以臨陣潛逃呈報撤差拿辦在案。嗣查該團長缺額蝕餉幾及百名之多,並將團部伙食公款席捲而逃,當即一面派員四出跴緝,一面飭新委團長黃子榮切實查報去後,茲據探報稱:該撤團長歐陽洪烈由粤逃港,投效北敵,潛謀不軌等情。查該撤團長歐陽洪烈臨陣潛逃,缺額蝕餉,投效北敵,圖謀不軌,實屬有意為惡,不法已極,應請鈞長分別轉呈咨令一體上緊協緝,務獲解辦,以肅軍紀而弭隱患等情。據此,查該團長身膺重職,臨陣潛逃,拐帶公款,已屬罪大惡極,乃不知革面洗心,竟敢投效北敵,謀為不軌,實屬罪無可逭,除分令所屬各部隊從嚴偵緝外,理合備文呈請帥座轉令各軍飭屬嚴緝,務獲究辦」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遵照通行各軍,一體嚴緝,該歐陽洪烈務獲究辦。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一一號。

相關人名
李根雲程潛黃子榮歐陽洪烈蔣光亮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0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一○號。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呈請通緝已撤第七師第二十七團
團長歐陽洪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呈悉。據稱已撤該軍第七師第二十七團團長歐陽洪烈臨陣捲款潛逃,復敢降附北敵,實屬不法。仰嚴令飭軍政部通行各軍,一體嚴緝,務獲究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六三號。

飭嚴緝潛逃投敵團長歐陽洪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飭事:案據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呈稱:「案據職部第七師長李根雲呈稱:
為呈請通緝以肅軍紀而弭隱患事。竊職部二十七團團長歐陽洪烈前以臨陣潛逃呈報撤差拿辦在案。嗣查該團長缺額蝕餉幾及百名之多,並將團部伙食公款席捲而逃,當即一面派員四出跴緝,一面飭新委團長黃子榮切實查報去後,茲據探報稱:該撤團長歐陽洪烈由粤逃港,投效北敵,潛謀不軌等情。查該撤團長歐陽洪烈臨陣潛逃,缺額蝕餉,投效北敵,圖謀不軌,實屬有意為惡,不法已極,應請鈞長分別轉呈咨令一體上緊協緝,務獲解辦,以肅軍紀而弭隱患等情。據此,查該團長身膺重職,臨陣潛逃,拐帶公款,已屬罪大惡極,乃不知革面洗心,竟敢投效北敵,謀為不軌,實屬罪無可逭,除分令所屬各部隊從嚴偵緝外,理合備文呈請帥座轉令各軍飭屬嚴緝,務獲究辦」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遵照通行各軍,一體嚴緝,該歐陽洪烈務獲究辦。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一一號。

諭知公安局長禁止何俠發起廣東軍官同志聯盟社(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五月 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