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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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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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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6/09/26

西元日期

1917/09/26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為布告事:查我國前因德國宣佈潛艇戰略,曾由政府提出抗議;抗議無效,復由政府得國會之贊成,與德(註二)斷絕邦交。未幾復以宣戰案提出國會,請求同意;未及議決,不幸倪逆嗣冲等倡亂,國會中絕,致此項重案至今未得合法之解決。邇者段祺瑞矯托大總統命令,擅組政府,對於德奧實行宣戰,揆之國法,自屬不合;按之事實,我國之與德奧,實已處於敵對地位。今軍政府成立伊始,關於對外大計,亟宜決定,以利進行。當於本月十八日,具文諮詢國會非常會議,應否承認對於德奧兩國交戰狀態;旋經國會非常會議於本月二十二日開會議決,承認交戰狀態,具文答覆前來。查解決內政與國際戰爭,本屬兩事,既經國會非常會議議決承認交戰狀態,本軍政府自應依議執行,對於德奧兩國,一切依據戰時國際法規辦理。特此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注釋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對德宣戰布告」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與德與」,今據「會本」刪一「與」字。

相關人名
段祺瑞
相關地名
德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國軍軍政府國會非常會議戰時國際法規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6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共和者。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孫布告」石印原件(053/15)。「胡本」標題為「受任大元帥時之宣言」,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會本」為「武昌為中樞」,今仍原文。
(註三) 原文為「是用崎variant-characters-w015.gif」,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為布告事:查我國前因德國宣佈潛艇戰略,曾由政府提出抗議;抗議無效,復由政府得國會之贊成,與德(註二)斷絕邦交。未幾復以宣戰案提出國會,請求同意;未及議決,不幸倪逆嗣冲等倡亂,國會中絕,致此項重案至今未得合法之解決。邇者段祺瑞矯托大總統命令,擅組政府,對於德奧實行宣戰,揆之國法,自屬不合;按之事實,我國之與德奧,實已處於敵對地位。今軍政府成立伊始,關於對外大計,亟宜決定,以利進行。當於本月十八日,具文諮詢國會非常會議,應否承認對於德奧兩國交戰狀態;旋經國會非常會議於本月二十二日開會議決,承認交戰狀態,具文答覆前來。查解決內政與國際戰爭,本屬兩事,既經國會非常會議議決承認交戰狀態,本軍政府自應依議執行,對於德奧兩國,一切依據戰時國際法規辦理。特此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對德宣戰布告」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與德與」,今據「會本」刪一「與」字。

通令宣布北京偽政府亂國盜權罪狀(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三日
  大元帥令:洪惟我中華民國之成立,實成立於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日,而臨時約法則為臨時政府成立之根據。循是以進,由臨時政府而成為正式政府,其重要關鍵則在由參議院而進於正式國會。故我友邦之承認,實自正式國會成立之日始。誠以正式國會成立之後,民國之主權已確定屬於人民全體,而革命乃告厥成功,即團體始能卓立於國際之地位,
國父全集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