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接見韓國專使申圭植
在廣州接見韓國專使申圭植
中華民國十年
一九二一年
十月
56
自韓國謀取獨立,於民國八年在上海組織臨時政府,於茲三載。是年十月,韓國臨時政府特派申圭植為專使,閔石麟為隨從秘書,攜帶國書南下訪問護法政府。先生在觀音山大總統官邸召見,由文官長胡漢民陪同晉謁。先生迎至石階,着米色中山服,神采奕奕,博大寬厚氣象,溢於眉宇。比至客廳,賓主圍圓桌而坐。圭植稱:「中韓兩國革命同樣重要,中國革命成功之日,即韓國獨立解放之時。……今幸我大總統組織護法政府,維護天地正氣,重整國家紀綱。鄙國臨時政府聞訊,……咸謂中國統一有望,東亞曙光已啟。故特命圭植南來粤晉謁,……以表崇高敬意,並擬請貴政府正式承認鄙國臨時政府,在平等互惠立場上,援助韓國復國運動。」先生稍事沉吟,藹然曰:「中韓兩國,同文同種,本係兄弟之邦,素有悠遠的歷史關係,輔車相倚,唇齒相依,不可須臾分離,正如西方之英美。對於韓國復國運動,中國應有援助義務,自不待言。……然目前北伐尚未成功,國家尚未統一,(一切實力援助,須待北伐計劃完成之後,方能期其實現)。……至承認韓國臨時政府一節,原則上毫無問題,對於流亡中國而繼續艱苦奮鬥之貴臨時政府,我護法政府,自應予以深切同情,而加以承認。實則我護法政府迄今亦尚未得其他國家之承認也。」申再三致謝意,雙方披瀝衷曲,語甚懇摯,談話前後歷二小時,申始辭去,先生又親送至階前。(註一○二)
(註一○二) 閔石麟:「中國護法政府承認韓國臨時政府始末實紀」(「革命文獻」第七輯,一二九──一三三
頁),所記日期為是年十一月三日,似有誤。按十一月三日先生應在梧州。據「東方雜誌」十八卷二十
三號「大事記」:十月四日廣州發起中韓協會,正式成立。申謁先生,似在十月三日。
國父年譜
下冊
1153-1154
總指揮之職撤去,委朱培德為滇軍總司令。(註九十九)烈鈞將上情電呈先生,先生覆電同意。(註一○○)
參謀部據特別報告,陳炯明將派陳覺民赴鄂接洽。
是日,參謀部秘書長吳宗慈據特別報告:北政府靳雲鵬派梁士詒、屈映光等與陳炯明、吳佩孚二人接洽,圖政治上結合,以解決中國南北分峙之局。炯明將派陳覺民為全權代表,赴鄂接洽一切。(註一○一)
是月 在廣州接見韓國專使申圭植。
自韓國謀取獨立,於民國八年在上海組織臨時政府,於茲三載。是年十月,韓國臨時政府特派申圭植為專使,閔石麟為隨從秘書,攜帶國書南下訪問護法政府。先生在觀音山大總統官邸召見,由文官長胡漢民陪同晉謁。先生迎至石階,着米色中山服,神采奕奕,博大寬厚氣象,溢於眉宇。比至客廳,賓主圍圓桌而坐。圭植稱:「中韓兩國革命同樣重要,中國革命成功之日,即韓國獨立解放之時。……今幸我大總統組織護法政府,維護天地正氣,重整國家紀綱。
鄙國臨時政府聞訊,……咸謂中國統一有望,東亞曙光已啟。故特命圭植南來粤晉謁,……以
(註九十九)吳宗慈:「護法計程」(「革命文獻」第五十一輯,五五八及五六四頁)。
(註一○○) 「國父全集」第五冊,三二二頁。
(註一○一) 吳宗慈:「護法計程」(「革命文獻」第五十一輯,五六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五三
表崇高敬意,並擬請貴政府正式承認鄙國臨時政府,在平等互惠立場上,援助韓國復國運動。」先生稍事沉吟,藹然曰:「中韓兩國,同文同種,本係兄弟之邦,素有悠遠的歷史關係,輔車相倚,唇齒相依,不可須臾分離,正如西方之英美。對於韓國復國運動,中國應有援助義務,自不待言。……然目前北伐尚未成功,國家尚未統一,(一切實力援助,須待北伐計劃完成之後,方能期其實現)。……至承認韓國臨時政府一節,原則上毫無問題,對於流亡中國而繼續艱苦奮鬥之貴臨時政府,我護法政府,自應予以深切同情,而加以承認。實則我護法政府迄今亦尚未得其他國家之承認也。」申再三致謝意,雙方披瀝衷曲,語甚懇摯,談話前後歷二小時,申始辭去,先生又親送至階前。(註一○二)
十一月一日 復李烈鈞電,告以即行出發。
參謀部長李烈鈞及各軍將領迭自桂林來電,歡迎先生赴桂林。先生復云:「競存日內進梧,俟與一晤,即行出發。」(註一○三)
(註一○二) 閔石麟:「中國護法政府承認韓國臨時政府始末實紀」(「革命文獻」第七輯,一二九──一三三 頁),所記日期為是年十一月三日,似有誤。按十一月三日先生應在梧州。據「東方雜誌」十八卷二十 三號「大事記」:十月四日廣州發起中韓協會,正式成立。申謁先生,似在十月三日。
(註一○三) 「國父全集」第五冊,三二二頁。按電內所云「競存日內進梧,俟與一晤」,此時先生應在梧州。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