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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撥外人承辦鐵路之利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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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撥外人承辦鐵路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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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撥外人承辦鐵路之利益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09/14

西元日期

1912/09/14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批撥外人承辦鐵路之利益(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在北京與各報記者的談話
何君問:中山先生謂借款與包工二者,將來究竟如何辦法?請先生說明。
先生答云:鄙人主張最好是批給外人包辦,借款由外國銀行,使與政府相涉。其次即組織中西合股公司,准外人入股。然此層辦法,終不如批給外人包辦為妥善。此種辦法,在外國甚普通,惟中國人則不知此中利益。鄙意以為三項皆須利用外人:(一)我無資本,利用外資。(二)我無人才,利用外國人才。(三)我無良好方法,利用外人方法。且鐵路專門人材,全地球未必能有百人,故美國一鐵路公司顧問,月薪十餘萬,較總統多至數倍,其公司總理諸人更無論矣。我國包工修路,其專門人材始能受其利益。
黃君問:(一)將來與外人訂立批辦合同,將用我國政府名義,抑用政府委任孫先生之全權名義?(二)我國從前已修未修之鐵路,多半已與外國人訂有條約,動輒關係外交問題。如上年我國擬自修張恰鐵路,俄國即不承認,且聲明中國如修此路,必用俄國資本;又如我國擬修錦璦鐵路,日俄又出而干涉。此種問題,皆甚困難。將來我若修辦全國鐵路,勢不能不修邊省鐵路;若修邊省鐵路,即不能不引起外交問題。此事當如何解決?(三)現在內地鐵路已有川漢、粤漢、京漢、京奉、津浦各路,將來再修二十萬里鐵路,其路線當如何計劃?請略為宣布。
先生答謂:將來批定包修合同,自應由公司出名與外國資本家交涉,不用政府名義,以免引起國際交涉。至於邊地鐵路,恐起外交問題,可以先從內地修起。若取開放主義,即准日、俄投資,亦未嘗不可。不過關係主權之事,不能喪失,即如保路兵應由我自派,但求主權不喪失,無論何國包修,皆未嘗不可。又全國路線計畫,曾擬有一圖,現在交通部未取回,大致係分數條幹線:(一)從廣州到成都。(一)從廣州到雲南大理。(一)從蘭州到重慶。(一)從長江到伊犂。(一)從大沽到廣東、香港。(一)從天津到滿洲各處,其大概如此。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二十日)。原標題為「孫黃兩君旅京記──迎賓館報界招待會」,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三次」,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中山先生孫先生總理
相關地名
大沽大理中國天津北京伊犂成都長江重慶香港粤漢雲南滿洲廣州廣東蘭州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85-486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先生答:第一問,自以逕由全權組織之公司批撥為善。蓋批撥之權既在公司,則外國資本家只能與我公司交涉,而不能與我政府交涉,此即兄弟欲脫離政治上種種關係之作用。
  第二問,滿蒙外交不免棘手,但有一避其衝突之方法。現在兄弟所擬之路線,內地十五萬里,滿蒙不過五萬里,儘可先從內地各省之路築起,暫留滿蒙路線,以待最後之解決。若以兄弟眼光視之,日俄國內,均甚空虛,無大資本家,即欲承辦滿蒙路線,亦須自英法各資本家轉借巨款,始能興工建築。如兄弟計劃已成,則英法各資本家已投巨資於我國內地各路,必無餘資再借於日俄兩國,此可懸揣而得者也。將來日俄因此或不能要求承辦滿蒙路線,亦未可知。即令日俄用各種方法,籌得資本,堅請承辦,祇要合同上之條件訂立妥善,亦無不可以允許之處。何也?東清鐵道主權,所以全屬俄人者,以沿路各站保護之兵,均係俄兵,俄人自由行動,中國不能過問故耳。蓋當時訂約,允許俄人以置兵保路之權,則毋怪俄人之自由行動。今兄弟主張請外國資本家包辦中國鐵路,將來訂約,必不許外人有置兵保路之權,沿路之兵,均由我國設置。主權在我,操縱自如,即日俄承辦,亦無不可。
  第三問,京漢、粤漢均係貫串南北幹線,兄弟所計劃者,則均係貫通東西幹線,既不與原路並行,亦不與原路衝突。兄弟日前已將路線繪畫送往交通部,其路先從西北築起,大略分為三線:一、由廣州經廣西、雲南,接緬甸鐵路。二、由廣州經湖南、四川,達西藏。三、由揚子江口,經江蘇、安徽、河南、陝西、甘肅、新疆,迄於伊犂。若使此等幹線全體告成,則全國交通便利,調兵運餉,攸往咸宜,日俄亦不敢出頭干涉矣。又此次政府因兄弟籌劃鐵道,動需經費,月擬撥款三萬元,兄弟暫擬收用。將來公司成立,此項墊款,仍須歸還。大約此項借款,兄弟須往歐洲一行,能否成立,兩月之內,便可分曉。萬一此事難成,亦可由兄弟賠償。因前在南京政府時,兄弟曾向華僑籌得洋銀六十萬,已為政府用去,尚未歸還,將來即在此項扣除,亦無不可,恐不知者誤會其事,故為諸君言之。
(註一) 據「會書」之八「談話」。

