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中華民國七年
一九一八年
四月二日
53
國會之南來也,本出於先生之提倡與號召。意欲其從速完成憲法,以固國基。然桂系政客集 團則深懼憲法成立,妥協無望。及七年初,川、滇、黔、桂、粤、湘六省實力派聯絡已告成 功,亟謀與非常國會產生新關係。顧非常國會中政學會議員甚少,乃力謀拉攏益友系吳景濂、 褚輔成等,吳、褚時適為眾議院正副議長;彼等擬以非常國會改組軍政府,變元帥制為總裁 制,即將首領制改為合議制,冀先生不安於職而去。二月二日之海珠會議,即彼等所策動。程 璧光於二月二十六日被刺後,此議更駸駸日盛。(註五十八)先生既聞政學會議員在國會非常會議中進行 改組軍政府甚力,乃於是日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先以護法戡亂之目的乃在恢復舊國會, 並使之完全行使職權,使約法完全發生效力。無論改組內容如何,於此主張萬不能背,以符護 法之實。並云:「苟達護法目的,文無不可退讓,惟此時冒險負重,實非得已;否則軍府朝 撤,粤局夕變;滇、黔、川軍未出武漢,而桂軍或已言和。有始無終,能不寒心!」(註五十九)唐終無 確切答覆。
(註五十八)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二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
行,民國六十四年三月臺十一版,臺北。
(註五十九) 「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八──五九頁。
國父年譜
下冊
0989-0990
會、破壞約法。蓋國會既被解散,則數十年革命事業之成績固全被推翻,而將來國家之根本憲法亦無從制定。國本動搖,大亂無已。以擁護約法之故,訴諸武力,實不得已。故解決今日時局,以恢復國會為唯一之根本;只此一事,倘北方當局能毅然斷行,則已十分滿足,不求其他條件也。(註五十五)
三月二十九日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任命林翔為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註五十七)
四月二日 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國會之南來也,本出於先生之提倡與號召。意欲其從速完成憲法,以固國基。然桂系政客集
(註五十五)「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六──五七頁。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註五十七) 「軍政府公報」第六十六號。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八九
團則深懼憲法成立,妥協無望。及七年初,川、滇、黔、桂、粤、湘六省實力派聯絡已告成功,亟謀與非常國會產生新關係。顧非常國會中政學會議員甚少,乃力謀拉攏益友系吳景濂、褚輔成等,吳、褚時適為眾議院正副議長;彼等擬以非常國會改組軍政府,變元帥制為總裁制,即將首領制改為合議制,冀先生不安於職而去。二月二日之海珠會議,即彼等所策動。程璧光於二月二十六日被刺後,此議更駸駸日盛。(註五十八)先生既聞政學會議員在國會非常會議中進行改組軍政府甚力,乃於是日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先以護法戡亂之目的乃在恢復舊國會,並使之完全行使職權,使約法完全發生效力。無論改組內容如何,於此主張萬不能背,以符護法之實。並云:「苟達護法目的,文無不可退讓,惟此時冒險負重,實非得已;否則軍府朝撤,粤局夕變;滇、黔、川軍未出武漢,而桂軍或已言和。有始無終,能不寒心!」(註五十九)唐終無確切答覆。
特任林森署理軍政府外交總長,戴傳賢代理外交次長。(註六十)
(註五十八)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二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 行,民國六十四年三月臺十一版,臺北。
(註五十九) 「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八──五九頁。
(註六十)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軍政府公報」,第六十七號。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