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電自稱「公僕」
先生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電自稱「公僕」
民國紀元前一年
辛亥
一九一一年
十月初
十一月
十二月
46
初九日,各省代表開臨時大總統選舉預備會於南京。十日開正式選舉會。到會者凡十七省代表四十五人,江蘇省袁希洛、陳陶怡,浙江省湯爾和、黃羣、陳時夏、陳毅、屈映光,安徽省許冠堯、王竹懷、趙斌,江西省林森、趙士北、王有蘭、俞應麓、湯漪,湖北省居正、馬伯援、王正廷、楊時傑,湖南省宋教仁、譚人鳳、鄒代藩、廖名搢,四川省蕭湘、周代本,廣東省丘逢甲、王寵惠、鄧憲甫,廣西省馬君武、章勤士,福建省潘祖彝,雲南省呂志伊、張一鵬、段宇清,直隸省谷鍾秀、張銘勳,山東省謝鴻燾,河南省李鎜,山西省景耀月、李素、劉懋賞,陝西省張蔚森、馬步雲,奉天省吳景濂。以浙江代表湯爾和為主席。計共投十七票,按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之規定,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當選。投票結果,先生得十六票,遂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大總統。(註一七八)旋(十二日)由各省代表特派湯爾和、王寵惠、陳陶怡等赴滬恭迓。先生在滬致南京各省代表電曰:「南京各省代表諸公鑒:電悉。光復中華,皆我軍民之力,文孑身歸國,毫髮無功,竟承選舉,何以克當?惟念北方未靖,民國初基,宏濟艱難,凡我國民,具有責任。諸公不計功能,加文重大之服務,文敢不黽勉從國民之後,當刻日赴寧就職。先此敬覆。」又電告各省都督軍司令長云:「以諸公力戰經營,光復神壤,文得受賜歸國,且感且慚。今日代表選舉,乃認文為公僕,自顧材力,誠無以當。惟念北方未靖,民國初基,同濟艱難,國民有責。文敢不黽勉從諸公之後,當刻日赴寧就職。先此奉聞。」(註一七九)先生接受臨時大總統職後,各報記者紛紛來訪問。先生曰:「初十日南京選舉大總統,鄙人幾得全票,今已接受大總統職。日內將赴南京舉行接任式。並組織新政府。」記者問:「中國此後尚須幾時能恢復舊觀?」先生答:「祇須數月而已。國會必將贊成民主,固不容疑。現在伍、唐兩君之會議,已非議和;蓋滿廷必須完全服從民軍也。全國商務即日可望恢復,尤以外國商務較為神速。」記者問:「新政府成立後外國商務可望加增否?」先生答:「至少可望加增百倍。」記者問:「新政府擬頒行何種新政?」先生答:「請待內閣組成後,自有明文。南京新政府毋庸建設華麗宮殿,昔日有在曠野樹下組織新政府者。今吾中華民國如無合宜房宇組織新政府,則蓋設棚廠以代之亦無不可也。」在廢除厘金及取消領事裁判權方面,記者問:「革命計畫其關於稅制者如何?」先生答:「厘金須立即廢除,幣制之改革,亦當於最短期內實行。」記者問:「關於治外法權如何?」先生答:「各種改革完成時,政府當立即取消領事裁判權。」(註一八○)
(註一七八)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一三頁。
(註一七九) 民國元年一月一日上海「民立報」。
(註一八○) 「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三二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534-536
十一月初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南北議和第三次會議。
伍、唐續行第三次會議,經雙方協議,特訂定條款如下:一、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從多數取決,決定之後,兩方均須依從。二、國民會議未解決國體以前,清政府不得提取已經借定之洋款,亦不得再借新洋款。三、自十一月十二日早八時起,所有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等處之清兵,五日之內,一律退出原駐地方百里以外,祇留巡警保衛地方,民軍亦不得進佔,以免衝突。俟於五日之內,商妥退兵條款,按照所訂條款辦理。其山東、河南等處民軍已經占領之地方,清軍不得來攻,民軍亦不得進取他處。(註一七七)