批撥外人承辦鐵路之利益(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在北京與各報記者的談話

談話 民國元年九月 四八五

  何君問:中山先生謂借款與包工二者,將來究竟如何辦法?請先生說明。
  先生答云:鄙人主張最好是批給外人包辦,借款由外國銀行,使與政府相涉。其次即組織中西合股公司,准外人入股。然此層辦法,終不如批給外人包辦為妥善。此種辦法,在外國甚普通,惟中國人則不知此中利益。鄙意以為三項皆須利用外人:(一)我無資本,利用外資。(二)我無人才,利用外國人才。(三)我無良好方法,利用外人方法。
且鐵路專門人材,全地球未必能有百人,故美國一鐵路公司顧問,月薪十餘萬,較總統多至數倍,其公司總理諸人更無論矣。我國包工修路,其專門人材始能受其利益。
  黃君問:(一)將來與外人訂立批辦合同,將用我國政府名義,抑用政府委任孫先生之全權名義?(二)我國從前已修未修之鐵路,多半已與外國人訂有條約,動輒關係外交問題。如上年我國擬自修張恰鐵路,俄國即不承認,且聲明中國如修此路,必用俄國資本;又如我國擬修錦璦鐵路,日俄又出而干涉。此種問題,皆甚困難。將來我若修辦全國鐵路,勢不能不修邊省鐵路;若修邊省鐵路,即不能不引起外交問題。此事當如何解決?(三)現在內地鐵路已有川漢、粤漢、京漢、京奉、津浦各路,將來再修二十萬里鐵路,其路線當如何計劃?請略為宣布。
  先生答謂:將來批定包修合同,自應由公司出名與外國資本家交涉,不用政府名義,以免引起國際交涉。至於邊地鐵路,恐起外交問題,可以先從內地修起。若取開放主義,即准日、俄投資,亦未嘗不可。不過關係主權之事,不能喪失,即如保路兵應由我自派,但求主權不喪失,無論何國包修,皆未嘗不可。又全國路線計畫,曾擬有一圖,現在交通部未取回,大致係分數條幹線:(一)從廣州到成都。(一)從廣州到雲南大理。(一)從蘭州到重慶。(一)從長江到伊犂。(一)從大沽到廣東、香港。(一)從天津到滿洲各處,其大概如此。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二十日)。原標題為「孫黃兩君旅京記──迎賓館報界招待會」,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三次」,今據「會本」改。

五族互相團結共和之目的乃可達到(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在北京廣濟廟與八旗人的談話
國父全集四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