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黃三德始遊美國各埠,倡議洪門會員總註冊,重訂致公堂章程,使合革命宗旨
偕黃三德始遊美國各埠,倡議洪門會員總註冊,重訂致公堂章程,使合革命宗旨
民國紀元前八年
甲辰
一九○四年
四月初十日
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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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以致公堂會員佔旅美華僑之泰半,而團體渙散,內容複雜,主張分歧,不能為祖國革命 之助。堂內職員,除三數熱心人士外,多半泥守舊習,鮮具遠大理想。各分堂對總堂之關係, 大多陽奉陰違,有名無實,尤以美東海岸各埠為甚。欲恃其籌餉救國,實屬難事。先生審知其 弊有三:一、洪門人士多已忘記反清宗旨;二、經保皇黨之歪曲宣傳,更使其民族意識模糊混 淆;三、固有狹隘之反清思想,已不足應新時代之要求。因提出全美洪門會員重新舉行總註冊 之議。略謂:「在美洪門會員既有十數萬人,若能重新舉行登記,不獨足以鞏固團體,回復威 信,且可藉此收集鉅款,為致公堂基金及協助國內同志起義之需。」且願親往各埠遊歷,勸告 洪門人士,同襄義舉。各職員咸表贊成。乃由先生重訂致公堂新章程,於序言之後列舉章程, 共分八章六十七條(或謂八十條),實為一篇對內宣言書。序言略稱:「謀議改良,力圖進 步,重訂新章,選舉賢能,以整頓堂務,而維繫人心。夫力分則弱,力合則強,眾志可以成 城,此合羣團體之可貴也。……今特聯絡團體,舉行新章,必當先行註冊,統計本堂人數之多 少,以便公舉人員,接理堂務。必註冊者然後有公舉之權,有應享之利,此乃本堂苦心為大眾 謀公益起見。法至良,意至美,凡我同人,幸勿為謠言所惑,遲疑觀望,自失其權利可也。」 第一章綱領第二條曰:「本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第四條 曰:「凡國人所立各會黨,其宗旨與本堂相同者,本堂當認作益友,互相提攜;其宗旨與本堂 相反者,本堂當視為公敵,不得附和。」(註七)此重訂之新章,已與革命宗旨,完全吻合矣。先生 稱:「乙酉以後,余所持革命主義,能相喻者,不過親友數人而已;士大夫方醉心功名利祿, 唯所稱下流社會,反有三合會之組織,寓反清復明之思想於其中。雖時代湮遠,幾於數典忘 祖,然苟與之言,猶較縉紳為易入,故余先從聯絡會黨入手。」(註八)先生聯絡會黨之議,至是始 獲全部實現,有助於革命事業甚鉅。
是日,先生偕致公堂總堂大佬黃三德,首度出發赴各埠宣傳,自舊金山先到加州首府沙加緬 度(Sacramento)、尾利允(Marysville)、柯花(Oroville)、高老砂(Coluse)等地,費時半月, 復回舊金山。當時風氣未開,宣傳革命主張,猶若滿途荊棘。(註九)
(註七) 「國父全集」第九冊,二三九──二四一頁,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出版,臺
北。
(註八) 先生手著:「中國革命史」(「國父全集」第二冊,三五七──三五八頁)。
(註九)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八──四○九頁;黃三德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呈國民政府
蔣主席函敘述其參加革命經過原件(國史館藏);許師慎:「國父全集未刊載之重要史料」(「研究中
山先生的史料與史學」,一六八頁,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編輯發行,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初
版,臺北)。
國父年譜
上冊
0239-0241
以解三年之憂矣」。(註六)
四月初十日(五月二十四日)偕黃三德始遊美國各埠,倡議洪門會員總註冊,重訂致公堂章程,使合革命宗旨。
先生以致公堂會員佔旅美華僑之泰半,而團體渙散,內容複雜,主張分歧,不能為祖國革命之助。堂內職員,除三數熱心人士外,多半泥守舊習,鮮具遠大理想。各分堂對總堂之關係,大多陽奉陰違,有名無實,尤以美東海岸各埠為甚。欲恃其籌餉救國,實屬難事。先生審知其弊有三:一、洪門人士多已忘記反清宗旨;二、經保皇黨之歪曲宣傳,更使其民族意識模糊混淆;三、固有狹隘之反清思想,已不足應新時代之要求。因提出全美洪門會員重新舉行總註冊之議。略謂:「在美洪門會員既有十數萬人,若能重新舉行登記,不獨足以鞏固團體,回復威信,且可藉此收集鉅款,為致公堂基金及協助國內同志起義之需。」且願親往各埠遊歷,勸告洪門人士,同襄義舉。各職員咸表贊成。乃由先生重訂致公堂新章程,於序言之後列舉章程,共分八章六十七條(或謂八十條),實為一篇對內宣言書。序言略稱:「謀議改良,力圖進步,重訂新章,選舉賢能,以整頓堂務,而維繫人心。夫力分則弱,力合則強,眾志可以成
