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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劉毅辭粵閩湘軍招撫使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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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劉毅辭粵閩湘軍招撫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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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准劉毅辭粵閩湘軍招撫使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5/14

西元日期

1924/05/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准劉毅辭粵閩湘軍招撫使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大元帥令:粤閩湘軍招撫使劉毅呈請辭職,劉毅應准免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劉毅
相關專有名詞
湘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076

檢索詞出現頁次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六四號。

派邵元冲劉蘆隱黃季陸為法制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大元帥令:派邵元冲、劉蘆隱、黃季陸為法制委員會委員。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令。

准劉毅辭粵閩湘軍招撫使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大元帥令:粤閩湘軍招撫使劉毅呈請辭職,劉毅應准免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請褒揚節婦李吳氏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呈悉。准予題頒「節variant-characters-w072.gif松筠」四字,並給予銀質褒章。仰轉給承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六七號。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請褒揚節婦伍梁氏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呈悉。准予題頒「節孝可風」四字,並給予銀質褒章。仰即轉給承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六八號。

國父全集 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