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梁鴻楷維持廣州治安令
着梁鴻楷維持廣州治安令
公牘
011/04/21
19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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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梁鴻楷維持廣州治安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訓令:代理第一師師長梁鴻楷:兼廣州衛戍司令魏邦平未返省以前,所有治安,着該師長竭力維持,毋負重託。切切。此令。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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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總統命令:廣東總司令一職,應即裁撤,所屬陸、海各軍直轄於大元帥。此令。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着陳炯明林永謨轉飭所屬陸海各軍直轄於大元帥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廣東總司令一職,業經裁撤,所有廣東總司令所屬陸、海各軍直轄於大元帥。除明令公布,并分令海軍、陸軍部分仰即轉飭各該軍一體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大總統二十三日抵廣州」條。
着梁鴻楷維持廣州治安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訓令:代理第一師師長梁鴻楷:兼廣州衛戍司令魏邦平未返省以前,所有治安,着該師長竭力維持,毋負重託。切切。此令。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飭廣三路調車至河口裝運各軍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令:廣三路將各機頭及車盡調至河口,以便裝運各軍。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大總統二十三日抵廣州」條。
聲討徐世昌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六日
禍國元凶徐世昌,竊位以來,怙惡日甚,內政之危害國本,外交之違反民意,其罪猶已為天下所共見惡,復躬為鬼蜮之內,而嗾其鷹犬縱橫於外,遂致殘民以逞之事,層見疊出。去歲弄兵湘鄂,無辜之民,不死於戰,即死於水,瘡痍
公牘(上)民國十一年四月――五月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