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電討伐陳炯明
通電討伐陳炯明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一月四日
58
先生電廣州、汕頭、香港各報館轉廣東全省人民,數陳炯明叛國之罪,並闢賊軍布散「客軍入省,亡省可虞」之讕言。勉諸軍將士奮勇殺賊,為民除害。復勉粤省人民急起直前,以人心為士氣之後盾,俾膚功早奏。(註十一)
(註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三──一一四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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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布散流言,以免誤會為好。」(註十)
一月四日 通電討伐陳炯明。
先生電廣州、汕頭、香港各報館轉廣東全省人民,數陳炯明叛國之罪,並闢賊軍布散「客軍入省,亡省可虞」之讕言。勉諸軍將士奮勇殺賊,為民除害。復勉粤省人民急起直前,以人心為士氣之後盾,俾膚功早奏。(註十一)
一月五日 復王正廷函,為同志余和鴻辯誣。
墨西哥華僑同志余和鴻,為敵黨所陷,將被逐出境,先生曾請北京政府外交總長王正廷設法挽救,旋接王正廷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復函根據駐墨西哥王公使呈報情形,謂「余和鴻藉黨橫行,僑民切齒,本年僑界突起爭殺,余經告發主謀。」先生以王使所述與事實不符,批曰:
「王使所報當是一面之詞,按余和鴻果是犯法,當有墨國法律以處分之,今不出於法律而出於總統之特權,是足證明余並未有犯法之事,而勒余出境,乃全由該使之偏幫一面,而盡力運動總統,乃有此結果。觀詞語有北伐字樣,已足證實是為國內戰爭。國內戰爭由於護法,北京今日已自稱恢復法統,而其外使猶欲加罪於護法之人,此其所為,已與現在承認法統之政府背
(註十)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按「麗堂」為魏邦平字。
(註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三──一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