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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答沈鴻英和平統一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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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答沈鴻英和平統一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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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答沈鴻英和平統一宣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4/14

西元日期

1923/04/14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批答沈鴻英和平統一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代答:此間獲得沈鴻英電稿,證實曹無誠意,與之言和平統一,是猶對牛彈琴不如其已,此後只有對國民宣傳和平統一,而促人民之大覺悟,以備羣眾之大革命而已,政府暫尚不設。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52/155)。原件無年月,按沈之「宣言」在民國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相關人名
沈鴻英
相關地名
和平
相關專有名詞
和平統一宣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28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八號大元帥訓令第八一號。

飭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務將徐漢臣等通緝歸案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呈悉。據稱徐漢臣等蓄謀叛亂,逆跡昭著,實屬罪無可逭。着照該部所請,即由該部遵令分行各軍事長官通飭所屬一體嚴密緝拿,務獲究辦,毋稍寬縱。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四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八號大元帥指令第九十號。

飭會計司庶務司按月撥交秘書處材料印刷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令大本營會計司長王棠、大本營庶務司長陳興漢。據大本營秘書長楊庶堪呈稱:「竊查大本營公報及直轄各機關印信、牙章,歷由職處分別刊鑄、頒發,並有一切印刷品,亦經職處隨時經理。所有此項人工、材料,月需數目亟應酌予規定。擬請每月暫行規定經費毫洋一千元。伏乞察核批准。飭由會計司按月如數撥交庶務司具領,以資辦公」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應照准外,合行令仰該司令即便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八號大元帥訓令第八十二號。

批答沈鴻英和平統一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代答:此間獲得沈鴻英電稿,證實曹無誠意,與之言和平統一,是猶對牛彈琴不如其已,此後只有對國民宣傳和平統一,而促人民之大覺悟,以備羣眾之大革命而已,政府暫尚不設。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52/155)。原件無年月,按沈之「宣言」在民國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討伐沈鴻英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四月 二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