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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推舉代表大會代表及統一宣傳機關等案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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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推舉代表大會代表及統一宣傳機關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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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題名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推舉代表大會代表及統一宣傳機關等案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二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三年

新曆(西曆)月日

十二月三日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日舉行第十三次會議,先生親自主持,到會者馮自由、陳樹人、鄧澤如、孫科、吳鐵城、謝英伯、徐蘇中。討論事項如次:(一)推舉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決議:照案由總理每省指派三人。由上海本部介紹同志六人,須於接信後一星期內即行將介紹人寄到,同時由本委員會介紹若干人,以備總理揀派。(二)統一宣傳機關,決議:大本營黨務處、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廣東宣傳局,均着裁撤,歸併本委員會辦理,並將所有案卷移交委員會接收。(三)委員會經費,決議:由市政廳先行墊支,由黨歸還。(四)黨員對外發表意見,決議:未經委員會核准以前,黨員不能自由發表關於黨務意見於報紙。(註三七九)

注釋

(註三七九)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相關人名
吳鐵城孫科徐蘇中陳樹人馮自由鄧澤如總理謝英伯
相關地名
上海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廣東宣傳局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412-1413

檢索詞出現頁次

符民眾所渴望。而於組織訓練之點,則務使上下溝通,有指臂之用,分子淘汰,去惡留良。吾黨奮鬪之成功,將繫乎此,願與同志共勉之。」(註三七六)
 
 十二月一日 任命馮自由代鄧慕韓為廣東宣傳局長;馬超俊為廣東兵工廠廠長。(註三七七)
 十二月二日 在大本營歡宴湘、豫、滇、桂、粤各軍將領。
   陳炯明謀犯廣州,既被擊退,先生特在大本營歡宴湘、豫、滇、桂、粤各軍將領;譚延闓、樊鍾秀等均應召參加。先生即席訓示,略稱今夕舉行之歡宴會,與諸君相見,飲酒慶祝,有兩層意義:一為慶祝各軍協力在廣州近郊獲勝;二為歡迎湘軍、豫軍之參加。並勉諸人以廣州為革命策源地,專為三民主義而奮鬪。發揮戰勝敵人之道。引兵家語云:「攻心為上,攻城為下。」故能攻敵人之心,就是無錢無彈,也可以打勝仗,也可以統一中國。望諸君逢此千古難得之機會,要做千古有名譽的事業,成千古有名譽的軍人!(註三七八)
  
 十二月三日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推舉代表大會代表及統一宣傳機關等案。

(註三七六) 「國民黨週刊」第一期(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版;「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二四頁。
(註三七七) 「國父墨蹟」,一九七頁及六○九頁;「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四十號。
(註三七八) 「國民黨週刊」第五期(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父全集」第三冊,三七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二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日舉行第十三次會議,先生親自主持,到會者馮自由、陳樹人、鄧澤如、孫科、吳鐵城、謝英伯、徐蘇中。討論事項如次:(一)推舉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決議:
  照案由總理每省指派三人。由上海本部介紹同志六人,須於接信後一星期內即行將介紹人寄到,同時由本委員會介紹若干人,以備總理揀派。(二)統一宣傳機關,決議:大本營黨務處、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廣東宣傳局,均着裁撤,歸併本委員會辦理,並將所有案卷移交委員會接收。(三)委員會經費,決議:由市政廳先行墊支,由黨歸還。(四)黨員對外發表意見,決議:未經委員會核准以前,黨員不能自由發表關於黨務意見於報紙。(註三七九)
 十二月五日 復外交團抗議,謂截用關餘乃中國內政問題,不受干涉,但允再延二星期。
   自軍政府於本年九月五日照會北京公使團請撥還西南應得之關餘後,外交團曾於九月二十八日簡單電復,謂對軍政府照會正在考慮中。迨歷三閱月之久,仍無切實答復。本月三日,外交團忽來一電,謂軍政府「不俟使團答復九月五日之照會,擬逕行迫脅收管廣州稅關,此種干涉稅關之舉動,使團斷難承認,倘若竟然為此,當以相當之強硬手段對付。」

(註三七九)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