先生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電自稱「公僕」。
初九日,各省代表開臨時大總統選舉預備會於南京。十日開正式選舉會。到會者凡十七省代表四十五人,江蘇省袁希洛、陳陶怡,浙江省湯爾和、黃羣、陳時夏、陳毅、屈映光,安徽省許冠堯、王竹懷、趙斌,江西省林森、趙士北、王有蘭、俞應麓、湯漪,湖北省居正、馬伯援、王正廷、楊時傑,湖南省宋教仁、譚人鳳、鄒代藩、廖名搢,四川省蕭湘、周代本,廣東省丘逢甲、王寵惠、鄧憲甫,廣西省馬君武、章勤士,福建省潘祖彝,雲南省呂志伊、張一鵬、段宇清,直隸省谷鍾秀、張銘勳,山東省謝鴻燾,河南省李鎜,山西省景耀月、李素、劉
(註一七七)觀渡廬:「共和關鍵錄」,四四──四七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 四十六歲 五三四
懋賞,陝西省張蔚森、馬步雲,奉天省吳景濂。以浙江代表湯爾和為主席。計共投十七票,按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之規定,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當選。投票結果,先生得十六票,遂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大總統。(註一七八)旋(十二日)由各省代表特派湯爾和、王寵惠、陳陶怡等赴滬恭迓。先生在滬致南京各省代表電曰:「南京各省代表諸公鑒:電悉。光復中華,皆我軍民之力,文孑身歸國,毫髮無功,竟承選舉,何以克當?惟念北方未靖,民國初基,宏濟艱難,凡我國民,具有責任。諸公不計功能,加文重大之服務,文敢不黽勉從國民之後,當刻日赴寧就職。先此敬覆。」又電告各省都督軍司令長云:「以諸公力戰經營,光復神壤,文得受賜歸國,且感且慚。今日代表選舉,乃認文為公僕,自顧材力,誠無以當。惟念北方未靖,民國初基,同濟艱難,國民有責。文敢不黽勉從諸公之後,當刻日赴寧就職。先此奉聞。」(註一七九)
先生接受臨時大總統職後,各報記者紛紛來訪問。先生曰:「初十日南京選舉大總統,鄙人幾得全票,今已接受大總統職。日內將赴南京舉行接任式。並組織新政府。」記者問:「中國此後尚須幾時能恢復舊觀?」先生答:「祇須數月而已。國會必將贊成民主,固不容疑。現在
(註一七八)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一三頁。
(註一七九) 民國元年一月一日上海「民立報」。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 四十六歲 五三五
伍、唐兩君之會議,已非議和;蓋滿廷必須完全服從民軍也。全國商務即日可望恢復,尤以外國商務較為神速。」記者問:「新政府成立後外國商務可望加增否?」先生答:「至少可望加增百倍。」記者問:「新政府擬頒行何種新政?」先生答:「請待內閣組成後,自有明文。南京新政府毋庸建設華麗宮殿,昔日有在曠野樹下組織新政府者。今吾中華民國如無合宜房宇組織新政府,則蓋設棚廠以代之亦無不可也。」在廢除厘金及取消領事裁判權方面,記者問:
「革命計畫其關於稅制者如何?」先生答:「厘金須立即廢除,幣制之改革,亦當於最短期內實行。」記者問:「關於治外法權如何?」先生答:「各種改革完成時,政府當立即取消領事裁判權。」(註一八○)
十一月十一日(十二月三十日)南北議和開第四次會議。
伍、唐續開第四次和議,決定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組織。每一省為一處,內外蒙古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每處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開會之日,如各處到會之數,有四分之三,即可開議。(註一八一)
(註一八○) 「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三二頁。
(註一八一) 辛亥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民立報」。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 四十六歲 五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