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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尊簋囑嚴究孫杰等誣告同盟會會員黃寶箴等一案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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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尊簋囑嚴究孫杰等誣告同盟會會員黃寶箴等一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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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蔣尊簋囑嚴究孫杰等誣告同盟會會員黃寶箴等一案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4/17

西元日期

1912/04/17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致蔣尊簋囑嚴究孫杰等誣告同盟會會員黃寶箴等一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蔣都督鑒:前接紹興公民孫杰等控訴黃皆親等罪狀,能在寧省遍發傳單,始以所控未知虛實,三黃又不知為何許人,曾經電令查辦在案。茲查悉黃競白即黃寶箴,係同盟會會員;黃皆親即介卿,係光復會會員。黃栢青即寶箴之父。此次杭州光復,該員等皆卓著勳勞。所控各節,語多影響,顯係挾嫌者所為,希即將前電取消,並行知紹興軍政分府,查明孫杰等捏詞誣控,係何人指使,按律嚴究,以銷隱匿而雪冤誣為望。孫文。十七。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四月十九日)。原標題為「孫前總統致浙江都督電」。

相關人名
孫杰黃栢青黃寶箴蔣尊簋
相關地名
杭州紹興
相關專有名詞
光復會同盟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5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復聯合義賑會另派馬君武代理該會會長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聯合義賑會諸君大鑒:示悉。弟茲託張君清泉在滬,後聞伊以事往北,非所及也。弟此時急須返粤,對於賑濟之義務,殊不能盡,甚為愧歉。惟以公等相推之摯意,祇得另委人代辦。友人馬君武,前實業部次長,辦事勤勇,當能盡力於賑務,今以奉白,同時弟當通知馬君武君與公等接洽也。弟孫文。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四月十九日)。

致蔣尊簋囑嚴究孫杰等誣告同盟會會員黃寶箴等一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蔣都督鑒:前接紹興公民孫杰等控訴黃皆親等罪狀,能在寧省遍發傳單,始以所控未知虛實,三黃又不知為何許人,曾經電令查辦在案。茲查悉黃競白即黃寶箴,係同盟會會員;黃皆親即介卿,係光復會會員。黃栢青即寶箴之父。此次杭州光復,該員等皆卓著勳勞。所控各節,語多影響,顯係挾嫌者所為,希即將前電取消,並行知紹興軍政分府,查明孫杰等捏詞誣控,係何人指使,按律嚴究,以銷隱匿而雪冤誣為望。孫文。十七。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四月十九日)。原標題為「孫前總統致浙江都督電」。

致陳其美暨上海各界申謝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陳都督、各報館、商學各界、各社團鑒:文於今午後抵粤,在滬荷公等渥厚之待遇,情猶如昨,感不能忘,謹此電謝,併聞。孫文。廿五。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致粵漢鐵路股東望聯合湘鄂推廣進行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四月――五月 二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