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咨國會非常會議諮詢外交方針文 detail

:::

咨國會非常會議諮詢外交方針文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63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咨國會非常會議諮詢外交方針文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6/09/18

西元日期

1917/09/18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咨國會非常會議諮詢外交方針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為諮詢外交方針事:自對德宣戰問題發生以來,國民鮮表示贊同之意,而探諸事理,亦未見有無故宣戰之由。然自國會被迫解散,張勳敢行復辟以後,民國已無合法政府,段祺瑞假竊名號,乘軍政府之未建立,擅向德奧宣戰,今日民國與德奧兩國間交戰狀態已經成立。以理言,此違法之宣戰行為,軍政府不能容認;以勢言,則交戰狀態已經成立,非從頭再宣布中立,無解決此問題之辦法。凡一國外交,當首審己國利害所存,以決政策。國會代表民意,必能審度理勢,宏謀國利,確定方針,用特依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第九條,諮詢以後對於德奧兩國應恢復中立關係,抑應暫行容認現在之交戰狀態?希貴會從速開會公決。此咨國會非常會議。海陸軍大元帥孫文。

注釋

(註一) 據「會本」。

相關人名
大元帥段祺瑞張勳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國會非常會議復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4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公布大元帥組織條例等令(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茲制定海陸軍大元帥府組織條例公布之。此令。
  茲制定大元帥府秘書處組織條例公布之。此令。
  茲制定大元帥府特別軍事會議條例公布之。此令。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條例見規章類。

咨國會非常會議諮詢外交方針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為諮詢外交方針事:自對德宣戰問題發生以來,國民鮮表示贊同之意,而探諸事理,亦未見有無故宣戰之由。然自國會被迫解散,張勳敢行復辟以後,民國已無合法政府,段祺瑞假竊名號,乘軍政府之未建立,擅向德奧宣戰,今日民國與德奧兩國間交戰狀態已經成立。以理言,此違法之宣戰行為,軍政府不能容認;以勢言,則交戰狀態已經成立,非從頭再宣布中立,無解決此問題之辦法。凡一國外交,當首審己國利害所存,以決政策。國會代表民意,必能審度理勢,宏謀國利,確定方針,用特依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第九條,諮詢以後對於德奧兩國應恢復中立關係,抑應暫行容認現在之交戰狀態?希貴會從速開會公決。此咨國會非常會議。海陸軍大元帥孫文。
(註一) 據「會本」。

公布大元帥府參軍處組織條例令(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大元帥令:茲制定大元帥府參軍處組織條例公布之。此令。中華民國六年九月十九(註二)日。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三號,條例見規章類。
(註二) 原文作「玖」,今統一作「九」。

國父全集 一四二