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份起每月撥給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令
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份起每月撥給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令
公牘
013/05/13
19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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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份起每月撥給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起,每月撥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議決由公安局在租捐項下籌撥一萬五千元,財政廳籌撥五千元,市政廳籌撥五千元,籌餉總局籌撥五千元。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帥令分擔陸軍校費」條。時間為報紙刊出日期。報導稱「大本營財政委員會第
三十四次會議奉大元帥令」,並函達市政廳令行財政局知照云。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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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何俠發起廣東軍官同志聯盟社,迹近招搖,着公安局長速行禁止,並儆告以黨誼聯絡外,不准再有此等舉動,如違則嚴辦之。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三日)「令解散聯盟社」條。時間係報紙刊出日期。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呈如有奸商貪圖折扣擅將稅款撥交軍隊自可
嚴查呈請懲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呈稱奸商圖利串軍提取稅款,擬以軍法懲處由。呈悉。刻正力謀財政統一,嗣後該廳經管各項稅款,除核准留充軍餉外,自應一律解廳,以供支撥,如有奸商貪圖折扣,擅將稅收撥交軍隊,該廳自可嚴加查察,隨時呈請懲辦,以昭儆戒。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禁奸商截餉之帥令」條。時間係報紙刊出日期。
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份起每月撥給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着財政委員會由五月起,每月撥陸軍軍官學校經費三萬元,議決由公安局在租捐項下籌撥一萬五千元,財政廳籌撥五千元,市政廳籌撥五千元,籌餉總局籌撥五千元。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帥令分擔陸軍校費」條。時間為報紙刊出日期。報導稱「大本營財政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奉大元帥令」,並函達市政廳令行財政局知照云。
派鄒炳煌等分赴東江永湖等處辦理安撫事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為令行事:現在東江方面次第戡定,亟宜派員分途安撫,以靖地方。着派鄒炳煌前往永湖方面,羅俊、張槐青前往
國父全集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