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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指撥兵站之款不得延宕積欠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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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指撥兵站之款不得延宕積欠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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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指撥兵站之款不得延宕積欠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8/17

西元日期

1923/08/17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飭指撥兵站之款不得延宕積欠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令兩廣鹽運使鄧澤如、廣東財政廳鄒魯、廣州市政廳孫科、廣州市公安局吳鐵城、廣東全省官產清理處梅光培。據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呈稱:「竊據衛生局長李奉藻呈稱:『查職局所轄前後方各病院、各衛生隊等,每月領支薪餉公費共需二萬零五百餘元,加以後方各院現所收容留醫傷病官兵將達二千六百名,每日約需伙食六百元左右,前方戰事方殷,傷兵尚源源而至;又各院隊暨前方各軍來領衛生材料,日凡數起,需費甚鉅,統共每日勻領三千二百餘元方敷分配。惟因庫儲支絀,每日祇由經理局撥發千餘元至二千元不等,以之分配支給各院留醫傷病官兵伙食、殮埋費及零星店賬,已屬不敷,以致積欠各院隊薪餉,竟無從支發,日前經將困難情形電呈請予清發,奉交經理局辦理,旋准徐局長函知:俟催收有款,儘先籌發等由。迄今旬日,仍尚未准清發舊欠,而新款仍不能領足,似此無米為炊,難為巧婦。現計各院隊五六月分應領薪餉公費,固全未清給,而七月份又將屆滿,層叠積欠,為數尤鉅。查前迭據各院隊長以各員役夙夜在公,異常勞苦,屢以薪餉未奉給發,養贍乏資,要求轉請清發,否則一律請予辭職,以免柺腹等情面請維持前來。當經局長迭予安慰,囑令安心服務,靜待頒發去後,現復據各員前來,呈請速發,否則行將解體等情。又經一再安慰,惟雖舌敝唇焦,仍恐無濟於事,倘果實現,則各院隊無人經理,貽誤事機實非淺鮮,局長職責所在,亟當維持,再四思維,非予設法籌款清理前欠,及以後隨時清發,殊不足以維現狀,而利進行。所有職局領款短少積欠薪餉,據各員役要求清發各緣由,理合開具清單,具文呈請察核,俯賜維持,立先提撥款項,清理前欠各院隊薪餉及請籌定的款,以後按照應領數目撥足,俾資應付而免貽誤。』等情,並連同欠款清單一紙前來。據此,竊查本部款項,向由財政各機關按額撥給,以資支付。邇月以來,當局對於兵站領發各款,多方推宕,漫不負責,以致收入日絀,積欠日多,茲據前情,理合轉呈察核,俯念留醫各官兵傷病攸關,迅予撥款維持,實叨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運使、廳長、市長、局長、處長即便遵照,對於指撥兵站之款,務須如額交付,不得延宕積欠,以利戎機。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六二號。

相關人名
吳鐵城李奉藻孫科梅光培鄒魯鄧澤如羅翼羣
相關地名
公安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兩廣鹽運使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政廳廣東全省官產清理處廣東財政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382-383

檢索詞出現頁次

杆線早日修復,以便交通而利戎機。至每月額定經費不敷九千八百五十五元,應由何財政機關撥出補助之處,仍候一併指令祇遵,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已令行廣東財政廳按月撥給五千元外,合行令仰該廳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一六號。

核覆范其務呈報經費困難請准予撥款以維電政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呈悉。已令行廣東財政廳按月撥給五千元。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九八號,范其務時為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局長。

核覆姚雨平呈繳中央直轄警備軍旗幟圖式請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呈悉。該警備軍司令已准辭職在案,該軍從前之軍旗圖式無須備案。仰郎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九九號。

飭指撥兵站之款不得延宕積欠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令兩廣鹽運使鄧澤如、廣東財政廳鄒魯、廣州市政廳孫科、廣州市公安局吳鐵城、廣東全省官產清理處梅光培。據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呈稱:「竊據衛生局長李奉藻呈稱:『查職局所轄前後方各病院、各衛生隊等,每月領支薪餉公費共需二萬零五百餘元,加以後方各院現所收容留醫傷病官兵將達二千六百名,每日約需伙食六百元左右,前方戰事方殷,傷兵尚源源而至;又各院隊暨前方各軍來領衛生材料,日凡數起,需費甚鉅,統共每日勻領三千二百餘元方敷分配。惟因庫儲支絀,每日祇由經理局撥發千餘元至二千元不等,以之分配支給各院留醫傷病官兵伙食、殮埋費及零星店賬
國父全集三八二

,已屬不敷,以致積欠各院隊薪餉,竟無從支發,日前經將困難情形電呈請予清發,奉交經理局辦理,旋准徐局長函知:俟催收有款,儘先籌發等由。迄今旬日,仍尚未准清發舊欠,而新款仍不能領足,似此無米為炊,難為巧婦。現計各院隊五六月分應領薪餉公費,固全未清給,而七月份又將屆滿,層叠積欠,為數尤鉅。查前迭據各院隊長以各員役夙夜在公,異常勞苦,屢以薪餉未奉給發,養贍乏資,要求轉請清發,否則一律請予辭職,以免柺腹等情面請維持前來。當經局長迭予安慰,囑令安心服務,靜待頒發去後,現復據各員前來,呈請速發,否則行將解體等情。又經一再安慰,惟雖舌敝唇焦,仍恐無濟於事,倘果實現,則各院隊無人經理,貽誤事機實非淺鮮,局長職責所在,亟當維持,再四思維,非予設法籌款清理前欠,及以後隨時清發,殊不足以維現狀,而利進行。所有職局領款短少積欠薪餉,據各員役要求清發各緣由,理合開具清單,具文呈請察核,俯賜維持,立先提撥款項,清理前欠各院隊薪餉及請籌定的款,以後按照應領數目撥足,俾資應付而免貽誤。』等情,並連同欠款清單一紙前來。據此,竊查本部款項,向由財政各機關按額撥給,以資支付。邇月以來,當局對於兵站領發各款,多方推宕,漫不負責,以致收入日絀,積欠日多,茲據前情,理合轉呈察核,俯念留醫各官兵傷病攸關,迅予撥款維持,實叨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運使、廳長、市長、局長、處長即便遵照,對於指撥兵站之款,務須如額交付,不得延宕積欠,以利戎機。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六二號。

飭范其務修復梧州電報局所屬線路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令廣東電政監督范其務。據西江討賊軍總指揮魏邦平魚日代電稱:「冬日據梧州電報局局長康一諤郵電稱:『竊查職局常年經費,向以商報收入為命脈,報費收入又視線路通阻為轉移。報費失收則闔局生機中絕,困難情形業經瀝陳在案。查東路電信梗阻頻仍,一因日久失修,復因洪流傾倒,此為職局所轄電線情形。其廣東線路,斷阻已久,叠經電請廣東電政監督責成修理,置若罔聞。應請鈞部電呈大元帥,飭令廣東電政監督從速興修,以期通暢」等情。據此,查電
公牘(上)民國十二年八月三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