(註六)「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第一編第十冊,五三六──五三八頁,五四二及五七五頁,民國五十二年 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版,臺北。
國父年譜 民元前八年(一九○四) 三十九歲 二三九
城,此合羣團體之可貴也。……今特聯絡團體,舉行新章,必當先行註冊,統計本堂人數之多少,以便公舉人員,接理堂務。必註冊者然後有公舉之權,有應享之利,此乃本堂苦心為大眾謀公益起見。法至良,意至美,凡我同人,幸勿為謠言所惑,遲疑觀望,自失其權利可也。」
第一章綱領第二條曰:「本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第四條曰:「凡國人所立各會黨,其宗旨與本堂相同者,本堂當認作益友,互相提攜;其宗旨與本堂相反者,本堂當視為公敵,不得附和。」(註七)此重訂之新章,已與革命宗旨,完全吻合矣。先生稱:「乙酉以後,余所持革命主義,能相喻者,不過親友數人而已;士大夫方醉心功名利祿,唯所稱下流社會,反有三合會之組織,寓反清復明之思想於其中。雖時代湮遠,幾於數典忘祖,然苟與之言,猶較縉紳為易入,故余先從聯絡會黨入手。」(註八)先生聯絡會黨之議,至是始獲全部實現,有助於革命事業甚鉅。
是日,先生偕致公堂總堂大佬黃三德,首度出發赴各埠宣傳,自舊金山先到加州首府沙加緬度(Sacramento)、尾利允(Marysville)、柯花(Oroville)、高老砂(Coluse)等地,費時半月,
(註七)「國父全集」第九冊,二三九──二四一頁,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出版,臺 北。
(註八) 先生手著:「中國革命史」(「國父全集」第二冊,三五七──三五八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八年(一九○四) 三十九歲 二四○
復回舊金山。當時風氣未開,宣傳革命主張,猶若滿途荊棘。(註九)
四月二十六日(六月九日)再度偕黃三德登程赴各埠重整洪門,宣傳革命。
先生與黃三德回到舊金山後,休息兩日,再度登程漫遊各埠,首往斐士那(Fresno)。(註十)
四月二十七日(六月十日)函覆黃宗仰,告以在美掃除保皇黨勢力情形。
先生於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函黃宗仰略稱:「弟近在苦戰之中,以圖掃除在美國之保皇黨,已到過五、六處,俱稱得手。今擬遍遊美地有華人之處,次第掃之,大約三、四個月後,當可成功。」(註十一)
四月二十八日(六月十一日)往北架斐(Bakerfield)。(註十二)
(註九)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八──四○九頁;黃三德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呈國民政府 蔣主席函敘述其參加革命經過原件(國史館藏);許師慎:「國父全集未刊載之重要史料」(「研究中 山先生的史料與史學」,一六八頁,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編輯發行,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初 版,臺北)。
(註十)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九頁。
(註十一) 「國父墨蹟」,一五頁及五三一頁之釋文及考訂,中央黨史會編輯,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臺北。
(註十二)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九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八年(一九○四) 三十九歲 二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