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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李篤彬為巴城籌餉局長狀(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委任狀:委任李篤彬為巴城籌餉局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財政部部長張人傑。中華民國四年三月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0/182)。
批黨務部委陸孟飛駱譚為利物浦支部正副支部長呈(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准照辦理。着委為英國利物浦支部長副支部長可也。總理批。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5)。
任金一清為南洋荷屬聯絡委員狀(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委任狀:委任金一清為南洋荷屬聯絡委員。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166)。
批居正呈(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所委六人均改為菲律賓聯絡委員。總理批。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220)。
批居正呈(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人事命令 民國四年三月――七月 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